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质保协议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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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 山 市 宝 铂 森 金 属 实 业 有 限 公 司技术质量保证协议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供方: 需方:佛山市宝铂森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1、目的:为保证最终产品综合质量的持续稳定与提高,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必须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使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合作中,履行各自的义务及承担责任,并为质量纠纷提供解决的依据与办法,故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并自觉遵守执行。2、供方向需方提供的服务为铰链电镀。(必填),其技术标准必须满足电镀颜色:环保彩锌外观:产品电镀无明显变形弯曲,表面应当光滑清洁,不允许有划痕、起皮、锈蚀等缺陷,单方镀锌量不小于20mg/m2,且电镀要完全;性能:要求24小时盐雾试验合格。(详

2、细填写各项质量指标)。3、 供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按以上技术标准、质量指标实施严格控制和检验,并应向需方提交产品的内部检验报告或检验原始记录,需方认为有必要时还应提供由第三方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4、 供方不按约定的期限、数量供货的处理(包括供货时所出现不合格品的重新送货):4.1 尚未造成需方停产或对需方未造成直接影响的,每迟延1天(按时送货为迟延1小时)扣罚供方该批物料价值的1%3%(不足500元按500元计);4.2 已影响需方生产但停产不足30分钟或需方调整生产未造成进一步损失的,扣罚供方该批物料价值的3%10%(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4.3 造成需方停

3、产超过半小时的,供方应赔偿需方在停产期间原计划生产产值的3%10%(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4.4 为不影响生产,需方同意供方以其它物料代替的,需方可对该物料按其价值的1%5%进行折价,损失由供方承担。4.5 当供方所供产品在第三方出现不合格或影响第三方生产,遭受第三方经济处罚时,需方将按罚款总额的2-3倍进行处罚。5、 货物验收条款5.1 所供物料经需方质检不合格,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一般作全数退货处理。并扣罚供方该批物料价值的3%5(不足500元按500元计)5.2 对不影响使用性能的不合格品,需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回用的,按其原价格80%进行折价。供方应负长期质量担保责任,直至使用

4、该产品的制成品被人为地结束其生命为止。5.3 需方对供方交付的产品在进货检验为合格,但需方在生产过程中或成品检验中发现供货不合格数(属供方责任)超过0.7%时,需方有权将此批次物料作不合格品处理,并按本协议5.1或5.2规定的条项执行。5.4 由于需方更改质量技术文件而引起供方在收到该更改文件之日时已依据我司采购订单在限量送货日期前生产的产品不合格的,需方应按原标准进行验收。数量以需方确认的供方在受到更改文件之日已生产的存货为限。5.5 需方需以破坏性试验进行抽检检验的,抽检产品由供方承担。5.6 供方送产品时,每批产品均应依据检验标准和封样标准物对产品进行自检,并附检验报告单和合格证。如需方

5、需要,供方还须提供该批产品的加工工艺技术、实验报告给需方质检部门,并经需方质检部门验证合格后,才能供货。无自检报告单或合格证的,需方视情况按此批货款的0.5%1%罚款。 6、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责任6.1 供方所供物料经检验合格后在需方生产过程中的下线率0.7(必填)的(计算公式如下) 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数 下线率= 生产使用的该物料总数 需方有权退货,并可扣罚供方该批物料价值的5%20%(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6.2 因供方责任造成需方产品批量返修或报废时(返修量20台,报废量2台),需方返修损失(包括返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等)或报废损失(报废产品价值、人工费、水电费等)由供方承担

6、,同时对供方予以30005000元/次的罚款。7、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产品在流通、消费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供方承担。供方质量责任并不因需方检验合格而得到任何减免。如严重损坏需方企业形象和信誉的,供方还应按所造成损失额的23倍給予需方补偿。8、 技术使用与支持责任。8.1 所有采购、委外加工的合同产品,供方在进行供货前都应进行封样标准物(至少2件)的确认,产品标准物由供方提供给需方或国家检验部门,需方或国家检验部门按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由双方授权人签字确认封样,双方各保存1件作为封样标准物。该标准物是双方生产和检验的依据,如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以此标准

7、物作为对比评判。8.2 凡经改模、修模或新开的模具使用时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时,供方先按需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含检验标准)等要求进行生产首样产品,并送需方检验确认。经需方检验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小批量试产,再经需方验证合格并书面认可后,供方才能进行批量生产。否则,出现的任何损失均由供方承担。8.3 需方提供给供方的设计图纸、技术标准、菲林片、软件、技术、设备、仪器、工具、模具等,只能在需方的指定范围内使用,供方应对其承担严格的保密、保护责任。供需双方对在业务交往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与合同产品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许可

8、,不得为自己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过失泄密)。若经发现查实,需方有权处以100000元以上的罚款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8.4 需方修改有关质量标准时,应及时通知供方,并在5日内将有关经需方授权人签名审批的文件资料传送给供方。无需方授权人签名的文件资料供方应视为无效文件资料,并拒绝执行。8.5 供方必须保证与产品生产有关的检验仪器、设备、检验方法、技术指标、检验人员等能使产品符合需方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经需方指定的材料、零部件及经需方确认的制造流程、工艺参数、设备、工具、质量控制方法,供方必须切实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否则所供物料按不合格品处理。8.6 供方

9、因厂房变迁、新建生产线、新增设备、改变材料或工艺方法等原因引起产品的材料、结构、元器件的选用、加工过程或技术指标发生变化,供方应提前20天通知需方,并须得到需方的书面确认。如自行改变,需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并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并处以货款的1030%的罚款。8.7 需方有技术更改要求时以书面形式当面或传真方式传递给供方;如为当面传递,则要求供方务必亲自签署,如为传真方式,则要求供方填好需方的回执后在24小时内传加需方,否则产生不良后果将由供方承担。8.8 当需方与供方终止合作关系时,供方应5天内退回所有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若供方拒绝或延期退回,或未经需方许可,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件,需方

10、有权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或每延期一天,相应处以1000元/天(每天1000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8.9 供方必须建立健全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管理指挥系统,以及营销服务系统,当各系统有可能或正在危及产品以及服务质量时,供方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及效果应及时通报需方,方便需方了解整改情况并作出相应的指导和确认。8.10 需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供方进行技术质量审查,供方应給予积极配合,不得弄虚作假,或借故隐瞒。审查后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的,供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若供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整改或整改效果不理想,需方有权停止合同履行,并视情况对供方予以10003000元

11、/次的罚款。8.11 若供方提供的产品涉及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到权威认证机构作检定并提交有效的报告。9、退货处理9.1 供方在接到需方退货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来需方办理退货,如供方逾期未办理的,需方有权每天按该批物料价金的5或10元/平方米收取仓储费(取最大值);超出规定时间一个月仍未办理的,需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物料,所得价款不足补偿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9.2 供方未按要求办理退货,致使货物本身发生任何毁损、灭失的。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6 供方办理退货时,在需方范围内需方可向供方提供叉车等搬运工具。10、 违约处理。10.1 发生以下情况,需方有权调整供方

12、的配套资格、配套比例,直至停止供货。 a、连续三批不合格; e、月度考核评分出现70分以下的; b、一年内超过10批不合格; f、造成质量事故损失超过3000元; c、一季内超过4批不合格; g、不履行整改或整改效果不理想。 d、令需方停产1天内; 10.2 发生以下情况,需方有权取消供方的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a、一年内超过15批不合格; e、评分出现60分以下的;b、一季内超过6批不合格; f、 擅自更改被指定材料;c、连续4批不合格; g、造成质量事故损失超过10000元。d、令需方停产2天; 11、若供方某一行为或某批物料同时违反以上多项规定时,需方不能重复处罚,但可以在其违反的条款中选择最严重的一种情况,并根据其影响程度予以13倍的处罚。12、供方对需方的质量判断有质疑时,供方有权提出异议并由供需双方共同鉴定,双方无法达到一致时,供方有权要求国家权威机构进行鉴定,但该机构必须由双方共同选择,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3、需方对供方采取的所有经济处罚或暂停供货、停止供货等措施,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注:*质量事故由质量问题引发与产品有关的主体产生名誉、身体、财产等的损失。14、其它约定,若与上述各条款有矛盾者,以本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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