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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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农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为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满足学生拓宽知识面的要求,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双学位、双专业的含义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二、专业设置1、开展双学位、双专

2、业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2、各学院根据本院各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专业,教务处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三、招生与录取1、招生计划:获得批准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确定当年度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第一专业学生人数。2、开办双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定双学位、双专业录取标准及办法,报学校教务处备案。3、学生自愿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可报多个志愿,但最后只允许修读一个辅修专业,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 2 )截至报名时间已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补考通过的课程按及格计)。

3、( 3)符合开办双学位、双专业学院规定的其它条件。4、双学位、双专业最后确定招生人数低于20 人的专业,取消该专业当年办学资格;招生人数高于20 人(含 20 人)的专业,可以单独编班安排教学任务。5、双学位、双专业的修读年限一般不得低于3 年。四、教学管理1、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学院制定,原则上与第一专业相同,不得降低其修读标准。2、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安排教学进程。3、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学校的正常学籍管理。4、双学位、双专业的所有课程均不得申请免修,但可选择相同课程的其它教学班修读。5、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考核与成绩记载,参照山

4、东农业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记载管理办法执行。6、双学位取得条件、双专业毕业资格严格执行山东农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学生双学位取得资格和双专业毕业资格由双专业所在学院审核、上报,由教务处审查、汇总。五、证书发放1、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学位授予时间可以和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授予时间相同或不同;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不能单独颁发,和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为同一证书,两个专业名称同时显示,两者毕业时间相同。2、学生只有在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前提下,修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可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无论是否修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都不得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但可由学校发给写实性辅修证明。3、如果未修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则不得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但可由学校发给写实性辅修证明。六、其它1、收费管理。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的学费按学校规定标准缴纳,先缴费后上课。不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者(含主修专业学费),取消其双学位、双专业修读资格。2、学生所缴学费的使用按关于双专业双学位收费及经费使用办法执行。本办法自 2009 年 7 月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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