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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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作业指导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

2、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30102017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3 术语和定义DB37/T 2883-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基本要求4.1 健全机构公司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公司内部各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岗位)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对本层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质量和进度负责;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4.2 完善制度公司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考核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配套奖惩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考核情况应向所负责区域内公开公示,接受员工监督。4.3 组织培训公司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员工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培训情况应与相关人员的绩效挂钩。4.4 全员参与公司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管控要求,从基层操作人员到

4、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应建立本层级年度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明确隐患排查的主题、检查人员、实施时间节点等,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公司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5 隐患分级与分类5.1 隐患分级5.1.1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5.1.2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涉及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的;

5、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或未持证上岗;在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吸烟或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者;危险岗位新近员工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未审核承包商资质,未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未派监管人员对承包商作业进行现场监管;未建立安全(工艺)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安全连锁不投用或者未经审批摘除或摘除超过一个月;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切断阀或泄压排放系统关闭;涉及危险工艺、蒸馏等生产装置、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特殊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或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彻底,未严格执行特殊作业

6、管理规定的;有毒和可燃气体报警仪未按标准设置或未定期检验校验;安全阀和仪表等未按规定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5.2 隐患分类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基础管理其他方面。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及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职业卫

7、生防护设施;辅助动力系统;现场其他方面。6 工作程序和内容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6.1.1 基本要求公司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要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以各类风险点(包括化工装置、设备、设施或车间、班组、岗位)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等信息,参见附录一。排查内容应包括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

8、等全部控制措施,如:报警、联锁、安全阀、液位、温度、压力等工艺设备本身带有的控制措施和消防、检查、检验等措施。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等信息。参见附录二。排查内容应包括制度完备性、管理流程合理性、作业环境可控性、作业对象完好状态及作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规定的内容编制。6.2 制定排查计划公司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结合生产运行实际与隐患管理规律分层级制度本公司隐患排查计划。6.3 隐患排查6.3.1 排查类型排查类型

9、主要包括综合性检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日常隐患排查、节假日检查和事故类比检查、公司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6.3.1.1综合性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6.3.1.2 专业检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6.3.1.3 季节性检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3)秋

10、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6.3.1.4 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 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6.3.1.5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6.3.1.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公司内和同类公司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6.3.1.7公司各级

11、负责人履职检查指公司管理人员对分管的业务项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进行的检查等。6.3.2 排查要求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日常巡查和专业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6.3.3 组织级别公司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等。6.3.3.1公司级检查一般包括公司安委会组织的综合性检查、季节性隐患排查、节假日检查、事故类比检查,公司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区域、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期进行的履职检查等。6.3.3.2部门级检查包括公司内设备、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组织进行的专业性隐患排查等。6.3

12、.3.3车间级检查一般包括车间级负责人组织本车间/科室管理人员进行的专项检查及综合检查。6.3.3.4班组级检查一般包括班组按照策划组织对设备、现场进行的周期检查日常隐患排查及员工随机检查。6.3.4 排查周期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推荐周期如下:6.3.4.1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6.3.4.2专业隐患排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车间直接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6.3.4.3综合性检查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可与专业排查结合进行。6.3.4.4同类公司发生

13、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6.3.4.5生产装置、工艺技术、管理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确认风险控制措施有效。6.3.4.6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6.3.5 确定排查项目实施隐

14、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6.3.6 排查结果记录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6.4 隐患治理6.4.1 隐患治理建议排查人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6.4.2 隐患治理要求隐患

15、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6.4.3 隐患治理流程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隐患排查结束后,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属地负责人进行通报。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行动负责人和完成期限报直接上级核准,抄送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及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验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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