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及桥梁景观照明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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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XX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合同文件合同编号: 业 主: xxxxxx承 包 单 位: 二 年 月 第一部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另卷)第二部分 合同协议书本合同由xxx、xxx(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 (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接受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工程的建设管理,并处理一切相关的事务,建设管理单位接受本合同的全部委托内容。一、委托服务事项业主委托建设管理单位,按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具体的业主委托服务内容和相关职责详见本合同条款。二、业主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工程管理的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

2、x 工程工程地点:广州xxx沙开发区工程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估算暂定为 万元。工程竣工:工程拟定于20 年 月开工,总工期初定为 个月,拟定于20 年 月工程全面建成与投入使用,并通过工程竣工初验收。工程内容: 三、工程建设管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如因规划调整或业主要求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或标准,则以施工投标水平为基础,双方重新核准的工程合价作为本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若在工程实施期间发生建设主要材料价格存在较大程度的波动等不可预见情况,则双方另行商定投资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为: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止,工期

3、日历天。工程质量目标:合格。安全生产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四、建设管理单位服务报酬:该工程总投资暂定为 万元,暂以工程总投资为基数计算建设管理服务费,建设管理服务费暂定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核定的工程概算总投资(不含土地使用费及迁移补偿费)为计费基数,按照投标时所报下浮率调整合同总价。五、本合同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业主将向建设管理单位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

4、与修正文件(若有的话),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合同协议书;3、合同条款;4、合同附件:附件1、业主的要求附件2、建设管理单位工作大纲附件3、工程变更设计控制及处理程序附件4、激励约束机制与监督考核办法七、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严格保证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八、本合同期限自签订日起始,在以下的条件均完成后终止:1、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结清所有费用款项;2、按国家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保期期满,并办理完毕工程的移交工作;3、通过财政部门的财务决算评审;4、交付相关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档案。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十、本合同甲方中

5、xxx为资金提供单位,只负责筹措资金。本合同签定后的有关土地开发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由xxx承担。十一、合同各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即生效,正本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业主各执四份,建设管理单位执 份,承包单位执 份,正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此页以下无正文)业主:xxx 业主:xxx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人:地 址: 地 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建设管理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本合同于20 年 月签订于xxx。承包

6、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户:第三部分 中标通知书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第一章 定义及解释下列名词和用语,在本合同中定义如下:1.1 “合同”是指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合同附件;补充与修正文件。1.2“服务”是指建设管理单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所提供的服务。1.3 “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建设管理单位实施建设管理的工程。1.4 “业主”是指“xxx”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5 “建设管理单位”是指接受业主委托具体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单位主体,本合同指“

7、”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6 “项目管理经理”是指建设管理单位指定的全权代表,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职员。1.7 “监理单位”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公司,接受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委托提供服务的施工监理等及其合法继承人或允许的受让人。1.8 “承包商”是指在合同中被工程某一部分选定作为承包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9 “一方”和“双方”是指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2.1业主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对建设管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2.2对建

8、设管理单位所做出的违法违约行为,业主有否决权。 2.3 业主有权对工程成本变化控制及处理程序等提出变更要求,有关变更的处理程序在合同附件3中予以明确。2.4业主可按合同规定,对建设管理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奖罚。2.5业主有权要求建设管理单位提交建设管理工作周报与月报,以及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2.6在日常工作中,业主有权向建设管理单位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收集数据、资料,建设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保证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如建设管理单位不及时提供资料、办事不力、互相推诿者,业主有权更换相关人员,或单方面解除合同。2.7业主有权对建设管理单位的日常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必

9、要的监督考核,建设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2.8如建设管理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或履行合同不力而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或与承包商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建设管理单位更换主要的相关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建设管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2.9建设管理单位未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随便调换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视为违约,业主有权要求建设管理单位支付5万至10万元违约金。2.10业主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支付服务报酬和其他有关费用。2.11业主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供与工程管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并按照本合

10、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保证工程正常交接。2.12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执行,业主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建设管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2.13在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90天内,未征得建设管理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三章 建设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3.1建设管理单位有权在按合约履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获得合同约定的各项报酬。3.2建设管理单位有权要求业主提供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工程资料。3.3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合同和附件1的要求和约定,认真负责履行业主的委托服务和相应职责,代表业主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按时向业主交付合格工程。3.4建设管理

11、单位应具有履约的相应资格,并认真全面履行约定义务。3.5建设管理单位按本合同约定派出满足本工程服务需要的机构及人员,主要人员的资格应报业主备案认可,向业主报送委派的项目管理经理及其他派出人员名单、服务工作大纲(详见附件2)与工作计划,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委托服务各项业务。3.6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按双方约定,定期向业主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建设管理单位为本工程管理服务所派出的主要人员在合同期间,未经业主同意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工作。但在完成本合同主要工作量的80后,建设管理单位在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3.7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业主的要求,按有关主管部门批

12、准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和本工程的目标成本,组织工程的实施建设;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要求和规定,接受业主委托,办理工程实施的有关手续,实行投资目标成本控制。3.8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对自身或承包商提出的变更事项如涉及工程投资、建设标准等问题的,应按附件3处理。如涉及工期、质量等重大问题的,应在充分维护业主权益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并及时报业主备案核定。3.9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客观全面地报送各类报表及各种数据资料,在此过程中若出现迟报、漏报、重报、错报等违规违约行为,业主有权在建设管理费中扣减一定数额的款项,扣减具体数额由业主视情况而定;若建设管理单位上述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嫌触犯刑律或

13、应受行政处罚,则移送有关机关处理。3.10在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90天内,未征得业主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和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3.11 建设管理单位按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完成一个月内派驻项目技术负责人驻业主办公室,协助业主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委托服务各项业务。建设管理单位按投标文件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经业主审核、评价不满足技术管理要求,应立即更换直到能提供业主认为合格的技术负责人为止。如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建设管理单位仍无法提供业主认为合格的技术负责人,业主有权根据基建办相关管理规定对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处罚;或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建设管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问题严重构成根本违约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3.12合同生效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履行合同义务及参建单位职责,并视为接受及认同业主各项相关建设管理规定。如建设管理单位若未达到业主相关建设管理要求,业主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建设管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3.13建设管理单位应每月(或根据业主另行要求的时间频度)向业主提交项目推进的专项情况报告。3.14 业主根据项目服务情况要求约谈建设管理单位法人的,建设管理单位法人应积极配合。第四章 业主的职责在本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业主应当积极配合与支持建设管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业主主要负有以下职责:1、工程组织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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