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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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2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xxxxx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分发号: xxxx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起草部门 安全保卫部起 草 人 批 准 人 -00-00发布 -00-00实施xxxx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本部及所属xxx厂、xxx公司及非法人实体(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求。全资、控股多元化经营企业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2、适用于本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条例 3术语和定义厂内机动车: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主要指:内燃机(或电动)叉车、抱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堆垛车。4职责4.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4.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保管理。4.4使用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的日常运行和维保。5、管理规定5.1通用管理5.1.1新购进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购进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检验登记使用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厂内机动车牌;5.1.2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

3、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5.1.3厂内机动车牌照应悬挂车辆的醒目位置;5.1.4每年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一次年度车辆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合格证应粘贴在车辆的项目位置。5.1.5车辆使用部门应制定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5.1.6车辆应符合GB/T16178的要求,非特种车辆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5.1.7设备管理部门应逐台建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a)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b)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c)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报

4、告; d)车辆事故记录。5.1.8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单位厂内机动车和操作人员台账5.1.9车辆使用部门保存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副本,并建立台账和操作人员台账;5.2 车辆安全5.2.1 车辆应符合GB/T16178的要求,其中:5.2.1.1 动力系统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发动机性能良好,动转平稳,没有异响,能正常启动、熄火;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应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安装牢固;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5.2.1.2 转动系统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变速器变速杆的位置适当,自锁、互锁可靠(不跳档、不乱档);行驶中不抖动、

5、无异响;5.2.1.3 行驶系统车架和前后桥不应有变形、裂纹,前后桥与车架的连接应牢固;钢板弹簧片整齐,卡子齐全,螺栓紧固,与转向桥和车架的联接应牢固;充气轮胎胎面中心花纹深度不应小于2mm,轮胎胎面和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3c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实芯轮胎的中心花纹深度磨损不应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确保不打滑;5.2.1.4 转向系统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应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转向机构不应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应牢固,转向垂臂、横向拉杆等转向零件不应采用拼凑、焊接方法修复;5.2.1.5 制动系统应设置行车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且功能有效,驻车制动器应是机械式;电瓶车

6、的制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制动时联锁开关应切断行车电动机的电源;5.2.1.6润滑和油路系统中,油管清洁无破损,无渗漏油现象;底盘各部无漏油现象;液压系统的油管顶杆上无渗漏油现象;5.2.1.7车辆灯光电气应设置转向灯、制动灯,灯具灯泡要有保护装置,安装要牢固,不应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应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车辆应安装喇叭,且灵敏有效,音量不应超过105dB(A);电气线路和接触点情况良好,无松动、无异常发热现象;5.2.1.8 蓄电池和电解液符合要求,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应有15mm以上的空间,如盖板和

7、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至少要有10mm;绝缘层应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绝缘层脱落或移动;电解液量符合标准;电池组无渗漏液;5.2.1.9 保持电刷架清洁,电刷压力正常;5.2.1.10 进入防爆场所的车辆配备防爆电气。5.2.2属具和手把式搬运车管理5.2.2.1 厂内机动车属具应按设计要求使用,不应随意在不同的车型之间调换;属具应保持完好,不应有破损、开裂、松动等现象,各项基本功能正常使用;属具应保持清洁,不应有杂物、棉纱等缠绕影响属具的正常功能;5.2.2.2 升降装置防止载货架越程的限位装置完好、有效;5.2.2.3 手把式搬运车的手把转向灵活,不应有破损、断裂;制动器,

8、包括手离开车把后自动停车开关应完好、有效;人员站立面防滑橡胶应良好,无破损。5.2.3电瓶充电5.2.3.1 单位应设立专用充电间或划定专门区域,在充电区域内设置禁止吸烟、当心火灾、有电危险等安全标识;5.2.3.2充电间或区域应专人负责,建立电瓶充电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应急药品和消防器材,。5.2.3.3 充电间或区域的电气设施应符合防腐防潮要求;充电间应有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 5.2.3.4 充电器应和充电电池相匹配,不得任意替换。5.2.3.5 充电时,充电人员不得离开充电现场,应根据蓄电池的充许容量, 确定电流强度,如整流器发热或其它部分损坏,应立即切断电源;充电时遇汽泡过分激烈,应

9、减低充电量或暂停充电;新电池充电,没有特殊情况不应中断;在未切断电源前,严禁在充电机上取用蓄电池。5.3车辆检查5.3.1日常检查,由驾驶操作人员按班前、班中、班后进行车辆检查。5.3.2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技术人员,每月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记录。5.3.3充电管理部门,每月应组织电气专业人员对充电区域的电器设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5.3.4安全管理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记录。5.4车辆保养5.4.1按累计运行时间进行中修和大修,每6000小时至少进行一次中修,每10000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大修,并保存修理记录和资料;5.4.2每半月由设备人员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单

10、位进行一次预防性保养,对起重、刹车、灯光、喇叭、转向、行驶等各系统进行检查,并保存保养记录;车辆累计行驶500 h至少进行一次一级保养,1000小时至少进行一次二级保养,由生产厂家、具有资质单位或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进行,并保存记录;5.4.3各级保养的记录中应包括作业过程、检验数据、更换零部件情况以及作业责任人;保养记录作为车辆技术档案存档;5.5车辆运行5.5.1车辆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车辆,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驾驶证。严禁无证操作。5.5.2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车辆钥匙。多人使用一台车辆,要严格履行钥匙交接手续。5.5.3厂内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开出厂区;未经改装

11、不应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厂內车辆不准作为牵引车使用;5.5.4在厂区直线宽阔道路行驶每小时不应超过8 km(属厂内机动车的汽车可15 km),室外混合作业区不应超过5 km;转弯处、十字路口、仓库或车间不应超过5 km/h;5.5.5操作人员临时离开车辆,车辆应熄火,并拔下钥匙。燃油车辆加油时应熄火。5.5.6车辆装卸应符合下列要求:a.装卸物体严禁超过车辆核定重量,严禁为保住重心而在铲齿、配重处站人;b.装卸物体高度应低于司机视平角,货物离地面保持在30 cm左右;如物体高倒车行驶或有人在前方引导;电瓶叉车、电瓶托盘车运送材料、成品时不应超过一个平板单位,夹包车装卸烟叶包时夹运高度不应超过2包

12、、总数不应超过4包;c.严禁两车装铲同一物体,严禁两个动作同时进行(如边前进,边升降);严禁在铲齿上站人;d.确保货物平稳装卸,不偏心,不摇晃;铲齿应全部深入装卸物体托架;e.手把式搬运车的操作作业前,应检查制动装置,包括手离开车把后自动停车开关是否有效;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保持身体平衡,其中T20型车应双手扶把,不应一手脱把;停车时,车辆完全停止,操作人员方可下车;f.车辆停用时,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应停放在坡地上;叉车、铲车、夹包车停用时,应将叉、铲斗和夹板落地。5.6厂内机动车事件5.6.1各单位应结合单位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制定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方案,明确现场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13、;5.6.2发生厂内机动车事件,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厂内机动车管理人员)报告,按事故、事件管理程序(Q/GYGS GP028- )进行上报和处理;5.6.3发生机动车事故的驾驶人员暂停作业,待事故调查清楚、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后,对其驾驶资格进行重新确认。5.6.4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暂行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6 检查与考核公司安全保卫部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与考核办法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对各单位的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7 相关记录7.1厂内机动车日常运行、检查记录7.2厂内机动车月度检查记录7.3厂内机动车维修记录7.4厂内机动车事故(未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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