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经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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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本溪县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经营育林基金征收站:于洋摘 要: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敕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森林资源承担着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任,对保障国土安全以及农牧业丰产丰收等方面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本文试从如何加强和完善本溪县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保护和发展好我县的森林资源,使林业满足社会对木材的需求入手,浅谈完善本溪县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经营。主题词:森林 采伐限额 持续经营1 绪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敕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森林资源承担着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任,对保障国土

2、安全以及农牧业丰产丰收等方面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林业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并提出了“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系统,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基本方针。因此,加强森林采伐管理,保护和发展好我国的森林资源,是森林资源管理一项十分重要的

3、工作。2 坚持完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必要性我国依据森林法的规定,1987年依法建立了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为核心的一整套林木采伐管理制度。20年的实践证明,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局面得到了有效控制,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林情,对依法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双增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有利于合理配置现在森林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单纯的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往往具有盲目性和不可预测性,带来有限资源的浪费和过度消耗。而实行森林采伐许可制度,以行政许可权适当干预经济生活,则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控制森林

4、采伐量的重要保证。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产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森林采伐许可则是在普遍禁止采伐的基础上,有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向相对人“解禁”。只要相对人严格按照许可证采伐,既可以避免对森林资源的盲目性、重复性、浪费性的开发利用,又能合理经济地利用有限的国力资源。(3)有利于保护森林、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行森林采伐许可制度不是对森林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剥夺,而是对其提供管理服务的,只有他们才有资格申请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其它单位和个人均不能申请领取。而无证采伐,就是违法。这样,森林采伐许可制度既为森林所者和经营者采伐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又可防止其它人偷伐、滥伐的行为

5、。(4)有利于森林的保护、利用、更新、管理和监督,改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平衡。通过采伐许可证的发放、检查、监督、回收方式,对不符合采伐的则撤回许可证,同时定期检查,及时纠正不合规定的采伐和更新作业,防止滥伐森林行为的发生,达到资源永续利用之目的。3 完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措施 本溪县对森林采伐管理的政策和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改革和创新,先后组织开展了不同类型林木采伐管理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等试点示范工作,相继出台了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天然林采伐管理、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和作业技术规程。尤其是“十一五”期

6、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认真遵循了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和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基本方针,充分体现了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和林业分类经营等各项改革思路,同时兼顾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及林产品的客观需求,在森林利用结构和采伐管理政策上作了较大的调整,使我县的限额采伐制度更加切合林业发展和森林经营管理的实际和要求。一是在采伐限额的编制上,自“十一五”期间开始,首次实行按照人工商品林、人工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天然公益林等不同森林类型,进行合理采伐量测算和采伐限额制定,单独编制了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全额满足了各地上报的抚育采伐指标。二是在采伐限额的执行政策上,国务院41号文件明

7、确规定,一般用材林限额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工业原料林限额可以结转以后各年度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不足的可以占用天然林限额,工业原料林限额不足的可以占用一般用材林的限额,森林抚育指标不足的可以占用主伐限额。三是在采伐限额的管理权限上,用于自然灾害、征占林地等临时增加采伐限额的需要,并依法批准使用;在采伐限额的具体实施上,初步实现了商品材采伐限额与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协调统一,除生态建设特殊需要外,原则上按照商品材采伐限额等额下达木材生产计划,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采伐限额与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两张皮”的现象。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切实体现了林业分类经营、分类管理思想,初步实现了森林采伐管理由单一模式向多

8、样化模式、由单纯控制采伐消耗向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转变。四是在执法监督上要加大查处力度,在伐区调查设计、伐后验收及采伐更新等各个环节中,实行多重监督。首先加强伐区源头管理,严格伐区调查设计工作,完善各项规范制度,做到用制度约束人,规范伐区设计操作行为,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其次完善伐区检查监督管理制度,伐区的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实行专人负责制,每片伐区定人管理,要求伐区责任人全程跟踪,及时发现采伐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最后是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各类破坏森林采伐制度、不按其规定执行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4 科学管理,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可持续经营是在森林资源不造成破环,保障森林资

9、源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不降低,不给自然界和社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状态下,持续不断地满足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对林产品和森林生态功能服务的需求。因此,我们要以不断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建设稳定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对森林资源实行分区施策、分类管理。依据森林的主导功能和培育目的,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森林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政策和措施,对公益林要严格管护、科学经营,促进其向生态功能和综合效益最佳状态发展;对商品林要放活机制、集约经营,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对天然林实行科学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 经过二类调查,针对天然林面积占有76%的较大比重和部分林分质量较低的状况,在保护好国家生态公益林

10、的同时,对于低质低效的天然林采取人工改造措施,营造速生丰产林和开发林下资源,提高林地生产力;对于天然商品林中的成、过熟林,禁止皆伐作业,允许实施择伐和二次渐伐,伐后及时更新红松,人工更新和人工促时更新;对于一般和重点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实行限制采伐,只允许必要的抚育、更新性等营林生产活动。加快中、幼龄林抚育,积极开展人工大径材培育,提高森林质量 针对全县中、幼龄林比重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的积极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工作,改善其生长环境,促时林木生长。同时对立地条件较好的落叶松和红松人工林分,积极采取大径材培育措施,缩短培育周期,提高林分质量。加强公益林管护,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 为了达到管护好森林资源的目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后,对已区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的小班、地块加大管护力度。对承包经营公益林的,实行双重管护,即承包者和护林员同时管护,保证森林资源的安全。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林政资源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四大管护体系,全面实行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大力提高综合效益 积极开展林下资源,发展林业产业,依靠科技力量,采取基地化、专业化,定向培育、集约化经营,缩短生产周期,提高经济效益。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高投入、高产出,规模经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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