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征求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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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州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山东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分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结合以往校内津贴分配经验和学校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宏观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二)向教学科研一线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原则;(三)以人为本,成果共享的原则;(四)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构成与标准(一)校内津贴由岗位津贴、业绩津贴和科研津贴三部分组成。岗位津贴:根据在职人员的的岗位类别、职级等因素确定。业绩津贴:根据在职人员的业绩贡献确定业绩津贴。不同岗位业绩津贴的构成不同,专任教师业绩津贴主要为教学

2、津贴,依据教学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管理人员、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的业绩津贴依据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科研津贴:根据各级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确定。(二)学校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和财力状况确定年度校内津贴总量,根据科研发展情况确定年度科研津贴总量。按照在职人员的岗位类别、职级等确定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岗位津贴发放标准见滨州医学院校内津贴发放标准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人员的业绩津贴与岗位津贴相同(见滨州医学院校内津贴发放标准);教师业绩津贴根据业绩津贴总量及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确定。 三、管理与分配(一)学校津贴分配工作的调控与管理1、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事业发展状况,

3、确定学校年度校内津贴总量,在校内津贴总量中,保证教学津贴、科研津贴按一定比例增长。2、学校成立津贴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内津贴分配政策修订及津贴分配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 人事处负责牵头制定校内津贴分配总体方案,负责牵头拟定全校岗位津贴发放标准,负责管理人员、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业绩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教务处负责制定滨州医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津贴的分配指导意见以及教学工作量审核与教学津贴的预算工作。科研处负责制定滨州医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津贴分配原则以及科研工作量审核与科研津贴的发放工作。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教学质量评价的审核

4、工作。3、学校纪检部门对校内津贴分配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有群众举报者要认真查实,对津贴分配中的违规违纪现象依据法规严肃查处。4、实行校内津贴分配公示制度。人事处负责全校管理人员、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业绩津贴的公示,科研处负责科研津贴的公示,学院负责教师业绩津贴的公示。公示的具体要求如下:方式:纸质张贴的形式;内容:津贴发放情况说明、公示一览表;地点:在学校指定地点;时间:5个工作日。(二)学院津贴分配工作的调控与管理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教学津贴分配办法,分配办法必须与学校津贴分配基本原则和要求相一致,必须经过全体教师大会讨论通过,重新分配的范围必须与教学工作相关,必须按要

5、求对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学院成立津贴分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津贴分配办法的拟定及津贴的核算发放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除2名为学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外,其余35名成员均应为专任教师代表,专任教师代表由学院教师推荐产生。(三)校内津贴的分配1、岗位津贴的分配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学校根据考勤等情况,由人事处核算发放。2、业绩津贴的分配业绩津贴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初(3月、9月)结算并发放上一学期业绩津贴。其中,专任教师业绩津贴由学院核算,经公示无异议报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发放;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业绩津贴,由人事处根据考勤及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统一发放。根据教学计划安

6、排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每学期初(3月、9月)教务处预算下一学期教学津贴总量至各学院。3、科研津贴的分配科研津贴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初(3月、9月)结算并发放上一学期科研津贴。科研津贴的发放应适度向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倾斜。科研处根据学校预算的科研津贴总量及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确定科研津贴发放标准。核算的科研津贴经公示无异议,报人事处备案后,由学校直接发放至本人。四、相关政策规定(一)特聘教授校内津贴另行制定标准及发放办法。(二)学校批准兼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工作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由学校按照相应职务等次管理人员业绩津贴的30发放兼职津贴,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不发放兼职津贴。(

7、三)管理人员兼职教学工作的,不超过60标准学时的部分按实际工作量发放业绩津贴,超过60标准学时的部分不发放业绩津贴。管理人员利用非工作时间开设任意选修课的不受此标准限制。(四)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业绩津贴上浮10%。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在职处、科级干部,业绩津贴下调10%。(五)在附属医院工作的学校编制人员的校内津贴,根据附属医院标准发放;在学校工作的附属医院编制人员的校内津贴,根据学校标准发放。(六)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根据职称(职务)发放,业绩津贴按照管理岗位职级发放;经学校认定为专职辅导员的,不发放兼职辅导员津贴。(七)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研修、在职攻读学位人员,脱产期间发放岗位津贴(与学校签

8、订合同者,按合同规定执行),根据实际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发放业绩津贴。(八)新录用人员执行初期工资期间,管理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发放校内津贴的50%;教师岗位人员发放岗位津贴的50%,按学院津贴分配政策,根据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发放业绩津贴。(九)病假、事假者,按实际在岗天数发放校内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发放岗位津贴,业绩津贴根据实际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发放。(十)旷工者,每旷工1天扣发1个月校内津贴,旷工12天以上,扣发全年校内津贴。(十一)岗位发生变化者,校内津贴自聘任(任命)下月起按新岗位标准发放;离退休、离职和调出人员按实际在岗月份计发;解聘、辞聘、拒聘、待聘人员自决定当月

9、起停发校内津贴。 (十二)受党政处分的,根据情节轻重扣发相应岗位津贴。(十三)部门、科室负责人和职工个人,在考核、考勤、工作量计算与申报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故意瞒报虚报等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发相关责任人1030的校内津贴。(十四)各后勤实体津贴分配可参照此标准执行,其经费来源自行解决。(十五)按学校规定,各单位创收自留部分可并入校内津贴发放。五、其他(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三)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附表.滨州医学院校内津贴发放标准1.教师岗位职级级别岗位津贴标准(元/月)教授二级2000三级1700四

10、级1500副教授五级1300六级1250七级1200讲师八级1000九级950十级900初级十一级700十二级6502.管理岗位职级级别岗位津贴标准(元/月)业绩津贴标准(元/年)正厅三级220026400副厅四级190022800正处任职满十年五级160019200正处任职满五年五级155018600正处任职不满五年五级150018000副处任职满十年六级130015600副处任职满五年六级125015000副处任职不满五年六级120014400正科任职满十年七级100012000正科任职满五年七级95011400正科任职不满五年七级90010800副科八级7008400科员九级65078003.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级级别岗位津贴标准(元/月)业绩津贴标准(元/年)正高四级140016800副高五级120014400六级115013800七级110013200中级八级90010800九级85010200十级8009600初级十一级6507800十二级60072004.工勤技能岗位职级级别岗位津贴标准(元/月)业绩津贴标准(元/年)高级工任职满十年三级8009600高级工任职不满十年三级6507800中级工四级5506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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