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产品与中国驰名商标有何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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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名牌产品与中国驰名商标有何区别http:/ 国质检质函20104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8年第3号公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第5号公告公布的493个(当年公告501个,2008年撤销8个)中国名牌产品,2010年9月有效期满;2006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2011年9月有效期满;2007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2012年9月有效期满。 二、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

2、企业不得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三、2010年9月有效期满的中国名牌产品,如已印制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可以顺延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逾期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四、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并认真做好辖区内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的决定经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 李长江二八年九月十八日国家质量监督

3、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现决定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2011-08-10 15:37文章来源:商务部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商贸发201122号 【发布日期】2011-03-07 【实施日期】2011-07-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06年商务部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以来,在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下,振兴老字号工作取得了

4、积极成效,为保护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关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以及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改发2008104号),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保护与促进中华老字号发展的重要意义。中华老字号承载着独特技艺、精深服务理念和商业文化精髓,是我国弥足珍贵的自主品牌。在满足消费需求、丰富人民生活、展现民族文化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做好新时期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一是有利于推进新时期商业诚信体系建设。老字号历久不衰,关键在于其始终秉持诚信为本、公道守规、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的商业道德,以及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继承和发扬老字号优秀商业文化,对于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构建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促进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二是有利于扩大国内消费。中华老字号分布于众多行业,其产品、服务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特别是在民族传统节日,老字号产品更是备受青睐。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对于繁荣商品市场、满足居民需求、扩大国内消费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有利于引领商贸行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中华老字号历经市场考验而生生不息,根本在于其应时而变,顺应市场变化的精

6、深管理艺术和竞争实力。大力弘扬中华老字号优秀管理经验,使其在广大商贸企业中发挥引导示范作用,有利于带动提升全行业经营管理水平。 四是有利于保护和弘扬优秀民族品牌。中华老字号是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优秀民族品牌,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的消费群体和卓著的品牌影响。保护与促进中华老字号发展,是实施国家品牌战略、促进优秀自主品牌做大做强的重要举措。 保护与促进中华老字号发展,既是商务工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商务主管部门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将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二)明确工作目标。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

7、政策扶持与企业自身发展相结合,行业促进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建立健全保护与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支持体系,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老字号发展的良好氛围。培育一批社会影响广、发展潜力大的知名老字号,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著名自主品牌;改造一批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的老字号,不断提升其市场竞争力;恢复发展一批具有优秀文化传统但目前经营困难的老字号,使之重获新生、逐步振兴。通过保护与促进,使中华老字号企业不断适应和满足广大居民对老字号产品和服务需求,充分发挥老字号对行业发展的榜样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有效推动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促进老字号在创新发展中创造更多社会、经济和文

8、化价值。 二、加大力度,保护老字号特色 (一)明确保护与促进的对象。2006年,商务部认定公布了第一批中华老字号。2010年,保护和促进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专家)委员会按照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要求,经过企业自愿申报、地方初审推荐、专家审核确定、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二批中华老字号名录(详见附件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中华老字号为重点对象,结合地方老字号发展实际,通过支持引导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做好相关保护与促进工作。 (二)加强中华老字号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要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商标的保护,鼓励和支持中华老字号在国内外进行保护性商标注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中华老字号商标权益的行为。

9、中华老字号企业在境内被侵犯知识产权或者遭遇不正当竞争时,要指导其向有关部门或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12312)举报或投诉,同时,商务部将利用知识产权援助机制项目,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境外维权活动提供支持。各地要积极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增强企业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老字号的文化遗产保护。要认真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文物普查工作,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逐步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技艺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将老字号传统建筑、老字号集中的商业街区纳入文物保护体系。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做好老字号传统技艺、历史建筑、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鼓励

10、老字号传人开展传习活动。 (四)加强老字号网点保护。在城市规划、建设、改造中充分考虑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要按照有关要求,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在老字号门店较集中的地区,要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进行重点保护。鼓励老字号企业集聚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和修缮老字号特色商业街,弘扬优秀商业文化,为老字号企业保护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推动企业创新,做大做强 (一)推进机制创新。积极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鼓励与规范各类资本参与老字号企业改组改制,特别是对困难较大的老字号企业实施战略重组,组建和发

11、展老字号企业集团,提高老字号企业市场竞争力。在经营主体、主营业务保持延续的条件下,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上市,发挥老字号企业品牌和技术优势,盘活老字号资产。 (二)弘扬独特技艺。对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老字号传统产品、技艺、品牌和产品配方,要加大支持力度,使之传续光大。鼓励老字号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在传承传统产品、技艺特色的基础上实现产品和服务创新,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技术进步。 (三)做精自主品牌。鼓励中华老字号企业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拓展市场潜力,扩大品牌影响。支持企业创新自主品牌,在做精做强的

12、过程中发展和延伸产业链条,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强品牌竞争力。 (四)大力开拓市场。要积极支持中华老字号通过技术改造、工艺创新和加强营销,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利用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对举办各类老字号展会,以及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内和境外展会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商务部驻外经商机构作用,为老字号企业到国外招商引资和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各地要根据老字号企业实际需求,有重点地组织老字号企业及产品展示交流平台,为老字号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四、加强管理,完善服务体系 (一)建立企业变更备案制度。各地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企业法人、企业实际控制权、企业灭失,以及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合法使用权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发生变更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商务部备案,并提交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变更证明等重要证件复印件。认真执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拟并购境内中华老字号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二)加强标识牌匾管理。中华老字号标识已取得工商总局商标局官方标识备案,其相关权利属商务部所有。中华老字号标识或与该标识相近的文字或图形不可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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