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社会保险费税前扣除税事知多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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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社会保险费税前扣除税事知多少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是有区别的。因此,社会保险费用税前扣除,必须符合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费用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具体到哪些社会保险费能税前扣除,由于纳税人理解不同,财税操作处

2、理有所差异,极易导致纳税申报出现瑕疵,形成了企业潜在的税收风险。笔者现将社会保险费用支出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综合归纳梳理,以期帮助纳税人规范社会保险费财税处理,充分运用社会保险费税收优惠政策,规避不必要的社会保险费涉税风险。税事1: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各地标准不一,存在差异。其判断标准是,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

3、不得税前扣除。以北京市为例,养老保险缴费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 ),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 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税事2: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

4、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其具体范围和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税事3:仅为部分员工缴纳的补充保险不得税前扣除为全体员工缴纳的社保费才可税前扣除,而企业只为部分管理层员工缴纳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计入

5、当期的费用中,并且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也没有进行纳税调整,违反相关税收政策法规。企业如果不是为全体员工缴纳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那么,因此多列支的保险费用应该进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税事4:补缴以前年度社保费5年内可以追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税事5:外企为境

6、内员工支付的境外社保费不得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有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或者作为企业内部福利或奖励制度,直接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雇员)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商业人身保险费和境外社会保险费,如向境外社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支付的失业保险费、退休金、储蓄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该境外保险费作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事6:补充保险不得变相用于职工其他开支财政部、劳动

7、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税事7:未实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不能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

8、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仍未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事8:社会保险费滞纳金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分险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补缴日期为2011年7月(包含)之后的保险费时,按照

9、补缴金额分险种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养老保险不再加收放大系数。补交社保费滞纳金计算公式为:(一)应补交社保费滞纳金=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0.05%(二)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三)滞纳金计算起日期:按照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四)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按照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税事9:社保费滞纳金属于经营性罚款允许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支出不得扣除。从以上税收政策可以看出,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因此,企业延期支付的社保费产生的滞纳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社保费滞纳金是

10、根据经济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纳税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社保费滞纳金相当于违约金,合同违约金或者合同罚金属于按照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社保费滞纳金相当延期缴纳社保费而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它体现的是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三)社保费滞纳金相当于向银行借款由于逾期而支付的罚息支出,是指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作为借款人没有在银行的规定时间内还款而造成的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的罚息。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税事10:社会保险费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社会

11、保险费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因此不可以税前扣除。这类罚款通常包括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处罚。社会保险费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其行政权力依据是:(一)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三)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

1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四)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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