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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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一、中美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发展(一)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考察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已有悠久的历史,当代中国知识产权 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是立足本国国情、面对诸多挑战不断探索、 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将当代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与中国实际 情况相结合、使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向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 标准不断接近的过程。第一,专利权制度。在中国,“专利”一词最早出现在国 语中。中国古代知识产权制度的萌芽是以专利权制度和著 作权制度为先导的。在 2000 多年以前就已经出现“专利”一 词。但是,这种“专利”并不是法律含义上的专利。1859 年,太 平天国领导人在资政新篇中指出,对发明实行专利保护。1

2、881 年,我国早期的民族资产阶级代表人物郑观应曾经就机 器织布技术向清朝光绪皇帝申请专利。1882 年皇帝批准该局 可以享有十年专利,这是历史上较有影响的专利。1898 年,在 “戊戌变法”中光绪皇帝签发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是历 史上第一部专利法。辛亥革命后,于 1944 年,国民政府又颁 布了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该法在 1949 年才施行。 新中国成立后,在 1950 年,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 条例;同年,又颁布了发明审查委员会规程。1954 年,又颁 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条例。1963 年国务院颁布了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条例,文 革期间这些制度

3、基本处于虚无状态。第二,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最早体现在见闻后录、农 书等书中,当时五代后唐长兴二年,经宰相冯道、李愚等建议, 朝廷命田敏在国子监主持校正九经,并且“刻板印卖”。到 了 11 世纪,北宋的毕昇发明了活字印刷术,推动了印刷业的 发展,从此批量复制作品成为可能。由此引发刻板印书的泛 滥,更有一些人公然将先哲文章摘抄录用。于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宋朝时就开始出现保护复制作品的制度,对于民间以获利为目的的擅自翻版的行为,处以“追版劈毁,断罪施 刑”的处罚。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国家将著作权制度引入中国。1903 年,中国与美国签订的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中第一 次提出“版权”一词。为了履行中

4、美条约的义务,清政府于 1910 年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这是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但是 这部法律没有真正施行,也没有被明令禁止,一直沿用到 1915 年,才被北洋政府的著作权法所代替。此后,国民政府又于1928 年颁布了著作权法,并且两次修改。解放以后我国于1950 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出版会议,在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改 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该决议被认为是解放后最早的 一部保护著作权的政府文件。但是,从 1957 年开始,由于政 治运动,著作权保护制度被搁置下来。“文革”期间,任何著作 权保护与稿酬制度都不复存在。第三,商标权制度。商标的雏形可以追溯到东周时期。当 时在各种器皿上已经出现了具有商业

5、性识别功能的文字及图 形标记。但是,宋代的商标权保护和宋代的版权保护不相同。 当时并没有禁止商标重复使用。直到清朝,在苏州地方政府 才把冒用别人商标的行为以禁令的形式刻在石头上,以昭示 公众。从这时开始就有了对于版权的保护。到了晚清才开始 有了对商标的保护。1904 年,清政府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商 标法。即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但是该章程没有真正施行。1923 年,北洋政府颁布了新的商标法,这部商标法得到了真 正实施,1927 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全国注册局注册条例,这 部法律一直沿用到 1923 年。到了 1930 年国民政府又颁布了中华民国商标法共 40 条,后来经过多次修改。该法在一定 程度上

6、促进了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在我国,商标权制度 经历了一段自愿注册到强制注册的过程。后来到了“文革”时 期,该条例停止了实施,此时,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管理陷入了 混乱无序的状态。目前,我国国内的相关立法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在国际上,影响最大的四 个国际公约,我国均已加入这些公约,并成为他们的成员国。 与西方知识产权制度相比,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道路既 曲折又艰辛。郭道晖先生说:“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是于时 代社会共同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形成的,是社会共同意识所 体现的共同利益与需要的反映。”所以,我们首先要从理念上学习西方,实现知识产权理念的现代化。(二)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考

7、察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起始于建国后 13 年,1789 年实施的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有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人对各自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的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 术的进步”。1790 年美国颁布了专利法和版权法,此后, 美国又先后制定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法、软件专利和乌拉圭回合协议法,至此,美国成为当今世界 上最早建立并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的国家之一。 近几十年来,美国根据国家利益和企业竞争的需要,对专利 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不断地进行修改与完 善,扩大了保护范围,加强了保护力度。在专利法方面,1996 年美国国会修改了专利法,1999 年又颁布了美

8、国发明人 保护法,确立了专利先发明制度和一年的宽限期保护制度。1996 年修订的专利法,将专利法保护从过去的 17 年延长到20 年。对专利侵权的证据提取,扩展到全球任何一个国家, 不再有国别限制。在商标法方面,早在 1870 年美国就制定了 联邦商标法,现行商标法是颁布于 1946 年的兰哈姆法,规定 了商标使用在先原则。此外,美国商品的外形、声音、颜色、味 觉均可申请注册商标,并分成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书商标 和集体标志四大类。对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不但要赔偿有 形损失,而且还要赔偿无形资产损失。在著作权方面,美国直 到 19 世纪晚期关于著作权的立法和政策才开始成型。那时, 世界大多数

9、国家都制定了著作权法,都是围绕伯尔尼公约来 进行的。但著作权法立法的重大事件发生在 19651976 年,1976 年美国国会的立法机关开始对著作权法进行重新修订, 但美国 1976 年的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相一致,到 1978 年才实施,这是因为那时美国还不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直 到 1989 年才正式成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1990 年美国的 著作权保护法才与全球的伯尔尼公约更加接近。到目前为 止,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美国最为重要的长期发展目标。二、中美知识产权制度的异同(一)专利制度美国专利制度建立于 1790 年,是实行专利制度最早的国 家之一,第一部专利法也是由美国制定的。此后在 1

10、8 世纪末 到 19 世纪前叶,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都纷纷建立专利制度。 目前美国的专利法是 1952 年颁布的,1953 年开始实施。从 保护期限看,在专利保护方面,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与 TRIPS 所 规定的一样,都是 20 年。从保护的内容看,在美国自由贸易 协定中美国要求所有贸易伙伴都加入国际上的专利合作条 约。美国专利制度主要特征是:其一,采用先发明原则。其 二,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自己。其三,实行自动审查制。其 四,对可取得专利的主题限制较少。其五,有独特的再颁专利 规定。在中国,第一个建立专利制度的是太平天国的洪仁玕。1898 年,在“戊戌变法”中光绪皇帝签发了振兴工艺奖章程, 并依照

11、此章程授予了兵工、纺织、造船等行业中的几项技术以 专利权。1912 年民国政府颁布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这是 历史上第一部真正实施的专利法规。1944 年民国政府又颁 布了一部专利法,这是第一部以“专利法”命名的法律。新中 国成立后,1950 年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暂行条例。改 革开放后,1980 年中国专利局成立并开始起草专利法。1984 年颁布专利法,1985 年 4 月 1 日实施。后来经过两次修改(1992 年及 2000 年),至今已经相当完善。中国专利制度的 特征是:其一,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其二,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的公开。改革开放 20 年来,我 国的专利法

12、已经基本完成了与国际接轨。自 1989 年以来,中 美知识产权四次谈判达成的协议和备忘录,不仅使我国的知 识产权立法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趋于一致,甚至超越了我国经济与技术发展水平,使某些知识产权保护达到了“超国 民待遇”的境界。(二)著作权制度美国著作权的保护早在 1787 年公布的美国宪法中就 有规定。1790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联邦著作权法。1834 年美国最高法院以判例形式确定了未出版的作品受到 普通法的保护。1976 年版权法颁布后,无论发表与否,均 实施了单一的联邦版权法保护。1984 对 1976 年版权法进行 了修改,在具体规定方面有了进一步提高。美国著作权的特 征是:其一

13、,必须能够以有形的物质形式固定下来的作品。其 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经济权利而不包括作者的人身权。其 三,著作权保护的重点是发行者和社会。其四,著作权本身就 已经包括了邻接权。其五,雇用作品及委托作品属于雇主或 委托者所有。其六,著作权的登记注册制度,未向著作权局注 册登记和成交样本的作品,在受到侵犯时,著作权人不能向法 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在中国,最早的著作权制度体 现在 1903 年 3 月清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的中美续议通商行 船条约的第 11 条,规定清政府就本国国民享有的一切版权 利益,一律要同等地给与美国国民,而且在保护期限上规定为10 年,被称之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涉及著作权保护

14、的双边条 约。1910 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 律,1911 年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未明令废除大清著作权 律,一直沿用到 1915 年。1928 年国民党政府又颁布了一部 著作权法,并在 1944 年、1949 年两度修订。直到新中国建立 后没有一部完整的著作权法,一直到 1990 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著作权法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1991 年正式实施,2001 年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正案。从此,我国的著作权法才建立起 来并逐渐完善。针对社会现实需要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

15、调整社会关系,比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 权条例的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 像制品管理条例等等。我国注重著作权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但是对于作品的范围、侵权的赔偿、作品的集体管理等方面规 定的不够明确。但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 正案中扩大了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明晰了在什么情况下免费 使用作品,加强了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规定,将网络传播中的合 法权益纳入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三、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的启示知识产权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美国是世界知识产权大国,起步 较早,有一套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的制度和经验。(一)促进我

16、国知识产权立法美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历史悠久,早在美国独立后,各州就 制定了本州的知识产权立法,这就是美国知识产权的特点。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关系越来越复杂,为适应 上述变化,美国的著作权法经过了 26 次修改,内容既涉及著 作权的实体规定,又包括著作权的管理等程序。美国著作权 制度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奉行所谓的“商业著作权说”,认为著 作权的实质是著作权人享有的排除他人为商业目的而复制其 作品的专有权利。美国的专利权最突出的特点是,一是实行 不公开专利审查制度;二是采用“先发明原则”;三是对取得专 利的发明无强制实施的规定。美国专利权也经历了多次修 改。但是美国在著作权及专利权的保护上都有重要举措。在中国,知识产权从无到有,已经具备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法律 制度,具有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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