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知识贴:你知道吗?这21种收入不用交个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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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知识贴:你知道吗?这21种收入不用交个税!大多数人都知道,工资、薪金所得,要按3500元/月为起征点缴纳个税。可你知道吗,有些收入可以不缴个税!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2.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

2、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退休人员在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

3、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 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

4、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4.个人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其中: 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肋; 从福列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都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

5、计征个人所得税。5.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6.差旅费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目前差旅费发放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在执行中,各地税务机关对差旅费津贴的个税处理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企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不超过各地

6、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能够证明其自行建立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 纳税人按照所在单位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在单位没有相关规定的,按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 税务机关直接规定明确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标准,超过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7.误餐补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

7、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无统一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当地规定。8.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之所以要扣除一定标准,是因为公务用车补贴在内的公务交通补贴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公务

8、费用,这部分公务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不构成员工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9.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別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10.“五险一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

9、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生

10、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11.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的通知规定: 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 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

11、;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12.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减征个人所得税包括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3.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

12、、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14.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

13、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

14、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15.从破产企业取得的安置费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16.低价出售本单位职工的住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17.企业年

15、金、职业年金: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激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18.个人捐赠:根

16、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特殊捐赠的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或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允许扣缴单位代扣代缴或个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门确定的其他人员。19.“特殊党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20.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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