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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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吊装伤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避免企业的财产损失,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劳动部62中劳护字第56号文)、和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规范(Q/SY )等规程,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

2、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本规定所指的移动式起重机是指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吨t的起重机。第三条 第二条 分公司对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起重吊装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都必须办理吊装作业专项许可证。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5.6.1许可证申请第三条 本

3、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第三条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4.1 吊装作业分级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管理的控股单位

4、以及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服务的承包商。第二章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分级第五条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1、.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2、.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3、.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4.1 吊装作业分级第三二章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证申请、审批、关闭第六条 作业许可证的办理。1. 吊装作业许可证应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2. 作业许可证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办理,由分公司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

5、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签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和项目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新建项目的施工作业,由施工作业单位自行审查和办理签发吊装作业许可并监督实施,建设单位应参与一、二级吊装作业审查。3. 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对作业许可证填写的内容签字确认,并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分析,工作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制订防控措施。申请前应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1)风险评估结果;(2)吊装作业计划或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3)起重机外观检查表、钢丝绳和吊钩检查表和相关安全培训记录。(4)一、二级吊装作业、土建工程主体结构以及吊物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

6、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三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HSE作业计划书、施工处置预案。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凡属关键性吊装作业的,应参见附件1E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1)货物载荷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75%;(2)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3)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4)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依靠指挥信号操作;(5)起吊偏离制造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使用的吊臂长度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等(6)一二级 5. 在收到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作业单位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中提

7、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6.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现场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7. 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由属地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核发的吊装作业许可证,以档案形式保存一年以上。第七条 作业延期和关闭。1. 吊装作业实行一处一票证,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可申请延期,作业人申请单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现场监督应重新核查,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作业人身体状况、作

8、业环境,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次数。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临时用电吊装作业许可证。2. 作业完成后,申请负责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第八条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现场监督人员应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取消吊装作业,终止作业许可。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2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3吊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5现场发现危及作业的重大安全隐患;6事故、灾害状态下。

9、第九条 在吊装作业中涉及其它特殊危险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特殊危险作业许可。第五条 分公司对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都实行作业许可制度,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都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5.6.1许可证申请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设备管理部门是吊装作业的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是吊装作业的安全监督部门。第六条 吊装作业前,由作业单位申请作业许可,同时申请吊装作业许可,申请前应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 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安全分析); 吊装作业计划或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 起重机外观检查表、钢丝绳和吊钩检查表和相关安全培训记录。集团公司移动式

10、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5.6.1许可证申请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凡属关键性吊装作业的,应参见附录E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 货物载荷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75%; 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 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依靠指挥信号操作; 起吊偏离制造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使用的吊

11、臂长度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等。第七条 吊装作业许可的批准人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确定,一级吊装作业许可由分公司审批,二级吊装作业许可由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审批,三级吊装作业许可由三级基层单位审批。新建项目,由施工作业单位自行审查和办理签发吊装作业许可并监督实施,建设单位应参与一、二级吊装作业审查。第十一条 对吊装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查时,需对作业单位吊装司机、司索工、指挥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凡吊装作业涉及其他危险许可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严禁以吊装作业许可证代替。作业单位提出吊装作业申请,经作业所在单位现场审查,对吊

12、装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后,交由生产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生产单位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由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增加审批权限,一级分公司审批,二级二级单位审批,三级基层单位审批)第八条 吊装作业许可证是吊装作业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吊装作业许可证每证仅只限一处一次使用,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的过程中

13、,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超过延期次数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第九条 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5.6.2签字关闭的作业许可证交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第十条 新、改、扩建项目,由施工作业单位自行审查和负责办理签发吊装作业许可并监督实施,一、二级吊装作业建设单位应参与审查;改扩建、检维修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分级审批。(合并至第七条)一、二级

14、吊装作业,以及10吨以上的三级吊装作业,施工单位必须编写吊装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审查。 (合并三十四条前)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凡属关键性吊装作业的,应参见附录E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 货物载荷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75%; 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 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依靠指挥信号操作; 起吊偏离制造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使用的吊臂长度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等。第十一条 生产单位对吊装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查时,需对施工作业单位吊

15、装司机、司索工、指挥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凡吊装作业涉及其他特种危险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严禁以吊装作业许可证代替。第十三条 许可证的审批、分发、延期、关闭和取消具体管理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范。第三四章 安全职责第十五条 作业单位安全职责提出吊装作业申请;负责制定出切实可靠的吊装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批准的吊装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组织施工,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负责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预防事故发生; (4)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5)严格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履行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安全职责;(6)负责施工作业队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施工作业前、施工中发现危及安全吊装作业的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当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抢险救援措施,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第十四条 生产单位安全责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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