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济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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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经济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鲁经院政人字20042号一、总 则第一条 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行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的关键环节。为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强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坚持按岗位职责履行状况和取得的实际业绩兑现岗位津贴,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山东经济学院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的指导思想是:以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为依据,通过岗位考核,科学确定岗位目标导向,健全规范岗位职责体系,准确评价岗位实践绩效,充分体现岗位贡献价值,建立健全能够充分

2、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和潜在能力的岗位分配激励机制。 第三条 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的基本原则(一)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岗位职责中的思想品德、政治觉悟、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及学科建设、学术梯队培养等方面的规定要求,要定性考核;对教学、科研等学术绩效,要进行定量考核,并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作出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评价。(二)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绩效,又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一贯表现和工作态度,并把二者结合起来,体现在岗位考核的各个方面。(三)系统整合的原则。把岗位职责中教学、科研等学术绩效方面的要求作为一个

3、系统,通过其完成基本工作量和业绩工作量的分段式量化考核,把岗位考核进行系统式整合。(四)绩效统一的原则。把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以教学为主、教学与科研并重和以科研为主三种类型进行考核,并把岗位绩效计算、折算成相应统一的分值,然后根据绩效分值,对应其岗位基础津贴和岗位业绩津贴。(五)个人激励与团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激励上岗受聘人员创造个人优良绩效,又要激励他们增强团队意识,积极为团队发展作贡献。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在聘在岗的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教学工作绩效、科研工作绩效、学术兼职情况、党政兼

4、职情况、出勤情况。第六条 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包括: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表现;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的表现; 3、工作态度、承担工作任务方面的表现; 4、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 5、遵纪守法方面的表现。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考核主要进行定性考核,考核标准和结果参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第七条 教学工作考核标准及要求(一)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考核计分标准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均按照山东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鲁经院政教字2001一三3号)折合成标准课时,按36标准课时折合为1 考核分计算教学工作量。同时

5、,根据学校对教学质量的考核结果,分四级对考核分给予质量加权系数,即:教学效果优秀(90分以上)加权系数1.2,教学效果良好(80分以上)加权系数1.1,教学效果合格(70分以上)加权系数1.0,教学效果基本合格(60分以上)加权系数0.8。本(专)科教学工作质量的计分公式如下:考核分=(标准课时/36)X质量加权系数(二)研究生教育计分标准 1、研究生教学计分标准。研究生教学工作质量的计分公式为: 考核分=课时数/36 X 调节系数 X 质量加权系数式中:课时数为教师按研究生部下达的教学计划实际讲授的课时数。调节系数为:(1)讲授研究生课程听课人数少于30人的为1.0 ;3150人的为1.2;

6、50人以上的为1.5。(2)使用外语原版教材,教师用外语授课的研究生课程,首次开课在调节系数上加0. 3;重复课加0.一五。质量加权系数为:教学效果优秀1.2;教学效果良好1.1;教学效果合格1.0;教学效果基本合格0.8。2、指导研究生计分标准每年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计1分;每年指导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计0.5分(超过10名的按10名计);每年指导1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0.2分。(三)不同岗位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1、入选学校“231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第一层次):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5分。以承担公共课教学为主的关键岗位教师,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5分。重要岗位(第二层次

7、):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分。承担公共课教学为主的教师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5分。骨干岗位(第三层次):以教学工作为主的骨干岗位,教学工作量每年不少于8分。 2、未入选“231人才工程”的专任教师,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分;承担公共课教学为主的教师,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分。3、专职科研人员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分(可以学术报告、讲座的形式兑现)。不同岗位教学工作量的最低要求,各院、系、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作适当调整。第八条 科研工作考核标准及要求 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每年必须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基本科研工作量。其中关键岗位学科带头人每年完成科研工作积分不少于5分,以承担公共课教学为主的教师不少于3分

8、;重要岗位学术带头人不少于4分,以承担公共课教学为主的教师不少于2分;教学骨干岗位不少于1分;其他各层次岗位由各院、系、部、所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标准如下:(一)著作类 项目独著二人合著三人合著四人合著121231234专著1064532译著63.62.431.81.231.21.20.6编著42.41.621.20.820.80.80.4(二)教材、工具书类 项 目独立 完成二人合著三人合著四人合著121231234教 育 部 推 荐 教 材63.62.431.81.231.21.20.6高校联合编写教材(五所以上)42.41.621.20.820.80.80.4校内合

9、格教材21.20.810.60.410.40.40.2 注:工具书的分值由科研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课题类 项 目独立 承担二人合作三人合作四人合作121231234国家级 (重点)20128106410442国家级 (一般)一五967.54.537.5331.5省部级 (重点)10645325221省部级(一般)63.62.431.81.231.21.20.6厅 局 级31.81.21.50.90.61.50.60.60.3横向课题文科每1万元计1分二人合作第一位占60%,第二位40%;三人合作第一位50%,第二位30%,第三位20%;四人合作第一位50%,第二位20%,第三位20%,

10、第四位10%。理科每5万元计1分(四)论文类 项 目独立 完成二人合著三人合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特 类一五967.54.53A类A1类5322.51.51A2类21.20.810.60.4B 类10.60.40.50.30.20.2其 他 类0.50.30.20.250.一五0.1注:上表中A1类是指山东经济学院关于学术期刊分类的目录(试行)中的经济研究、法学研究、文学评论、哲学研究、历史研究、求是、数学学报、计算机科学技术学报(英文版)等8种期刊,A2类是指A类中的其余期刊。其他类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0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上所列核心期刊。B类以下每年3篇

11、以后不再计分。 (五)获奖级别等 次独立完成二人合作三人合作四人合作121231234国家级一等奖30一八12一五96一五663二等奖20128106410442三等奖127.24.863.62.462.42.41.2省部级一等奖10645325221二等奖74.22.83.52.11.43.51.41.40.7三等奖42.41.621.20.820.80.80.4厅局级一等奖31.81.21.50.90.61.50.60.60.3二等奖21.20.810.60.410.40.40.2三等奖10.60.40.50.30.20.50.20.20.1校内一等奖10.60.40.50.30.20.5

12、0.20.20.1二等奖0.80.480.320.40.240.10.40.160.160.08三等奖0.50.30.20.250.一五0.10.250.10.10.05第九条 学术与管理工作考核(只作为业绩考核得分)(一)兼任学术与管理工作岗位的定性考核。(二)兼职学术与管理工作岗位的定量考核赋分值范围1、在国家和省二级以上学科的学会里兼任有影响的学术职务的,每学年赋分最高不超过1分。2、作为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赋分值范围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0.5分。3、兼做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院长、主任在其按管理工作岗位考核合格后,业务工作量每学年加4分;副院长、副主任加

13、2分;本项加分与减免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不重复计算。三、考核方法和程序第十条 考核方法 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除本科生教学任务和规定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之外,其它几项考核内容之间可以互相折算。(一)岗位上岗受聘人员积分不满6分的,取消其享受岗位津贴的资格。(二)岗位上岗受聘人员积分超过6分的,710分为基础津贴得分。积分不满10分的,要扣除未完成工作量相应的基础岗位津贴。同时,在下一年度年岗位调整时下调一级。(三)岗位上岗受聘人员积分满10分,可享受全部岗位基础津贴。超过10分以上的得分为业绩考核积分。业绩考核积分分值,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对受聘于关键、重点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既注重年度考核,更注重整个聘期尤其是任期届满的考核,鼓励他们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出高层次学术成果。在学校机关管理岗位任职并进入“231人才工程”各层次的人员,按两个岗位的考核内容进行双重考核,其中在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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