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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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保山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殡葬改革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加强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完善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赋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制定以下工作职责:1、宣传、文化、教育、新闻传媒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要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群众,依托村委会、社区,紧紧围绕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精神,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

2、宣传渠道,强化宣传声势,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群众,采取经常性、灵活性、多样性的形式,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宣传在殡葬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同时,提倡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社会文明新风,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殡葬改革法规和政策措施,认清旧的、落后的丧葬陋俗的危害,积极支持殡葬改革工作,使殡葬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政策,耳濡目染,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将殡葬改革与文明单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十星级文明”的评比结合起来,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地抵制封建迷信和腐朽思想的影响,转变观念,移风易俗,革除传统的丧葬陋习,接受现代文明的

3、丧葬方式。2、组织、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监200534号)要求,给予严肃处理。3、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殡葬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殡仪馆建设要遵循“环境园林化、设施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搞好殡仪馆的绿化、美化工作,不断提高殡仪服务水平。要积极利用现代高新科技技术、信息技术,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增加殡仪服务科技含量,提高殡仪服务层次。要加强殡葬职工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殡葬法律法规教育,使广大殡葬职工牢固树立“一

4、切为了丧属”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逐步培养一支技术精、业务强、作风正,具有敬业精神和开拓精神的殡葬职工队伍,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活动;在政府划定的火化区内,严格禁止和打击制作、销售棺材和土葬使用的石材等丧葬用品行为。5、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4号令)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大保护土地资源、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的力度,坚决制止乱埋乱葬。从现在开始,严格禁止出售国家、集体和个人承包的山林土地,作为乱埋乱葬的

5、土葬用地,对私自出售山林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从严惩处;从源头上制止乱埋乱葬,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火化率的提高提供有力的保障。要按照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规范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用地的审批手续管理。6、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尤其是火葬设施、公墓、骨灰寄存室(堂、楼、馆)建设等殡葬改革基础设施的建设,既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又要有前瞻性,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并列入城乡基本建设规划;严格检查监督殡葬收费的项目和标准。7、财政部门要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殡葬事业所需经费列入当

6、地的财政预算,为殡葬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式工作人员死亡后,丧属无火化证的,不得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定期补助费,但允许土葬的除外。8、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骗取财物、暴力阻挠殡葬执法的行为。9、交通部门要按照规定,严厉打击利用民用车辆非法营运遗体的单位和个人。10、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患传染病死亡的,其遗体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及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殡仪馆对遗体进行火化处理。1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属无火化证的,不得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定期补助费,但允许土葬的除外。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把殡葬改革的任务措施落实到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管理体系,不断开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二七年 月 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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