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利益中心主义本不该是环境法学的基本命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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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利益中心主义本不该是环境法学的基本命题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美国兴起的环保运动浪潮开始席卷全球。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进步使得发达国家开始关注生活质量的提高,与自然的接触,对自然的热爱和猎奇成为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产生的社会心理。现如今,曾经一度为人们所高赞的环境伦理思想,也开始为一些学者所批判。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生态中心主义看不到由贫穷落后带来的环境问题,他们更加看不到,或说是不愿意看到,影响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层次原因,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问题。不愿正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即使在生态中心主义大本营的美国,这种极端的理论也遭到强烈的反对,他们批评生态中心主义“以不惜任何代价消灭公害为名,全

2、然我们的生存需要和文化。生态中心主义所关注的只是动物、植物、“大自然的权益”,而不是发展中国家人民脱离贫困,提高生活水平的迫切愿望,这样的理论代表的是发达国家富裕阶层的利益,作为发展中国家,根本不需要这样的理论。在笔者看来,无论是人本主义,生态利益中心主义,还是人本主义和生态利益中心批判主义,都不能看到人与自然关系的的矛盾根源,人类自身的矛盾根源。无论人与自然,还是人与人的矛盾,不是所谓的局部视角和整体论简单的二元矛盾。也不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协调就可以解决的。笔者旨在提出这样一种命题:主管偏好是一切矛盾的直接原因,影响主管偏好的恻隐心理和看待对象客体的亲近程度是间接原因,决定上述主观因素的

3、人之本性,家庭环境,教育环境与社会影响程度是人类自身和人与自然矛盾的根源。下文始终围绕这样一种基本命题从正反方向探讨,并对新命题的提出如何引导两种关系的解决给出基本的思路。其一,人本主义倾向和生态利益倾向都不是处理两种关系的决定因素很多学者以为,矛盾冲突的根源在于资源稀缺,实体资源和制度资源配置不公,种种不公可以是跨地域的,跨时空的,跨国度,跨种族和资产占有水平高低等等条件地。其命题的缺陷在于抛开了具体的人,跑开了从心理到行为的微观考量。而这种所谓的宏观思路,要么就是机械马克思式的客观崇拜主义。客观决定一切,譬如资源稀缺论。要么就是准客观论断,以分配不公正为代表。以现有人所感知的能力来看,整个

4、宇宙环境的客观构成既有物质实体也有物质实体的主观思想成分。一种因素决定另一种看既定条件下,取决于哪一方的作用大,而不是从建立在人为基础上的主客观因素出发谈论根源和制约条件。论证只有是具体的,现实的,才是实际的,经得起推敲的。在笔者看来,环境资源和发展利益之争在人与人,人和自然关系上的体现,是个体偏好为载体的人的本性和社会环境使然,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是感性的,是非理性的。一定角度而言,这种偏好的结果往往就是冲突的根源,而不是资源的稀缺配置不公问题。从角色心理角度,举个例子予以说明。首先谈谈人和物的重要性问题。人是至高无上的,理论上成立。从每一个现实的人的具体心理考察,答案绝非如此。比如,一个

5、乞丐和你心爱的宠物挑选一个来拥有,肯定会选择宠物而不是乞丐。人类历史发展至今,许多鲜明的例子说明,在无生命物体,有生命物体(动植物)的取舍上,很多人选择的不是人,而是物。不光是奴隶时代,目前社会至今仍有存在。人的价值,在当前很多情况下根本不如非人主体,进一步说明了,人的不平等性。基于这样的社会现实,才强调人的价值。我们遗憾的看到一些知识分子对待一条流浪猫倍加呵护,却连自己的老人也不照顾,笔者身边就有这样的悲哀。再比如,一条你不喜欢的狗和你喜欢的花如果抛弃的化,必然选择花而不是狗。同样的物体,你也会喜欢喜欢的。再看看人与人的关系。亲疏有别,是中国式文化心理的鲜明写照。人是情感的动物。举例子,如果

6、和你争夺资源的是你的熟人或者喜欢的人,乃至亲人,那么你很大程度上会减少争取利益的占有欲。既表现为有无关系,资源完全让与,也可以使程度关系,部分奉献。在面对资源争夺时,母亲肯定会把有限食物等的多分给儿女,甚至不牺牲生命代价。对待你所喜爱的人,你会把仅有的资源分给他,对待怜悯的人,甚至舍己救人。对待你不喜欢的人,不关心的人,即使你占有很多资源,你也可能以抛弃的你所多余的。对待你不关心和讨厌的人,以及直觉上看不顺眼的,有限的资源你根本不会让与他,除非一种外在的精神强制力量存在,这种力量是你所敬畏的。而往往你的行为不是出自真诚的善,纯粹的善,也就不足以说明问题了。上述事例鲜明的说明了资源稀缺和分配不公

7、都不是矛盾的根源,理由在于,人是能动的动物,人们的的主管偏好行为决定了一切资源的占有和再分配,即使这种占有已经通过宏观的社会制度,法律规则得以确认,但根本无法制约人的制度之外的权利让与行为和因主观因素公然践踏法律的行为。比如,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有的资本家依赖制度尽可能多的剥削工人引起斗争。笔者的祖母曾讲述原来华北一带有过很的地主阶级是很的民心的。他们不收地租,还救济灾民,依靠当地的制度和契约关系是需要固定地租的,然而恻隐之心和主管偏好使得制度的固化左右只是行使价值,也就不能解决资源争夺和分配的根源了。即使达成共识,形成一种财产权的既定安排,社会心理得不均衡总会一定的方式出现,打破这种规则,设

8、置转移规则矛盾。总之,主观因素 情感因素是造成冲突的根源,所谓的各种实体资源配置不均衡,不过是限制条件而已,还不是决定因素。因为个体主观因素是超越资源稀缺的,是超现实环境和制度的。其二,人本主义倾向和生态利益中心主义都无法解决两种问题人本主义和生态利益中心主义既是一种思想理念,也是一种方法论。我们可以从中得出很多思考。我们遗憾的看到,尽管存在一定科学价值,然而在解决当前环境问题上,无论从思想上,还是方法上都收效甚微。这是因为没能触动影响人类行为的关键。思想引导行为,人类整体的行为博弈决定世界的发展变化。无论如何强调人本还是生态本位,现实中人的情感是具体的,是受制于具体条件的,有主管偏性,复杂而

9、能动的。笔者并非否定这种理念。只是强带理念的实际价值并不大,更多的是一种理想和引导意义。如果大量的学术资源投注于此的话,再夹带政治因素甚至文化不信任因素的化,实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核心,都是无济于事的。无论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人类自身的关系考察,都是人的主观思想问题。前面已经证实,主管偏好是一切矛盾的直接原因,影响主管偏好的恻隐心理和主管亲近程度是间接原因。那么究竟是什么影响上述主观呢。笔者以为,是人之本性,家庭环境,教育环境与社会影响程度。性善性恶的论断早就存在,至今尚有争议。笔者持两点论,人生来至去世善恶皆有。下文将基于此,举例说明人之本性,家庭环境,教育环境与社会影响程度。我们不难

10、发现,现实中打骂父母,肯老的孩子们当和朋友,情人相处时大手大脚,嬉笑怒骂。这种内外偏好有别的现实场景很多人往往以为是不孝顺,乃至扣上道德如何的帽子。在笔者看来,矛盾的出现非常复杂,可以是长期的积累,性格的不合,家庭遗传因素的影响,也有教育缺位的存在。也可能是长期接触同一职业群体和阶层导致不同群体的冷漠和厌恶感存在,当这种环境经常的发生,人的性格和行为就会得到塑造,譬如官架子作风,就是官僚职业共同体和职业行为心理的影响,长期脱离群众这一心理,性格和观念一旦触碰到百姓阶层往往显得不自在,这种角色心理的摆脱是很困难的,绝不是简单的作风和思想道德问题。各种资源矛盾是不同层面主观能动的“争”出来的,至少

11、有一方真诚的妥协就不会争。建立在强权利诱胁迫基础上的不道德争与让,反而会加剧矛盾和进一步分配不公。从法律上看,资源稀缺而又皆有所求的情况下,权利尊重和权利让与是定纷止争的最佳途径。尊重是让与的前提,让与是责任和奉献精神的体现。矛盾的终极化解是良药是爱心,是奉献精神和恻隐之心,他们是影响行为偏好的关键,而不是靠分配,靠上述的主义。那么,解决人与自然矛盾冲突和人与人矛盾冲突的关键的就在于培养人的博爱之心,恻隐之心甚至克服自身冷漠 厌恶 乃至不喜欢的心理因素。这一点上,新儒学的代表杜维明教授讨论很多,古今中外其他学科自上古早有论述,笔者才疏学浅,也只能学习们他的思想,此处赘述意义不大。其三,环境法基

12、本理念等价值论乃至方法的建构宜立足于具体的人的喜爱偏好特性基于前面的论述,笔者认为主管偏好是一切矛盾的直接原因,影响主管偏好的恻隐心理和主管亲近程度是间接原因,决定上述主观因素的人之本性,家庭环境,教育环境与社会影响程度是人类自身和人与自然矛盾的根源。主管偏好的对象是一切物质实体。无论生态利利中心主义还是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他们没有任何意义,对于当前环境问题的解决来说。目的仅仅只在告诫人们平等,甚至超平等对待植物 动物 资源等非人类利益。突出生态平衡的最高利益。环境法上这样的命题看则合理,实际上是理论架子。那么环境法价值论的重构和反思必须着眼于人的本能,着眼于人的主观因素,正式社会环境和教育问题。如何让构建,笔者目前的能力尚不足以充分说明,仅仅提出路径,以抛砖引玉,带笔者进一学习和思考之后再弥补这一遗憾。【作者简介】潘佳,单位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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