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练习(名词解释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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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物权 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2、所有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物进行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他性的全面支配的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动产、不动产) 3、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所有物享有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它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物权形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5、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在中国境内设立,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6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由法定数量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7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8、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9、践成合同1)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指以当事人的

3、意思表示一致为生效要件的合同。如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主要有定金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 10、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11、格式条款 指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不对其内容进行协商的条款12、附条件合同指当事人选定某种成就与否并不确定的将来事实,作为控制合同效力发生与消灭的附款13、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在其未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给付 14、再保险 也称保险的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的方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15、复保险16、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17、超额保险 18、委付1、概述物权法定主义(1)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物权不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是指当事人在其协议中不得明确规定其通过合同设定的权利为物权,也不得设定与法定的物权不相符合的物权。(2)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3)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

5、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4)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确定。(5)物权法定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的区别体现了合同法与物权法的不同之处。2、合同法的特点:(契约自由原则)(1)合同法具有任意性。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来调整交易,以合同自由原则为基本原则,当事人自由程度较高。(2)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合同法规范的对象是交易关系,而交易关系在本质上需要遵守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3)合同法是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其区际统一、国际统一的程度较高。(4)合同法是创造财富的法律。这表现在合同法能够保障当事人的意志,从而使订约目的和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期待利益得以

6、实现。3、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区别(1)物权法主要调整财产归属关系,而合同法主要调整财产流转关系。(2)物权法保护的是物权,合同法保护的是债权。(3)物权法能够鲜明反映社会阶级关系,而合同法反映的主要是社会交易关系。(4)物权法的本土性较强,与一国的历史、传统、习惯等联系紧密,而合同法的统一性较强,不同国家的合同规则是相通的。(5)物权法采取物权法定主义,合同法采取合同自由原则。因此,物权法中的强行性规范较多,而合同法中的任意性规范较多。4、合同无效的情形(1)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合同违反公序良俗(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4)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7、,损害国家利益(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详见课本87页)(1)不可抗力(2)预期违约(3)迟延履行主要债务(4)根本违约(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6、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1)出资人不同:前者为中国自然人,后者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2)出资额不同:前者无限制,后者最低为10万元(3)财产所有不同:前者归个人所有,后者归公司所有(4)法律地位不同:前者为非法人企业,后者为法人企业(5)责任承担不同:前者个人承担无限责任,后者以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6)税务承担不同:前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者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7,简述累积投票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

8、限公司选举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意义:实行累积投票制,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中有可能有中小股东的代言人。7、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 股东之间转让: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a)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b)不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c)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3)其他股东

9、的优先购买权:(a)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b)法院强制执行转让股东的股权,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9、简述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也成为可保利益,即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具有利害关系。保险利益是认定保险合同有效的依据。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有:(1)适法性(2)经济性(3)确定性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具有特殊性:投

10、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其他与投保人具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5)被保险人同意的。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投保时具有即可。财产保险享有保险利益的人:(1)享有法律上权利人如所有权人、留置权人等,(2)财产保管人(3)合法占有人,如承租人承包人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索赔时具有即可。10、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1)属于不定值保险(2)赔偿方式主要是修复(3)采取绝对免赔方式: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而造成车辆损失(不含盗抢)或第三者责任赔偿,由保险人依据条款赔偿规定

11、的金额负责赔偿。(4)实行无赔款优待方式(5)第三者责任险采用强制保险方式。11、人身保险的特殊条款(1)不可抗辨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2)年龄误告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

12、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3)宽限期条款:对于分期交费的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未能按期交费,在一定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仍应予以赔付。该期限即为人身保险合同的宽限期。设立宽限期条款的目的在于保护投保人非故意地逾期缴纳保险费。(4)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

13、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5)自杀条款:自杀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某一特定时段内自杀身亡,则保险公司将不支付死亡保险金,只返还已付保费与任一笔负债(如保单贷款)的差额,并一次性支付给保单上注明的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时段后自杀,则视为自然死亡,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6)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在保险合同解除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保险人应返还该现金价值。(7)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贷款条款规定,如果寿险保单具有

14、现金价值,那么投保人可以现金价值作担保向保险人申请贷款。(8)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已按期交足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分期保险费的,若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而保险单当时的保单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先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保险人将自动垫交其应交保险费及利息,使保险单继续有效。按惯例,保险人进行保险费自动垫交,应及时通知投保人。12、试述代为追偿制度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造成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如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被保险人将对该第三者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1、用益物权 是指依法对他人

15、所有物享有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它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物权形式。2、物权法定(1)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物权不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是指当事人在其协议中不得明确规定其通过合同设定的权利为物权,也不得设定与法定的物权不相符合的物权。(2)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 协议设定。(3)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4)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确定。3、累积投票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选举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意义:实行累积投票制,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中有可能有中小股东的代言人。4、代为求偿制度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造成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如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被保险人将对该第三者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5、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区别(1)物权法主要调整财产归属关系,而合同法主要调整财产流转关系。(2)物权法保护的是物权,合同法保护的是债权。(3)物权法能够鲜明反映社会阶级关系,而合同法反映的主要是社会交易关系。(4)物权法的本土性较强,与一国的历史、传统、习惯等联系紧密,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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