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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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总则1、为了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的考核和管理,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遵章守纪,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确保全公司安全生产和本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制定了安全培训教育分类、内容、要求及考核,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管理。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1、安全生产部应于每年6月初和12月初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填写“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记录”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2、安全生产部应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并应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3、安全生产部应建立

2、安全培训教育档案;4、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发生变更时,应按规定记录变更情况;5、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6、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7、安全培训教育应记录,并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三、安全培训教育分类1、新员工进公司三级安全教育2、复工安全教育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4、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5、日常安全教育四、安全培训教育内容1、安全思想意识教育。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了解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

3、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3、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教育。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本领。五、安全培训教育的具体要求1、管理人员培训(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每年参加再培训。(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4、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1)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公司必须进行三级(公司、车间、岗位)安全教育。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一级(公司)安全教育是指新员工到公司后,由办公室介绍到生产安全部报到,填写培训记录,由生产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小时,其

5、内容为: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否则,车间(部室)不得接收分配其工作。 二级(车间或部室)安全教育应有车间(部室)主管安全的车间主任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32小时,其教育内容为: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经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岗位。 三级(岗位)安全教育应由岗位主管安全负责人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示范相结合的方式,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均要在“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上记录签名,经生产安全部门审核,报办公室,方可发放劳保用品和享受本工种的劳保待遇。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其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和接收其工作的部门领导负责。(3)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

7、,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并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4)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押运人员管理台账。(5)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对有关人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其他人员培训教育(1)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对临时来公司办事、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车间前应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有专人陪同。)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应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培训教育应记录,并保存本页为送作的封面训下载以后可以删记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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