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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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是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的重要条件。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形成热心教学、追求卓越的优良教风,促进教师发展,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借鉴我院已有的教学管理制度,结合目标管理和教学评价工作,促进我系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我系教学管理制度。一、教学运行(一)备课1.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学期开始前准备两周以上教案,平时达到超两周备课的要求;2.每学期开课前,在第一周制定本学期教学计划进度,完成教学计划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统一交教务办公室;教务办审批后,按制

2、定计划执行;3.教师备课要根据课程标准和专业特点,结合学生实际,确定重点,设计教学程序,并合理选择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按照学院统一格式书写教案;4.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开课前,对超周备课教案及教学计划进度表进行检查,开学第一周(周五)教研室主任将本教研室教师教学计划进度表(一式三份)检查签字后交教务办公室登记存档;以后每月对本教研室教师教案检查1次,检查后在教案上签字,并在教案检查登记表上进行记录;每月月底将本月教案检查登记表(一式一份)交教务办公室存档。(二)授课1.上课应持有教研室主任检查合格教案,并熟练掌握讲授内容,处理好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关系;2.上课时教师应持有教材、教案、教学计划进度表、

3、课程标准、授课日志、记分册等教学资料;提倡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3.教师应按规定布置作业(每周至少1次),认真批改。通过批改作业,发现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学生情况,进行重点讲授,难点分析辅导。4.实验课程教师、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教师要提前预做实验,并做好实验课准备工作。5.实验结束后,学生按规定写出实验报告,教师要认真批阅。对实验课考核及格学生,授课老师有权判定该生本门课程成绩不合格;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应单独进行考核。6.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和擅自增减学时数;若有改变,必须报教务办批准

4、后方可进行;7.及时、完整填写记分册及授课日志,学期结束时,将记分册、授课日志、学生作业及实验报告按要求装订后交教务办公室存档。(三)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的深化和检验。通过毕业论文(设计)使学生受到高级专门人才所必需的各种能力的综合训练。 2.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1)提出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和写作提纲。(2)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总学时不得少于20学时)。平时应通过 、E-mail、飞信等通讯方式与学生沟通、交流,及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疑难问题。(3)在毕业设计(论文

5、)结束阶段,按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和任务书要求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及时指出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改正,同时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预审,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4)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指导教师收齐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创新能力、设计(论文)质量认真写出考核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并签写本人姓名、职称及评阅时间。3.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教务办统一安排,基本原则是由各教研室完成所属专业学生的答辩工作;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答辩结束后,由各指导教师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整理后交教研室主任处,教研室主任收

6、集检查完成后,统一交系教务办公室存档。5.工作量计算按照学院制度执行;6.存档的资料有:毕业设计(论文)正本2份,指导教师评语份,毕业实习手册份。优秀设计(论文)由学院教务处汇编成册,统一保存。(四)听课1.学期初各教研室上报本学期听课计划(在教研室工作计划中列出),根据学院规定每学期听课应达到的最少节数:系部主任8节;系副主任8节;教师:副教授每2周1节共9节,讲师每3周2节共12节,助教及以下每周1节共18节;因公出差和请假不在岗期间,不再计算听课任务。2.听课老师必须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听课时间在全学期各阶段均衡分配,每次50分钟;听课形式为随机听课,每次听课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和课堂

7、教学评价表。3.系部每月(末)检查一次听课记录本和课堂教学评价表,听课记录本经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返还教师本人,课堂教学评价表由系部保存,学期末,进行汇总并核实工作量;4.教师听课应以本专业课程为主,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完成听课任务者,参照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五)调课、停课及调换任课教师1.教师在任课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或其它原因,需临时调课或停课,需填写课程调课申请单或课程停课申请单,向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同意或批准,报教务处批准且备案后可临时调课或停课,并及时通知学生。2.教师调课或停课在六学时以下(含六学时),由系(部)同意批准,报

8、教务处备案;在六学时以上,由系(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3.凡停课期间出现的缺课,必须由教师本人向系(部)及教务处申报补救措施在本学期内补足,或安排其他教师授课,并报教务处备案。二、考务(一)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的特点,可分别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口笔试结合、答辩、现场测试、设计或实际操作等形式。(二)考核安排 1.每学期考试、考查的课程,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 2.考查课原则上由任课教师组织安排,但课程涉及学生人数较多时,由教务办统一组织。 3.考试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实践,系部教务管理办公室组织。 4.考试、考查不及格的课程,在下学期初进行补考。未经教务处同意,凡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的

9、补考一律无效。(三)试卷组织1.学院统考课程,教务办只负责考试组织;2.非统考课程,在每学期第15周由教务办组织,按照教务处统一设计的题签模板,出A/B两套试题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并交系部教务办;3. 凡教学内容和学时数相同的课程,必须实行统一命题考试;同一课程如有两人以上(含两人)教师任课,考试应采用同一套试题。试卷由教务办指定教师负责命题。4.命题要以课程标准和教材为依据,反应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论、应用、综合、评价等内容,试题既要能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又要能考查想也是的能力,特别是学科渗透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情况。5.试题覆盖面要大。重点与非重点的

10、内容要合理安排,把握好各部分知识的比例,题量应与限定的时间向匹配。6.试题严格按教务处制定的统一格式,要求格式美观,内容准确无误,图表清晰,文字简炼通顺。7.考试前要严格保密,任何人(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务办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暗示试题的内容。(四)评卷基本要求1.评卷工作要客观、准确、公正。各教学班的正考试卷和补考试卷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批阅,提倡流水作业。如遇外聘教师只聘一学期,而其担任的课程有不及格学生,则该门课程的补考试卷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本系相关教师批阅。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拟定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2.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3.评卷教师必须将每题的得分,

11、写在题首成绩栏内,同时填入卷首成绩栏内。4.大题中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编号前。5.分数要书写清楚工整,评卷教师应在所评的题首签名或盖章。6.如记分确需改动,应在改动处由该题主评教师和评卷组长签名或盖章。7.评卷一律只记得分,不记扣分,在有错误的位置下作“”符号;完全答错或未答的题均按“0”分记分。(五)成绩评定1.考试课程的成绩构成有:2+8、2+3+5、2+5+3三种基本形式;任课老师进行课程改革,需制定评分新办法,经系部教学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2.考查成绩、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以及不便采用百分制的考核课程,可采用等级制记分。任课教师应进行平时成绩的记载。平时成绩总评,可

12、根据学生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以及平时测验(包括期中测验)等情况综合评定,不能记印象分。学生若未能完成实验、实习、作业、小测验者,任课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酌情评分直至不给成绩。3.实践性教学的成绩,应根据笔试、口试、书面、现场测试或实际操作的考核成绩,结合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由专业指导教师进行综合评定。4.毕业考试、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及部分独立开设的实训实习课的成绩,各按一门主要课程对待。(六)成绩上传1.课程评阅结束后,成绩由任课老师汇总并经系(部)主任审定后,由任课老师负责上传;2.补考成绩有教务干事负责上传;3.教师评阅后的期末考试试卷,连同记分册,按照试卷装订要求

13、装订后统一上交至系教务管理办公室保存。 (七)补考管理1.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补考者,一律按旷考论处。2.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3.补考课程试卷批阅后,成绩应于考后三天内送交系部,由各系汇总后一周内报送教务处审定后,由教务干事上传到教学管理系统。三、科研1.每位老师每学期必须发表1篇论文;2.鼓励老师进行科研项目申报,不论是否审批通过,凡申报课题老师均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500元/课题。3.鼓励老师主编或参编出版教材。主编奖励5000元,参编按照50

14、0元/万字奖励。四、师资建设(一)进修、培训1.进修、培训原则(1)坚持按需培养、保证重点、内外结合、在职为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和多种形式并重的原则。(2)坚持进修培训与本部门、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师资梯队建设规划及部门工作需求相一致的原则。(3)坚持选派外出进修、学习人员以中青年教学、科研与管理骨干教师为主的原则。(4)坚持支持鼓励、规范管理、稳定队伍的原则。2.培训要求:(1)培训主要有岗前培训、外出学期交流、企业锻炼、学历进修等形式。(2)参培教职师必须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报销差旅费;(3)教师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考试取得符合“双师型”教师条件的专业资格证书,一次性补助800元;(4)外出

15、培训、学习老师,返校后必须在一周之内完成培训学习交流(系内),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5)教师完成进修、培训工作后,必须将毕(结)业证书复印件、学籍档案材料、技能证书复印件等交教务办公室登记存档,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二)青年教师培养1.培养对象(1)高等院校毕业直接来我院任教且教龄不满二年(2004年6月以后)的本科生。(2)非教育部门调入学院任教的初级职称的教师。(3)其它学校调入的本科毕业二年以内的助教。(4)各教学单位认为有必要实行培训的其它教师。2.教学导师的职责和要求(1)指导青年教师热爱本职工作,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严谨的教师工作规范。(2)帮助青年教师了解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高职教育的特点以及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3)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理论、实践教学水平和科研工作能力。(4)制订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计划,提出青年教师在指导期内工作、学习安排的建议并形成文字报告。上报教务办备案。(5)指导教师要安排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听3次(每次1学时)课并予以检查指导,并将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流指导,按学院规定填写记录存档。(6)提出青年教师师德和教学质量等级及转正定级的意见,并写出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综合评价报告。4.指导期限教辅岗位锻炼1-2年,教学导师培养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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