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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醋酸乙烯乳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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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醋酸乙烯乳液.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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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JR 01—2001海盐乳胶涂料厂 发布2002-05-20实施2002-05-01发布聚醋酸乙烯乳液Q/HRT 01-2002代替Q/HRT 01-2001Q/HRT海盐乳胶涂料厂企业标准G39备案号:Q330424G39·004-2002+1Q/HRT 01—2002前 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修订本标准参考了HG/T 2727—1995《聚乙酸乙烯酯乳液木材胶粘剂》本标准引用了GB 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中水基型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值要求本标准由海盐乳胶涂料厂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海盐县质量技术监督事务所本标准起草人:周海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YLRT 01—2001IQ/HRT 01—2002聚醋酸乙烯乳液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Ⅰ型、Ⅱ型、Ⅲ型、装璜用胶、木工专用胶等聚醋酸乙烯乳液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以醋酸乙烯为原料,添加专用助剂经独特的工艺合成的聚醋酸乙烯乳液该产品用于建筑涂料制造、建筑装饰纸、板的粘接及木材胶粘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9750—1998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GB/T 11175-1989 聚乙酸乙烯酯乳液试验方法GB 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HG/T 3075-1997 胶粘剂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JJF 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43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 产品分类聚醋酸乙烯乳液产品分类及使用范围如表1所示表1 分类与用途产品分类聚醋酸乙烯乳液产品名称Ⅰ 型Ⅱ 型Ⅲ 型装璜木工家装用 途家具装饰、木工板材装饰、印染固着剂普通装饰、印染固着剂普通墙纸粘贴装饰、纸张粘接、印染固着剂4 要求4.1 聚醋酸乙烯乳液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技术指标指 标 名 称聚醋酸乙烯乳液技术指标Ⅰ 型Ⅱ 型Ⅲ 型装璜木工家装外观白色,无粗颗粒和异物PH 值3.0 ~ 7.0粘度,Pa·s     ≥1.0最低成膜温度,℃  ≤ 10固体含量,%     ≥252015压缩剪切干强度,Mpa ≥531.04.2 有害物质限量聚醋酸乙烯乳液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18583-2001中第3.2条的规定。

4.3 净含量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5 试验方法5.1 环境条件温度23℃±2℃,相对湿度50%±5%5.2 外观、PH值、粘度,最低成膜温度、固体含量 按GB/T 11175-1989的规定进行5.3 压缩剪切干强度的检测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5.4 有害物质限量值检验按GB 18583-2001中第4章的规定进行5.5 净含量检验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2000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6.1 抽样按GB/T 11175-1989中第3章规定进行,样品分二份,一份贮存备查,一份作检验每份样品重1㎏6.2 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由质检部门出具合格证后,方能出厂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型号、批次、规格、保质期、执行标准6.3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二种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PH值,粘度,固体含量6.3.2 型式试验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产试制定型鉴定;b)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c)产品配方有较大改变及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启用备用样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运输、包装、贮存7.1 标志和运输本产品为非危险品其标志和运输按HG/T 3075-1997的规定执行用于室内装修的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明GB 18583-2001规定的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7.2 包装7.2.1 本产品应按GB/T 9750-1998规定的方法执行7.2.2 产品16㎏、20㎏、25㎏采用纸桶装;0.5㎏塑瓶装;3㎏、4㎏、5㎏、10㎏塑桶装;塑瓶、塑桶外包装为瓦楞纸箱7.3 贮存产品必须室内贮存,环境温度为5℃-37℃产品贮存期为生产之日起12个月,超过贮存期的产品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所有项目的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附录A压缩剪切干强度试验方法A1 试样A1.1 试片采用含水率(以绝对重量为基准)15%以下,密度大于0.5g/cm3的桦木边材作试片材料(也可用强度接近桦木的木材代替)其胶接面应加工平滑且材料的纤维方向与试片的轴向平行,试片形状及尺寸如图A1所示 10±0.5 5±0.5 25±0.5 30±0.1 35±1.5 荷载方向 10±0.5 5±0.5 图A1 试片A1.2 试样的制备把经充分搅拌的样品,分别涂在两块试片的胶接面上,胶接面积为25㎜×25㎜,涂胶量均为100g/㎡。

按图要求将试片迭合胶接成试样,迭合时间不超过10min,胶接面施以0.48Mpa~0.98Mpa的压力,室温为20℃±2℃,相对湿度60%~70%,装配时间24h,解除压力在同样环境条件下放置48h,此试样即可进行压缩剪切干强度试验A2 试验条件A2.1 若采用机械式试验机,应使试样的破坏荷载在满标荷载的10%~80%范围内试验机的力值误差应不在于1%A2.2 试验时把试验机的加载荷载控制在每分种7.85kN~9.87kN以内A2.3 要使用能保证应力集中在胶面的夹持器A2.4 试验时温度20℃±2℃,相对湿度为60%~70%A3 试验步骤A3.1 用精度不低于0.1㎜的量具测量试样胶接部分的长度和宽度A3.2 把准备好的试样安放于夹具中,应使所施的力互相平行启动试验机,记下试样的胶接部分受压缩剪切力破坏时的最大荷载A4 试验结果A4.1 压缩剪切干强度(σ)按式A1计算: P σ= —— …………………………(A1) LB式中:σ——压缩剪切干强度,Mpa;P——试样断裂时的最载荷,N;L——试样胶接部分的长度,㎜;B——试样胶接部分的宽度,㎜。

A4.2 代表同一性能的试样一般不少于五个,试验时若试样的木材未发生破坏,且有不少于五个试验结果的极差在2.5 Mpa 以内,则试验结果有效试验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到0.1 Mpa A4.3 仲载试验或需测定标准偏差及变异系数的情况下,试样应不少于10个A5 试验报告a、 胶粘剂型号、批号和生产日期;b、 木材试片的规格、材质;c、 试验温度、湿度及试样制备日期;d、 压缩剪切干强度的算术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e、 试样破坏类型和数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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