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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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工管理制度15篇【第1篇】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合格分包方及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在选择招用分包方时,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发给统一的施工安全许可证(见附件一),严禁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对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严格要求,如同对待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3. 项目通过施工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的权力。在本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

2、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 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不得边开工,边审查。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可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5. 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5.1 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 施工中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应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项目审查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5.4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合格分包方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3、5.5 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5.6 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分包方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 7. 安全许可证经公司安全处签章有效。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以该工程或项目的合同书中所确定的开工和完成日期为限。工程或项目因客观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项目或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携原证至安全部门重新办理认证手续。凡参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务的单位,每年核审一次。 8. 安全许可证须妥善保管,做到在现场便于有关上级部门和安全人员检查。工程或施工结束后,安全许可证及时交回发证部门注销。

4、9. 各项目对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须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违章作业必须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各项目必须将合格分包方、临时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0. 分包方招用后,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本项目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核。 11. 项目在与合格分包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合格证分包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

5、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伪造事故责任,一旦查清,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 12.1 项目的安全部门,必须明确专职安全人员,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监察工作。 12.2 项目的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制订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核,不妥之处及时指正。 12.3 项目应严格审查合格分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其中合格分包方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安全部门应配合劳资部门对应召临时工进行审查,老、弱、病、残、童工、文盲严禁招用。 12.4 项目安全部门对合格分包方成员、临时工建立安全教

6、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员时,其新增人员同样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教育及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施工。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2.5 项目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明确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点,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遵守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应按其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6 项目的保卫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和办理出入证。 12.7 各级安全员应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时,应立即纠正或停止其作业,并进行考

7、核处罚。 12.8 安全部门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合格分包方及其个人,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12.9 合格分包方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项目应协助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安全部门应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2.10 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合格分包方负责人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执行。 12.11 项目对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身体不适合本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辞退。 13. 合格分包方安

8、全施工职责 13.1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项目制度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 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佩戴出入证,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厂纪厂规,并接受检查,违章违纪者与本公司职工同样处罚。 13.3 应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 13.4 合格分包方使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进行安规学习考试,体检不得遗漏,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体检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13.5 开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考试

9、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第2篇】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将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公司日常管理中来,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承包方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由外来单位进行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大、中、小检维修项目中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动。 3 定义 3.1 外包工程项目:是指经本公司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3.2 外包单位(承包方):是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作业场所,

10、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3.3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指对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负有主要管理职责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合同项目的管理部门。 3.4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等。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资质审核和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过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4.2 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拟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

11、议书; 4.2.2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2.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批; 4.2.4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4.2.5 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3 工程所在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在本部门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4 外包单位 4.4.1 外包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4.4.2 开工前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4.3 教育

12、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场所; 4.4.4 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4.5 落实施工项目的各项安全措施。 4.5 财务部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4 管理程序及要求 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 本公司对所有外包单位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资质评审。任何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严禁录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业。 4.1.2 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b.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或授

13、权书; b.施工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c.安全管理网络机构、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d.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及操作证原件,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e.员工安全教育记录; f.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g.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业绩记录; h.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 i.工程施工计划/方案; j.外包单位全体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k.外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人员的清单及

14、相应材料。 4.1.3 评审程序 a.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部门对中标外包单位进行施工资质审查。 b.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外包单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提供上述资质材料,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包单位不能获得安全资质确认,不得进入本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和施工作业。 a.不能提供4.1.2条所述安全资质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或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的; b.在两年内在本公司施工作业期间有发生过重伤、死亡事故的记录的; c.新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之前两年内曾发生过死亡及以上事故的。 d.外包单位存在其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15、。 4.2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要求 4.2.1外包单位通过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施工协议。 4.2.2 在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单独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本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与外包单位签订。 4.2.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协议后的2天内,外包单位应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1%-10%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 4.3 安全教育 4.3.1 经审查合格并签订安全协议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组织施工人员接受本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教育等,并作好记录,未经教育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4.3.2 外包单位应自觉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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