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范文典型案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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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范文典型案例写典型案例应该突出该案件的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因果、结 果,以及在同类案件中的典型之处。时间,案例的时间首先是需要表达清楚的。地点,对于所发生的案件地点,也是需要表达完善。经过,必须要以一种易于理解的方式来叙述。因果,案件发生的原因也需要交代清楚,结果,导致案件的结果,这点是最重要的,否则体现不了案例的 典型之处。总之,一个典型案例,要将事件从哪开始,它的前因后果以及典 型之处表达清楚,突出典型之处就行了。保险法案例分析及答案l. xx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 工作.8月24日,龚某经

2、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 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XX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 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 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 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 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2. 衡阳市某公司职工熊某,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陈某为其59岁 母亲王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终身险.陈某未对王某的身体状况进行询 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陈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体检查.xx年7月,王 某不幸病逝,熊某要求保

3、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 赔.熊某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 判决结果如何3. 某年春节,李某为其刚满8岁的儿子买了价值200元的烟花 爆竹.某日,李某与其妻出门访客.其子独自在家感觉无聊,遂将李某 藏的烟花爆竹翻出,在屋内玩耍,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衣服,被褥,家 点,家具等均有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损失约为30000元.所幸,李某投 保了家财险,遂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是否赔付4. xx年4月,某乡政府为该乡农户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 财产保险.保险费为每户7. 5元,保额为每户2500元,并且保险双方 特别约

4、定: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保险公司遂向乡政府签发 了保单并加盖了公章.后来,保险公司曾多次向乡政府催讨保费未果. 当年7月,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冲垮了该乡的防洪大堤,淹没了 全乡的农田和房屋,农户损失惨重.灾情发生后,乡政府迅速向保险公 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以该乡未交保费为由予以拒赔.由于事关重大, 乡政府上诉到法院,法院最终该如何判决.参考答案:1、在本案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其没有声明自己 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 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 可能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

5、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 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 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最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 即可.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 若他对病情作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 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报患过胃病)他在义务 履行上是绝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 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 务的不利后果.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 给付保险金.2、根据保险法第16条

6、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 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但同样是该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 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 知.分析上述条文可以认为: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本案中业务 员陈某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被 保险人病史内容.事后陈某也未要求被保险人王某做身体检查.不能 认定

7、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 予赔付.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尽 管本案中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了保险金,但对广大投保人来讲,投保时, 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应尽量如实告知.当然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询问, 也没有必要主动告知.3、对于这样一起火灾,保险公司认为,火灾是李某之子故意行 为造成的,而根据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 故意行为引起的财产损失,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应赔付.而李某 认为,其子并非故意纵火,不应视为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保 险公司应该赔付.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对故意行为的认定.根据法理解释,故意是指行为人

8、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一 定的损害结果,仍然希望该结果发生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显然,故意总是与行为人的明知和有意有关.本案中行为人是刚8岁的儿童,按中华人民 _民法通则的规 定: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8岁的儿童应认 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谈不上故意或非故意的问题,对其行为 后果不负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 _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 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民事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李 某及其妻在出门之前将烟花爆竹藏起来,说明他已尽了责任,但将未 成年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将有可能产生一些难以

9、预料的不良后果, 对此,李某及其妻应该想到,但却因疏忽而未想到.即便如此,也只能 说李某及妻子有过错,但决不是故意.结论:既然本案的财产损失不 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 任.4、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投保人按约定交纳保费是否为保险人 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财险合同属于承诺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 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开 始承担保险责任.但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有特别约定的,则 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 一经订立,合同双方就产生了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最主要的 是投保人负有支付保费的义

10、务,保险人负有承担保险标的遭受损害补 偿的义务.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 定交纳保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合 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受法律保护,乡政府应按约定交纳保费,对 投保人拖欠保费的,保险人可通过索讨或诉讼的方式追讨.但是,本案 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对合同何时生效,即保险人何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作出特别约定,只是在保单中注明,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故 乡政府是否按约定交付保费不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 除非在保单上特别约定:保单自交费之日起生效.这样,即使投保人 分文未交,保险人

11、也必须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本案保险合同成立时, 应视为合同签订时开始生效,保险人便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结论:保险公司应把此案当作一个教材,吸取教训.当投保人未 按约定交付保费时,保险人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不能听之任之,待出现 保险事故后才以未交保费为由拒赔.保险人应积极催交保费,必要时 在保单上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以对方违约为由,行使保险合同的解 除权.以保险公司支付赔款380万元,乡政府支付保费及利息3万元 予以结案.案例一:张某于展览会上向一皮衣厂购得2100元的皮衣一 件,并看到:“当面检验,概不退货。”八个字。回来后发现皮衣 脱皮,质量不合格。张某要求退货,被拒绝。张某于是向电视台公 布,

12、并对皮衣厂进行曝光,使得皮衣厂销售量大减。皮衣厂告张某 侵犯其名誉权,要求赔礼道赚,并赔偿经济损失。问:1、皮衣厂八个字是否有效?2、皮衣厂告张某的侵犯是否成立?为什么?3、张某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4、皮衣厂是否承担产品责任?答:1、那8个字属于格式条款,也就是霸王条款,是肯定无 效的,这条条款免除了商家的质量保证义务,排除消费者进行补救 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2、不成立。张某的行为从表面上看造成了皮衣厂的销量减 少,但是并不属于侵权行为,而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合法行为,他有 权利采取社会监督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本质上来说,造成 皮衣厂销量下降是因为其产品确实存

13、在质量问题,张某的行为与皮 衣厂销量下降并没有本质的因果关系。而且张某主观上并没有过 错,不存在侵害他人权益的故意或者过失,这种行为是值得鼓励的 行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不成立侵权。3、张某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张某跟皮衣厂的买卖合同 里,并没有规定张某不得向媒体公布这样的义务,也就不存在违约 的问题。4、皮衣厂对其生产的产品负有质量保证责任,因此应当承担 产品责任,当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负 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案例二:1994年,一户赵姓人家在为家中老人祝寿时,高压 锅突然爆炸,儿媳妇被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据负责高压

14、 锅质理检测的专家鉴定,高压锅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高压锅的设计有 问题,导致锅盖上的排气孔堵塞。由于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距离遥 远,赵家要求出售此高压锅的商场承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但商场 声称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的,而且商场在出售这种高压锅(尚处于 试销期)的时候已与买方签订有一份合同,约定如果产品存在质量 问题,商场负责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因而商场只承担双倍返还 货款的违约责任。请问:1赵家可否向该商场请求承担责任?为什么?2赵家可以请求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赔偿责任?1. 可以,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 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 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15、。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 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 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 销售者追偿。2. 侵权赔偿责任。因为造成了人身损害,所以超越了违约责 任,应属于侵权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 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 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 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 产损

16、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 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案情简介】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 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 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 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 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 意以 138 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 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 万元。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 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 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 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 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 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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