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审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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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实施程序许可对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建设单位。许可范围:1、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主 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 2、上述建设项目生产规模、工艺或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的。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十七条;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受理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全监管局窗口。许可条件: 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建设项目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收费标准:不收费。决定期限:15个工作日。申请资料:申请人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1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1份) 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1份)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6、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1份)实施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市安全监管局窗口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1、对申请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提供接待、解释、咨询服务。

3、2、对照申请资料目录,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为原件的复印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认真查验相关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通知书,同时履行以下职责: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提供相关的指导服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

4、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材料接收通知书即为受理通知书);需补正申请资料的,自申请人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之日即为受理,应当制作并送达受理通知书。3、制作的接收材料通知书和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注明日期并送达申请人。4、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审批单,在受理之日起2日内将所有资料送交主管处室审查。(三)时限:2个工作日。二、审查(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处室审查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1、全面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是

5、否具备相应资质。审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否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审查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是否为“合格”。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针对许可条件,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审批单上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提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建议并草拟XX企业XX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呈主管处室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职业病危害较重或者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审批单上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对符合要求的

6、,提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建议并草拟XX企业XX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意见书,呈主管处室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审核不同意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三)时限:5个工作日。三、审核(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处室负责人。(二)岗位职责:1、审查受理和审查程序的规范性和审查结论的准确性。2、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审批单上签署明确审核意见。3、对审查工作人员起草的许可文书进行审核,并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4、将行政许可材料交初审岗位工作人员,送主管领导决定。(三)时限:3个工作日。四、决定(一)岗位责任人:主管领导。(二)岗位职责:1、综合审查审查、审核程序的规范性及其

7、结论的准确性。2、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审批单上签署明确的决定意见。3、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签署许可文书。4、将经审批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交主管处室审查人员制作许可文书。(三)时限:3个工作日。五、制作(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处室审查人员。(二)岗位职责:1、根据主管领导签署的许可文书文稿,办理登记、编号手续,制作许可文书。2、将许可文书呈主管处长核对后送局办公室登记、核对、盖印。3、将制作的许可文书交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告知并送达申请人。(三)时限:2个工作日。六、送达(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市安全监管局窗口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1、将行政许可文书及时

8、送达申请人。2、及时办理送达回执手续,并移送归档岗位归档。3、办理许可事项终结登记。(三)时限: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本行政许可的期限内)。七、整理归档(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处室审查人员。(二)岗位职责:将所有法律文书和行政许可材料按归档目录整理装订,并及时移送档案室归档。(三)时限: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本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责任追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室电话:0731-88666560 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31-8414212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实施程序许可对象: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

9、目 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建设单位。许可范围:1、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主 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 2、上述建设项目生产规模、工艺或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的。受理地点: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安全监管局窗口。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十八条;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许可条件: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职 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收费标准:不收费。申请资料:申请人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10、设计审查申请书。(1份)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1份)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决定期限:15个工作日。实施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市安全监管局窗口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1、对申请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提供接待、解释、咨询服务。2、对照申请资料目录,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为原件的复印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

11、理: 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认真查验相关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通知书,同时履行以下职责: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提供相关的指导服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材料接收通知书即为受理通知书);需补正申请资料的,自申请人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之

12、日即为受理,应当制作并送达受理通知书。3、制作的接收材料通知书和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注明日期并送达申请人。4、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审批单,在受理之日起2日内将所有资料送交主管处室审查。(三)时限:2个工作日。二、审查(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处室审查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1、全面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是否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内容是否全面。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审查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的评审结论是否为“合格”。审查建设项目

13、立项审批文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是否有效。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针对许可条件,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审批单上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对审查同意的,提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建议并草拟XX企业XX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呈主管处室负责人审核。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三)时限:5个工作日。三、审核(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处室负责人。(二)岗位职责:1、审查受理和审查程序的规范性和初审结论的准确性。2、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审批单上签署明确审核意见。3、对审查工作人员起草的许可文书进行审核,并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

14、4、将行政许可材料交初审岗位工作人员,送主管领导决定。(三)时限:3个工作日。四、决定(一)岗位责任人:主管领导。(二)岗位职责:1、综合审查审查、审核程序的规范性及其结论的准确性。2、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审批单上签署明确的决定意见。3、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签署许可文书。4、将经审批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交主管处室审查人员制作许可文书。(三)时限:3个工作日。五、制作(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处室审查人员。(二)岗位职责:1、根据主管领导签署的许可文书文稿,办理登记、编号手续,制作许可文书。2、将许可文书呈主管处长核对后送局办公室登记、核对、盖印。3、将制作的许可文书交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告知并送达申请人。(三)时限:2个工作日。六、送达(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市安全监管局窗口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1、将行政许可文书及时送达申请人。2、及时办理送达回执手续,并移送归档岗位归档。3、办理许可事项终结登记。(三)时限: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本行政许可的期限内)。七、整理归档(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处室审查人员。(二)岗位职责:将所有法律文书和行政许可材料按归档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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