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运高速公路原材料管理规定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59518137 上传时间:2023-02-17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2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运高速公路原材料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河运高速公路原材料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河运高速公路原材料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河运高速公路原材料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河运高速公路原材料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河运高速公路原材料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运高速公路原材料管理规定(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河运高速公路原材料管理规定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工程原材料管理行为,根据河运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则1、凡在河运高速公路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设计和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2、凡在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及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关于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要求。3、特殊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除必须满足公路施工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相关行业、相关规范的特殊要求。4、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不论在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过程中有多少管理

2、环节,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按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测,按施工监理程序逐级报验,施工单位最终对原材料负全部质量责任。监理工程师严格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检查结果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进行对比决定是否使用,对原材料质量负监理责任。本项目无免检原材料。5、建管处质量安全部对原材料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随时进行抽查。有权对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随时、随地、随机进行抽样试验检测。6、本规定将原材料分为一般原材料、主要原材料、特殊原材料。第二章一般路用原材料1、一般路用原材料指地材,包括石料、砂、白灰、路基填料等。需外购地材的采购工作程序:(1)在

3、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对地材料源进行考查,根据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施工单位经过调查、取样、试验,一种地材确定不少于三家主要供货厂家,进行多厂家比选。(2)施工单位根据试验检测结果和比选结果,书面向总监办申请许可。施工单位应在取得总监办书面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与供货厂家并签订供货合同。(3)施工单位应将供货合同报总监办和建管处质量安全部办备查。(4)施工单位根据总监办许可的供货合同所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分期、分批组织进货。2、对于本项目所用的地材均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选择土场前,对拟定取土场的土质进行分析试验, 确定满足公路用土质量要求后

4、方能确定为土源。(2)路基填料应做好批量的控制检测工作,防止出现混填与不合格的填筑材料用于路基填筑中。(3)对于不能直接用于路基的填筑原材料,因工程需要经处理用于本项目的须经施工单位、总监办试验室检测(必要时需第三方检测),总监办、建管处逐级审批。(4)石灰质量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应尽量缩短石灰的存放时间,存放时要采取覆盖封存措施,妥善保管。(5)粉煤灰的SiO2和AL2O3含量、烧失量等必须满足规范要求。粉煤灰的运输、储存必须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灰尘对环境的污染。(6)天然级配砂砾用于路基填筑时,其中杂草、树根及腐质物应彻底清理干净。(7)所用石料、砂等集料必须满足JTG E42

5、-2005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的要求。(8)结构混凝土用砂必须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大桥、大、中、小桥、通道、涵洞等结构除基础、承台以外的混凝土用砂必须过5mm筛后使用,上部结构混凝土用所有粗集料必须水洗。(9)所用石料要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规格和强度,石质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10)沥青路面用砂均为机制砂,机制砂必须在固定料场按机制砂规范要求进行加工。3、在开工前,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要求,向总监办提供真实的、完整的地材试验报告、质量证明书等资料,报总监办审批。4、施工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和标准,根据原材料进场的批次或数量,及时进行试验检测,经自检合格后向总监办报检。5、总监办应对每批

6、材料进场时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和标准,对材料进行试验检测,检验不合格者要坚决清理出场。第三章 主要原材料1、主要路用原材料由主材和特殊原材料组成,主材主要包括:水泥、钢材、沥青、路面用碎石。(1)施工单位首先进行市场调查,择优选用社会信誉好、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对生产厂家主要调查企业的性质、经营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诚信度等。经过调查、比选,初步确定厂家范围。(2)施工单位对初步确定厂家的产品取样试验,进行比选,每种产品确定不少于三家供货厂家。(3)施工单位将初步确定的供货厂家的有关资料,书面向总监办申报。有关资料包括:生产厂家名称、企业的性质、经营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规

7、模、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等级、企业诚信度、产品品牌、取样试验结果、进货数量等。(4)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供货厂家的范围,由建管处、总监办、施工单位进行联合考察,抽样试验,进行比选,最终选择不少于3家的供货单位。总监办将比选结果报建管处审核,筹建处审核同意后,由总监办以文字形式通知施工单位。(5)施工单位根据总监办的批复通知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报总监办、建管处备案。(6)施工单位应将供货合同报总监办和建管处质量安全部办备查。(7)施工单位根据总监办许可的供货合同所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分期、分批组织进货。(8)当供应单位不能保证材料质量或供应不及时,经总监办认可可以更换供应单位,以确保材料质量

8、和工程的顺利进展。(9)进场材料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检,不合格产品应立即清除出场。2、特殊原材料主要包括:预应力钢绞线、锚具、土工格栅、防水板、支座、伸缩缝、砼外掺剂、沥青改性剂等。特殊原材料采购除满足主材采购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特殊原材料进入本项目时,厂商必须提供最近、有效的行业试验检测报告原件。(2)施工单位所提供的不少于3家的备选厂家还应有三年以上供应同等或高于本项目工程等级、规模的经历,同时出具施工单位的自检、监理抽检或外委检测资料报总监办核查。(3)对于一些特殊原材料(如支座等)进入本项目时,施工单位、监理应亲自到厂家验货、提货,以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工程要求。3、所有主

9、要路用原材料在进场时,必须附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原件)等。厂商所出具的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证明书不能减免施工单位、监理对进场后的原材料进行试验检测的责任。4、采购主要路用原材料由施工单位、总监办试验室按照各自的抽检频率进行检测。对于施工单位、总监办试验室不能完成的试验检测,按取样见证制度,按厂家、规格、批次等进行取样外委检测。外委检测必须在建管处认可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5、对同一厂家一个批次原材料的试验检测,只代表对用于本项目同一标段、本批次原材料的质量确认,非同一标段必须进行相应的检测。6、预应力用原材料必须分批量进行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预应力用原材料指标检测要求全面检测。7、橡

10、胶支座与伸缩装置使用前必须逐项进行外委检测,检测项目要符合规范要求,且检测项目要全面。8、沥青的采购办法:沥青作为专用材料,由建管处负责组织,实行招标或统一采购。(1)由建管处采购的沥青材料并不减免承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2)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的要求,对沥青材料在进场时和施工过程中进行试验检测,对材料负全部质量责任。(3)沥青材料在进场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建管处。第四章 原材料的质量管理1、材料进场要有供应单位的材料质量检验单。施工单位要做好材料进场、使用登记台帐。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供应单位的材质单或出厂检验合格证不能代替现场检验。2、施工、监理单位按合同

11、规定及时做好材料进场的取样、抽样试验,并在各自的工地试验室独立完成试验检测工作,需要时进行外委试验。所有外委检测合格的原材料用于本项目,并不减免承包人、监理的质量责任。3、材料进场前检验不合格,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进场后检测不合格,要限期清除出场,不得用于本建设项目;已用于本建设项目的,要追溯材料使用部位并进行返工处理。4、 总监办要以监理月报等形式向筹建处及时报告进场材料的种类、数量、批次、检测频率、检测结果、存在问题及控制措施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对送检原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原材料都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的原材料。5、凡规范未涉及本项目需要使用的材料,应符

12、合有关规定并经总监办、建管处逐级审批。6、采用任何替代材料必须经总监办、建管处逐级审批。7、对面层、基层、桥梁用的大宗石料,施工单位要设专人进驻到料源地,严格控制装车石料的质量,从源头保证材料的质量。8、任何工程使用了未经总监办批准的材料,不论该工程是否完工,均应由承包人自行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9、所有用于本项目的原材料,其取样与试验检测频率均应符合规范要求。10、筹建处根据总监办建立的材料进场和试验检测台帐,随时督查进场材料的数量、质量、检测等监管情况。对不稳定的原材料,安排重点管控。第五章 原材料的储存要求1、材料储存地点、场地、厂房(包括材料加工场地)等,要经过总监办验收合格、

13、批准后方可使用。2、原材料场地硬化要求:必须至少采用20厘米厚砂砾硬化做基层,上面再浇筑10厘米以上厚度的混凝土。3、各类原材料在采购、运输、存储、加工、搬运和使用过程中,要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坏。原材料存储要建立入库、出库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入库、出库、试验、加工、使用记录台帐一一对应,保证原材料使用过程的每个环节溯源。4、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界限分明,分界墙要有足够高度、强度。堆放场地应整平、硬化和围砌,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将原材料堆放于公路用地范围内。已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和待检原材料要分开堆放,不许随进随用。为防止石料离析,堆放石料不宜过高且应分层退台存放。5、钢材

14、和袋装水泥等应架空存放,上苫下垫,防雨防潮,钢筋存放、加工场地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硬化,场地周围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场地不积水;钢筋存放台高度不低于50cm,分批次、型号存放,钢筋加工场、半成品存放场应搭设钢筋棚。使用袋装水泥必须搭建符合规范要求的水泥库,不同规格的水泥分库存放。6、原材料采用分类堆放的储存方式,并做好分类标识。原材料的标志、标识牌的制作、加工须规范,损坏或丢失的标志、标识牌须及时补齐。7、对矿粉、机制砂等细料,应在已硬化的场地采用总监办批准的原材料建储料仓。对水泥、消石灰粉等有使用时间限制的原材料,在堆放场地应分批标明进场时间,严禁使用过期材料。8、不合格原材料不许在现场存放,如

15、检验不合格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现场,并做好处理记录。第六章 原材料的使用要求1、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进场的原材料须经施工单位自检试验和监理工程师抽检试验合格并经总监办批准后方可使用。2、对于储存超过3个月或受潮的水泥,要重新取样检验,并按监理工程师复验及批复报告使用或处理。3、一个合同段同一构造物地表以上结构用混凝土须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水泥,以保证结构混凝土外观颜色一致。4、对于轻微锈蚀的钢材使用前必须除锈,锈蚀严重的钢材,必须取样重新试验,并按监理工程师复验及批复报告的要求使用或处理。半成品钢筋加工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做好加工计划,确保工程顺利实施。5、为防止钢绞线生锈,

16、成包钢绞线开包后尽快使用,尽量缩短钢铰线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钢绞线在下料和穿束过程中坚决避免锐器损伤。6、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质量变化的原材料经重新试验后进行使用和处理的,需对使用部位和处理结果报建管处质量安全部核查备案。7、本项目所用于工程中的水(包括拌和用水、养生用水等)以符合饮用水标准为准。 8、施工单位没有按本规定规定的原材料采购程序,进行原材料采购、报验,使用了未经总监办批准厂家的产品,建管处将视为不合格产品并返工处理。 第七章违约处理1、因原材料质量引发的一切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河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