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中心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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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元)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一、房屋转让手续费(一)住宅1、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3元转让方渝价(2002)130号(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1.5元转让方渝价(2002)130号(集资房)每平方米1.5元转让方渝价(2002)130号2、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双方各半渝价(2002)130号(房改房)每平方米3元双方各半渝价(2002)130号(二)非住宅成交价2%双方各半渝价(2002)130号二、房屋租赁手续费(一)住宅租赁手续费1、租约期一年以内(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内)每套20元出租人渝价(2002)130号(使用面积100-300平方米)

2、每套35元出租人渝价(2002)130号(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每套60元出租人渝价(2002)130号2、租约期一年以上(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内)每套30元出租人渝价(2002)130号(使用面积100-300平方米)每套45元出租人渝价(2002)130号(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每套80元出租人渝价(2002)130号(二)非住宅租赁手续费1、年租金1万元以下件/次1.5%出租人渝价(2002)130号2、年租金1-10万元件/次1%出租人渝价(2002)130号3、年租金10万元以上件/次0.8%出租人渝价(2002)130号三、档案查询服务收费(一)服务费1、电子登记档案查询

3、(1)查询土地、房屋登记结果等基本资料(含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每户50元查询单位或个人渝价(2003)489号(2)查询土地、房屋登记结果等基本资料及其相关的可公开查询的全部资料每户150元查询单位或个人渝价(2003)489号(3)每户的查询时间为 40分钟以内,超时 5分钟内不另收费;超时 5分钟以上,每10 分钟加收20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 算;查询单位或个人渝价(2003)489号2、纸质登记档案查询(1)个人产权(使用权)登记档案件/次50元查询单位或个人渝价(2003)489号(2)单位(集体)产权(使用权)登记档案件/次80元查询单位或个人渝价(2003)489号

4、二)复印(打印)费1、打印电子登记档案资料A3纸每页2元单位或个人渝价(2003) 489号A4纸每页二1元单位或个人渝价(2003)489号2、复印纸质登记档案资料A3纸每页0.2元单位或个人渝价(2003)489号A4纸每页0.1元单位或个人渝价(2003)489号行政性收费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一、房屋所有权登记 费1、初始(设定)登 记每套80元产权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8213号2、权属转移变更登 记每套80元新产权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8213号3、非权属转移变更 登记每套80元产权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8

5、213号因街道门牌号码变更、权 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变 更登记减半征收4、抵押(设定、变 更)登记每套80元产权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8213号5、更正(异议)登 记每套80元产权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8213号6、预告登记每套80元产权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8213号7、地役权登记每套80元产权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8213号8、经济适用房每套40元产权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8213号二、非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1、非住宅初始(设 定)登记每件550元产权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8213号2、非住宅权属转移 变更登记每件550元产权人市物价局、市财

6、政局渝价2008213号3、非住宅非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每件550元产权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8213号因街道门牌号码变更、权 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变 更登记减半征收4、非住宅抵押(设 定、变更)登记每件550元产权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8213号5、非住宅更正(异 议)登记每件550元产权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8213号6、非住宅预告登记每件550元产权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8213号7、非住宅地役权登 记每件550元产权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8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规范房屋登记收费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

7、等相关规疋,现就房屋登记收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1 问1题1 通知1如下:一-、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二二、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昭八、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三、住房登记收费标准隹为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 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疋申请并宀 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四、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疋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 0元。五、房

8、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六、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 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 取。七、房屋权利人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委托有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房产 测绘缴纳的费用属 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 关部门制定。八、收取房屋登记费,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 可证,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执收单位 要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九、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 费,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同 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支岀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十、 本通知自2008年5月1起执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 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同时废止。各地有关房屋登记收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 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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