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牵索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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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拖牵索道安全管理制度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设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 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 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三拖牵索道每日运营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 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四乘坐拖牵索道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五负责人至少应当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的安全使用工作六乘客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拖牵索道安全管理机构组长:郄海龙副组长:窦书来组员:高长根吴书亮闫成江闫成余吴健雄窦书会吴振

2、存王二山闫三黑王长城陈三胖潘存吴建平第二篇:内拖司机管理制度司机管理制度为科学规范 xx 深圳司机管理,促进内拖安全管理和绩效提升,特制定本制度。一、聘用条件(一)须持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牌。如盐田国际允许,可以持cl以上牌参加培训取得相关证 件后上岗。(二)须具有1年以上拖车驾驶经验。(三)须熟悉驾驶拖车的要点,并了解码头行业的业务流程。(四)须身体健康,视力良好,无传染疾病或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疾病。(五)通过面试、理论笔试及实操考核,且经码头培训考试合格 后,方可正式录用上岗。(六)司机在任职期间,须保证每月参加 2 小时以上的操作业务 及安全培训。对违反

3、作业要求或发生事故的司机,最低受训时间相应 增加。二、港区内作业基本要求(一)须持有码头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证件。(二)须正确穿戴反光衣、安全帽,且不得穿拖鞋(包括露脚趾 凉鞋)或赤脚驾驶车辆。(三)须自配手机并保持 24 小时畅通,手机号码变更须在第一 时间告知公司。且及时收看公司发布到手机上的各类信息。(四)侯工期间,在接到司机班长指令后须按要求时限赶到工作 地点,如无特殊正当理由未按指令行事,按旷工处理。(五)交接车辆或启动车辆前,须认真检查车辆灯光、机油、电 瓶水、水箱水及外观等性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汇报;行驶中 车辆出现故障时,也须及时向班长报告;收车时应将电源切断,手刹 拉起,

4、尾牌收好,车窗玻璃摇好,锁好车门。(六)作业时,tmt (俗称call机)收到指令后,须马上到call 机显示位置进行装、卸箱;并须严格按照call机指令作业,避免发生 走错位情况。(七)龙塔行线时,任何车辆不得在龙塔专用行线上停留。(八)车辆在驶入桥边或堆场时,须将车两边车窗玻璃下摇至三 分之一处,车辆在待工时必须关闭空调并熄火。(九)车辆作业中收到加油料指令时,须立即去加油,并不得借 故延长加油时间。加油完毕后须及时报班长放料。(十)规范使用对讲机、tmt,每次通话不能超过1分钟。车辆 收车熄火后必须将tmt关闭,洗车时应防止水溅入对讲机和电源变压 器中,防止对讲机及电源烧毁。(十一)应积

5、极配合码头各部门的检查,主动出示证件。发生投 诉或事故应立即报告班长,保护现场并自觉接受调查,如实报告事件 经过。(十二)现场作业时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与他人发 生争吵或斗殴行为。(十三)停放车辆时须听从班长、保安及堆场管理人员指挥,按 照指定位置停车。(十四)不得擅自携带码头物件离开码头,不得擅自挪用、损坏 车上的附加物品(如对讲机、 call 机、加油系统、油卡、灭火器等)。三、安全要求(一)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把车辆交于无证或证件不符者驾驶; 严禁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车辆驾驶室;带学员师傅须在驾驶室前方挂 “学”字牌。(二)严禁酒后或服用含镇静剂药物后在港区内驾驶车辆。(三)在身体

6、疲劳、患有妨碍行车安全的疾病状态下,或存在其 他不利于专注工作的干扰因素时严禁驾驶车辆。(四)进入堆场后,须遵守堆场交通标志及安全提示,留意周围 作业环境和交通状况。(五)人员和车辆应主动避让重型流动机械,严禁在旋吊的重物 下通过。(六)作业时须按照码头标志、标线行驶,前后两车间保持2米 以上的安全距离。(七)码头内车辆行驶最高时速限制为35 公里/小时,杂货堆场、 转弯或桥边不得超过15 公里/小时。(八)作业时须系好安全带,谨慎驾驶,小心操作,避免安全隐 患和事故的发生,如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须立即报告当值班长予以解 决。(九)严禁在作业区及驾驶室内吸烟、打盹、看书报、听收录音 机等;严禁在

7、车辆行驶中打电话。(十)集装箱上落拖架时,须确认排架或吊箱升至安全高度后, 车辆才能移动。(十一)车辆须与正在作业的龙门吊、麻鹰(正面吊)保持一个 以上自然箱间位安全距离。(十二)下班后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杜绝因疲劳驾驶引发事故。(十三)在职期间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社保转入其他公司,如 发生意外伤害,一律由当事司机自行承担。(十四)须严格遵守盐田国际的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四、奖惩(一)奖励1、周奖励(根据盐田国际排名奖励相关制度)2、月奖励(根据公司内拖部排名奖励相关制度)(二)惩处1、主要方式。警告、停产培训、取消生产安全表现奖、无条件 解除合同。2、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分别处罚,

8、合并执行;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本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3、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后果 较严重影响较坏的、教唆他人或对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 罚,同时公司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4、过错性行为给客户(客户即。盐港国际,以下同此。)或公司 带来经济损失的,司机本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 失和为了弥补损失或恢复生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除赔偿责任外,公 司还可视具体情节,对司机给与相应处罚。5、司机无特殊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1)作 业期间没有按要求着装;(2)在堆场内吸烟;(3)手机无法接通半个小时;(4)车辆迟到;(5)没有

9、按照规定参加培训、部门会议、安全班组会议,或虽 参加培训但未达到相应要求;(6)在操作区听耳机、看书报、玩手机等;(7)在操作区睡觉(8)不按港区交通标志、标线行驶;(9)不主动避让起重机械 (10)港区内使用远光灯;(11)占用行龙通道、塔轨;(12)车辆进入起重机械吊物运行轨迹范围,或者在吊物下发滞 留;(13)驾驶车辆行驶出龙门吊操作区尾间时,不停车让行、观察 确认环境;(14)收车时,车辆没有停放在指定位置;(15)开车不系安全 带。6、司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停产培训和取消生产安全表现 奖:(1)当月被盐田国际等级投诉(不分等级);(2)当月被盐田国 际签发告票;(3)月度效率连续

10、3 个月在650 名后;(4)当月效率在上月效率基础上有退步(只针对 650 名以后对 比);(5)港区内发生责任交通事故;(6)不服从管理;(7)离开车辆时没有关闭发动机、取走车钥匙、拉紧手刹、锁 好车门、关闭车窗等;(8)在经过盐田国际码头人员检查工作后,当事司机不第一时 间上报。7、司机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其全年度每月生产安全表现奖:(1) 司机的违章行为,被盐田国际码头在公开会议点名进行通报批评的;(2)针对司机的违章行为,盐田国际码头给予正式函件或公文 到总公司投诉的;(3)司机的违章行为,导致公司拖车配额被减少的; (4)司机的违章行为,直接导致部门被盐田国际码头整改或整顿的8、司机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 制度,公司与其无条件解除合同:(1)过错行为导致客户严重投诉、被客户禁止进入作业或造成 公司业务流失;(2)年度内被盐田国际码头给予等级一和等级二投诉达 3 次;(3)年度内被盐田国际码头给予等级三投诉达2 次;(4)年度内被 盐田国际码头签发告票 1 次及被等级投诉 1 次(此等级投诉不分等 级);(5)年度内被盐田国际码头给予等级四或等级五投诉1 次;(6) 年度内被公司警告3 次;(7)过错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8) 辱骂、殴打公司工作人员;(9)组织或参与罢工;(10)在盐田国际 码头内打架;(11)无故旷工连续

12、3 天或一个月内累积旷工达3 天;(12)年 度内发生责任交通事故,且认错态度不端正、综合表现差;(13)过错性行为给客户或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在 500 元以上;(14)与班长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人,给予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 公安机关处理;(15)新上岗对新接手车辆或交接班时未按要求检查车辆机油等 导致车辆发生故障;(16)未经批准休假或未按制度销假。五、本制度是公司与所有码头内拖司机所签订合同的重要组成部 分。凡合同中未列明或与此制度中有冲突的,均以此制度为准。六、本制度解释权归XX有限公司所有。七、本制度自XX年3月1日起执行。 附:安全基本知识1、安全的定义。是指不对人的身体造成危害和威

13、胁,不会导致 设备和财产和环境危害的状态。2、工伤事故的定义。劳动者在生产区域和生产时间内,在生产 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4、违章类型:(1)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违背生产者意愿,使生产局部 或全部暂时或永久终止,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意外事故。(2)违章告票:指安全保安部现场管理人员对违反码头规定的 情况,所开出的处罚告票。(3)行为违规等级投诉:码头现场管理人 员对违反操作规定的行为发出的书面反映。第三篇:工程船舶水上调遣拖航安全管理制度工程船舶水上调遣 拖航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工程船舶水上调遣拖航的安全

14、生产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 理条例以及国家海事、船检局颁布的水上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法令法 规,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连沿海航区海域的拖带航行。3 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准则;3.3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3.4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3.5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4 管理内容4.1 职责4.1.1 船舶公司为公司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子公司,负责制定 工程船舶安全调遣拖航实施细则、拖航计划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4.1.2 各基层单位实行租赁形式,负责向船舶公司提供船舶租赁 使用计划

15、,并负责船舶在使用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4.2 海船的航区划分:4.2.1 沿海航区。系指台湾岛东海岸、台湾海峡东西海岸、海南 岛东海岸及南海岸不超过 10 海里的海域或除上述海域外距岸不超过 20 海里的海域;距沿海有避风条件且有拖救能力的岛屿海岸不超过20 海里的海域,但对距海岸超过20海里的上述岛屿,船检局将按实 际情况适当缩小该岛屿周围海域的距岸距离。4.2.2 遮蔽航区。系指在沿海航区内,由海岸与岛屿之间,岛屿 与海岸之间距离不超过10 海里。4.2.3 工程船舶水上调遣拖航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一 项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认真落实交通部、海事局、船检局 和本规定的关于工程船舶安全调遣拖航的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必须 认真落实安全调遣拖航实施细则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24船舶施工基层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海事局海通航字xx215号 文颁布的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船舶报告系统 并接受指导,按照交通部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甚高频vhf及其 有关水上航务和公众通信渠道的开通,确保水上通讯及水上搜救通讯 的通畅。4.2.5 船舶施工基层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以及国家海事、船检主 管部门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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