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营销合作合同模板(天选打工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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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营销合作合同模板甲方:乙方:丙方:生产商、代理商甲方:乙方:丙方:生产商、代理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产品营销合作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履行。第一章 产品营销合作的基本内容第一条 本合同基本合作方式为:由乙方向甲方指定场所派驻营销代表,向客户销售丙方指定品牌及型号的产品设备,甲丙双方分别向乙方支付业务代办费用及市场营销费用。第二条 产品是指甲方与产品合作伙伴共同制定的产品,产品具有个性化的操作界面节相关产品功能。第三条 产品营销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产品、数据业务及其他营销、宣传推广、电话营销和客户维系等

2、,以及甲方其他一些临时性的事务安排。第四条 产品营销服务范围涉及甲方的各营业网点。第五条 产品营销代表是指由乙方派往甲方从事产品营销和服务的人员。第二章 业务代办费用结算和支付方式: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业务代办费用以甲乙双方确定的上月考勤考核结果为依据,确定甲方须支付乙方的上月业务代办费用,甲方在每月8日前将上月考勤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知会乙方,乙方在15日前将上月业务代办费用结算表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甲方在18日前将经甲方确认的费用结算表返回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上月业务代办费用在8日分别出具业务代办费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业务代办费用结算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业务代办费用总额转帐

3、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七条第八条 业务代办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依据以经甲、乙、丙方确认的产品营销代表数量,按第九条约定的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九条 甲方、丙方将根据乙方营销人员当月考勤及考核成绩的综合表现,给予绩效评定,考核成绩、等级及当月支付每个营销人员的业务代办费三者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总费用按各考核等级相应的人数计算。考核等级考核成绩排名分布比例业务代办费A15%B25%C45%D15%E出现严重违规、重大客户投诉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新增其它工作,需增加相应费用。第十一条 乙方直接对甲方负责,任何合作或工作安排须由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第三章 市场营销费用结算与支付方式第十二条 丙方向乙

4、方支付的市场营销费每月结算一次,丙方将在每月10日前按上月的市场营销费标准及甲方系统数据计算得出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乙方开具正式的服务发票给丙方;第十三条 甲方与丙方协商确定用于产品营销的市场营销费用标准;每月25日前调整市场营销费标准于下月生效;25日后调整则在下下个月生效,乙方按照甲丙双方确定的费用标准而不持异议;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获得乙方派驻人员以甲方名义向客户提供的服务。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委托乙方完成并监督参与以下程序:(1)人员招聘审核;(2)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产品品牌上架型号培训(甲方负责相关培训费用和培训的组织实施);(3)产品营销人员店

5、内规范性监控与指导。(4)为产品营销人员提供各类其他服务,如物品申购、实物奖励等第十六条 负责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业务代办费用。第十七条 负责与各产品厂家洽谈联系,并确定型号市场营销费用标准。第十八条 根据甲方现有资源情况,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场所,提供必需的生产工具和相关业务单式及用品。在合作期间,甲方负责为乙方产品营销代表提供符合政府规定的工作环境、工作所需各种物料和从事工作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等。第十九条 负责对产品营销代表进行业务培训,提供各类业务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第二十条 根据业务规程及管理制度,实施监管、检查制度,实施对人员的考核。第二十一条 在与乙方商定的项目合作范围内

6、,有权对产品营销代表进行业务工作上的指挥调度。第二十二条 乙方产品营销代表有以下情况之一出现时,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回或更换乙方产品营销代表:1. 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违反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应当予以辞退情形的;2. 损害甲方企业利益或企业形象,情节比较严重的;3. 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4. 乙方产品营销代表有任何参与炒机、套机活动,与外来人员套取利益的。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财务、执行效果、配合程度等多个维度进行监督、考核及管理,并制定相关考核及奖罚机制。第二十四条 在丙方没有按照所承诺的市场营销标准支付营销费用的前提下,甲、乙方有权对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则通过

7、法律途径进行处理。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分别从甲方及丙方处取得本协议规定的项目合作费用及市场营销费用。第二十六条 负责按本协议的规定提供合格产品营销代表及优质服务。第二十七条 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相关标准对营销代表进行管理,其中包括人员招聘、岗前体检、人事档案管理、劳务关系管理以及薪酬发放等职责;第二十八条 根据甲方项目合作的范围、条件,聘请、组织产品营销代表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第二十九条 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同意的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第三十条 如乙方非因其自身的过错而不能提供或者不能完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8、,并应尽最大努力协助甲方从其他渠道获得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第三十一条 负责产品营销代表用工管理工作,与他们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为他们办理相关用工手续,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工会费等。具体费用支付参照甲方外包营销代表费用测算表;乙方若有任何比例上的调整,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第三十二条 负责发放产品营销代表薪酬,人员薪酬原则在甲方递交考核结果的五个工作日内发放。第三十三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扣减派往甲方的产品营销代表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第三十四条 负责产品营销代表的安全生产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敦促产品营销代表工作期间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检查、指导

9、。第三十五条 负责指导产品营销代表提供便利、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接受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考核。第三十六条 乙方不得安排产品营销代表在甲方指定工作时间内从事任何其它工作。第三十七条 处理项目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的处理,负责对所属员工的工伤理赔工作;工伤事故及后期休养期间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十八条 负责产品营销代表计划生育的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第三十九条 负责管理产品营销代表的工会费用,该部分费用的使用须接受甲方监督。第六章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十条 丙方须对与甲方协商确定的型号市场营销费标准负责;并按照甲方的操作规范执行;第四十一条 丙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足额的市场营销费;支付标准须

10、符合与甲方确定的营销费用标准;第四十二条 丙方可对乙方销售人员在甲方各“营业网点”服营网点的表现进行反馈,并提出改善建议;丙方有责任对乙方销售人员提供产品产品类的培训与支持;并积极地配合甲方在产品营销工作上的具体实施方案。第七章 产品营销代表的管理第四十三条 为保证产品营销代表的数量和质量,乙方应根据甲方所要求产品营销代表的数量,以不低于150%的比例,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经甲方审验候选人及相关材料后,由甲方确定最终进驻服营网点的人员名单并知会乙方。第四十四条 如乙方现有签约员工不能满足甲方的工作需求,应以乙方独立招聘的名义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过程由甲方参与人员的审核,以确保乙

11、方确定符合甲方工作岗位要求的人选;乙方负责对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条件、学历及技能资格条件、用工条件进行审核验证并办理录用人员的所有用工手续。第四十五条 在甲方办公地点,乙方产品营销代表需统一佩戴工作证(由甲方提供),并按要求身穿由甲方指定的工作服装,乙方产品营销代表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和设备属甲方所有。第四十六条 产品营销代表的具体工作时间以甲方安排为准,原则上每周工作不超过6天,每天综合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超过视作加班,1小时内算作1小时,超过1小时按实际小时数计算,以最终累加工作时长为准,加班工资按员工的 作为计算基数。第四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发展情况,提出增加

12、产品营销代表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第四十八条 甲方如要临时减少或更换产品营销代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承担因减少或更换产品营销代表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符合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之情况除外)。第四十九条 根据政府对在职员工社会保险之规定,如乙方产品营销代表出现工伤事故的,由乙方负责按程序办理理赔手续,甲方协助;如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的工伤事故由双方协商解决;非因公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乙方协助乙方产品营销代表自行处理。第五十条 考勤、劳动纪律和考核1. 甲方应根据产品营销代表岗位的具体情况,经与乙方协商后制订切实可行的考勤、劳动纪律和考核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

13、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报乙方备案。2. 甲方负责产品营销代表日常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定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就产品营销代表的工作绩效、业务技能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提出考核建议,并将产品营销代表日常考勤、劳动纪律和考核建议报给乙方,作为乙方对产品营销代表考核的基本依据。甲方有权根据产品营销代表的绩效表现情况提出留用、更换的建议。第五十一条 培训1. 甲方负责制定参加产品营销代表的培训计划(包括工作技能、服务礼仪、安全意识等),提供相关培训资料并落实实施。2. 乙方协助甲方组织对产品营销代表进行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和考核。业务培训的场地、师资、教材等由甲方提供,并由甲方提出课时要求,对考核合格者,

14、由甲方发给上岗合格证,安排工作岗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3. 甲方有责任加强对产品营销代表的业务指导和沟通,并教育督促甲方员工支持配合乙方产品营销代表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中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五十二条 甲方拖欠乙方业务代办费用,每月按应付业务代办费用的百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款项2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第五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中的其中一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 因甲方未能及时将上月考核结果提交乙方而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发放产品营销代表上月薪酬;2 因甲方

15、拖欠乙方业务代办费用,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发放产品营销代表薪酬。第五十四条 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营销代表一次性调换或流失数量大于产品营销代表总数20%人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经济赔偿,且有权要求赔偿违约金 元整。第五十五条 乙方因违约而须承担的违约金和经济赔偿,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有权在当期结算的费用中直接扣减。第五十六条 若丙方拖欠乙方营销费用,则每月按应付营销费用的百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并独自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第九章 合同终止第五十七条 三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如违约将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八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五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三方都无违约行为,若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外两方,并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善后事宜。第六十条 合同期满,三方没有续约,合同自动终止。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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