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旱灾应急专项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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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旱灾应急预案(修改稿)长 沙 市 水 利 局二九年三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标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标准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组织体系框架图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防旱方法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4.2 级响应4.3 级响应4.4 级响应4.5 级响应4.6 信息报送和处理4.7 供水危机抗御对策4.8 响应结束5 善后工作6 应急保障6.1 物资资金保障6.2 技术保障6.3 服务组织保障6.4 抗旱应急水源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

2、、培训和演练7.2 奖励和处罚7.3 监督检验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和更新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标立即、有效地做好旱灾防范和处理工作,确保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降低灾难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本市经济社会连续、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水法、中国抗旱条例、湖南省水法实施措施、湖南省抗旱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防旱、抗旱减灾工作。1.4 工作标准(1)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

3、”。(2)抗旱工作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应急委领导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3)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视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4)坚持依法抗旱救灾,实施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主动参与和支持抗旱救灾工作。(5)坚持全方面、协调、可连续科学发展观,兴利和除害结合,开源和节流并重,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方面节省、有效保护,促进抗旱工作由农业抗旱向城镇生活、生产和生态全方面、主动抗旱转变,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6)依据水资源可连续利用要求开发水资源,有效利用水资源,充足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2 应急指挥体系及

4、职责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抗旱应急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长沙市人民政府设置长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长沙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经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办、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人事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电业局、武警长沙支队为指挥部组员单位。市防指下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市防指秘书长。2.

5、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1.1市防指领导、组织全市抗旱工作;传达落实国家防总、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对抗旱工作指示;拟订全市抗旱政策、制度和要求等;组织制订跨县(市)调水方案;立即掌握全市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救灾方法;负责重大抗旱经费、物资安排使用和管理;统一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水量;组织灾后处理,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2.2.2市防办承接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市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落实实施;搜集、上报和公布旱情、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全市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区、县(市)政府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抗旱预案;负责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省级、市级抗旱经费、农业抗灾

6、用电用油指标计划安排,市级抗旱物资贮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和管理;督查各级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等。2.2.3市防指组员单位市水利局:负责抗旱工作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分析。负责所辖抗旱工程运行安全,组织抗旱工作。市应急办:负责抗旱应急工作指导和监督、检验,参与重大旱灾应急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把握抗旱宣传导向,立即组织、协调和指导抗旱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市经委:协调抗旱供、发电负荷安排,督促市电力局实施市防指下达各类抗旱调度命令。市财政局:负责申报、筹集抗旱资金,会同市防办立即审核、下拨并监督使用。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

7、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运输抗旱人员和物资通道交通安全通畅;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偷窃抗旱物料、破坏浇灌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辆,帮助处理旱区群众饮水困难。市交通局:优先组织和提供抗旱救灾运输工具,保障抗旱救灾运输通畅,督促做好船舶安全运输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抗旱期间抗旱工作责任追究制督查,查处违反抗旱纪律案件或因工作渎职造成抗旱重大事故相关人员。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优先办理抗旱工程征地手续;帮助做好相关工作。市农办:协调旱情统计、核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救灾各项优惠政策提议,对减轻农业灾难损失进行宏观指导。市民政局:做好相关灾情统计工作,负责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立

8、即做好勘察、核灾工作,协调市防办做好灾情公布、上报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控制污染源排放,预防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市人事局:负责做好抗旱救灾表彰奖励工作。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和维护,保障供水能力,应急响应期组织车辆送水,立即提供供水、用水信息。市农业局:做好农业旱灾情况统计工作,负责旱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农机抗旱工作。市林业局:做好林区抗旱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预防和控制疫情。市气象局:监测天气形势,立即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

9、雨作业。市电业局:负责抗旱救灾电力供给和设备抢修。长沙警备区司令部:参与重大旱灾应急处理工作。武警长沙支队: 实施重大抗旱救灾任务。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情况、公布预警 市 领 导 市防指领导抗旱会商决议 市水文局旱情分析 旱情采集点信息 区县(市)防办上报情况 市气象局气象信息 市防指组员单位大中型水库、灌区 人工增雨天气办公室 区、县(市)防指 救灾、恢复生产 市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1.1旱情信息关键包含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土壤墒情、蓄水和城镇供水情况;灾难对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用水、农业生产、工业生产、林牧渔业、水

10、力发电、内河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影响。各区、县(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旱情信息监测点,搜集实时旱情,上报至市防办。遇旱情急剧发生时应立即加报。3.1.2 水利部门对水库、塘坝、河道、湖泊蓄水、地下水、墒情和蒸发量进行监测统计;并结合天气预报估计未来5-7天水情、墒情、旱情发展趋势,定时报同级抗旱指挥机构;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加大上报频次。气象部门立即提供天气预报、气温等基础气象信息,分析遥感监测结果,定时报同级抗旱指挥机构;旱情紧急情况依据需要加大上报频次。环境保护部门加强水质监测,立即向同级政府抗旱指挥机构汇报水质监测结果。当需要引水时,加大监测频次,从水质方面提出引水提议。3.1.3

11、市防指综合上述旱情信息,依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立即汇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旱救灾提供正确依据。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各级政府及其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难成因、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警防范方法。3.2.2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估计干旱发展趋势,依据不一样干旱等级,提出对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议提供科学依据。3.2.3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激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个形式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难发生和蔓延。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干旱风险图各级抗旱指挥

12、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当地域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处理群众饮水困难决议依据。3.3.2 抗旱预案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本行政区内抗旱应急预案,并按要求上报审批。3.3.3 抗旱信息系统市防指应依靠市防汛指挥系统建设抗旱信息系统,以此作为旱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3.4防旱方法遵照“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标准,建立、健全防旱工作机制。3.4.1蓄水保水水源是抗旱工作基础和条件,不管有旱无旱,全部必需将全市蓄水维持在适宜水平。在确保工程安全和应急用水前提下,各类水库和闸坝全部应根据控制利用方案要求,适时蓄水、引水、保水,增加调整水量。有抗旱任务水利工程要制订和完善抗旱调度利用措施。3.

13、4.2 过境水资源利用在确保防洪安全前提下,经同意可适时、适量引用过境水资源。3.4.3 洪水资源化正确处理防洪和兴利关系,合理负担风险。在洪水发生后退水阶段,经同意可适时关闭水库泄洪设施和沿江、沿河控制水闸。在确保防洪安全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利用洪水尾梢,增加抗旱水源,改善抗旱水质。3.4.4 水源调度要根据分级负责标准,依据不一样时期、不一样阶段和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实际,编制抗旱供水方案,增强计划性、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合理优化调度,加强用水管理,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市防指加强对中型水库水源工程调度,协调灌区上下游用水矛盾,充足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4 应急响应4.1 总体要求4.1.1 按

14、旱灾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级(轻度干旱)、级(中度干旱)、级(严重干旱)和级(特大干旱),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4.1.2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和市防指组员单位在预警和应急响应期实施值班制度。 4.1.3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依据调度权限做好相关供水调度工作,防指各组员单位根据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布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立即汇报相关工作情况。4.1.4 旱灾发生后,各区、县(市)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救灾工作,重大旱灾救灾工作由市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4.1.5 旱灾发生后,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汇报情况。4.1.6 因旱灾而衍生

15、疾病流行等次生灾难,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理,采取有效方法切断灾难扩大传输链,预防次生或衍生灾难蔓延,并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汇报。4.2 级响应4.2.1 符合下列条件,且预报未来一周基础无有效降雨时,进入级响应: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10-20%。4.2.2 开启程序:市防办依据旱情、灾情开启级响应。4.2.3 级响应行动(1)抗旱工作标准坚持防汛和抗旱并重,实施全方面抗旱,确保城镇供水和农业丰收。(2)组织发动方法市防办责任人主持会商;水利、农业、气象、电力等市防指相关组员单位责任人参与。市防指依据旱情监测、预报,立即掌握旱情发展,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向受旱地域发出做好抗旱工作通知;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统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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