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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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文件万方院字201329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教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教职工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教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防止和纠正教职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教职工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对教职工的惩处,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

2、育为主的原则进行。第三条 教职工在考核年度受到奖励或惩戒的,所受奖励或惩戒要与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具体操作办法遵照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奖 励第四条 奖励的种类:(一)通报表扬(二)通令嘉奖(三)记功(四)授予荣誉称号其中通报表扬分为院级和系部级两个级别;获得以上奖励的,可以同时授予奖品或奖金。第五条 对有以下表现之一的教职工,视情况给予本办法第四条中规定的相应的奖励:(一)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的;(二)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显著提升学院社会影响力,或给学院带来较大经济收益的;(三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效益的;(四)在学院管理、服务和学院建设及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五)防止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使学院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六)见义勇为、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七)获评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八)在省级以上业务技能竞赛、文体比赛中获奖的;(九)国家、省(部)级、厅级重点科研立项或获奖的;(十)有其他突出业绩的。第六条 奖励的实施:给予教职工通报表扬奖励的,应由教职工所在部门或者学院职能部门提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给予通令嘉奖以上奖励的,应由教职工所属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

4、上,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提出,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人事处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第三章 惩 戒第七条 惩戒的种类:(一)诫勉谈话(二)通报批评(三)警告(四)记过(五)记大过(六)降级(降职)(七)撤职(八)开除其中通报批评分为院级和系部级两个级别。第八条 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况给予以下惩戒:(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重大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违反民主集中制,不服从上级决议或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侵犯学院和教职工的利益, 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三)盗窃、侵占、挥霍、损坏学

5、院财产,给学院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追回非法所得或赔偿损失;数额巨大或给学院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并追回非法所得或赔偿损失;(四)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或乱收费的,违规所得予以追缴,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五)在干部任免、人员调动、评优晋级、职称评聘、住房调配、工程发包、物资采购及涉外活动等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的,给予记过处分;(六)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工作原则和程序,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七)篡改、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

6、事实;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或者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八)违法、违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邪教等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九)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影响学院教学、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十)泄露应当保守的秘密,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十一)按照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课堂教学事故及差错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暂行)(万方教字20052号)的规定,造成教学差错的,给予诫勉谈话;造成三级教学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

7、造成二级教学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造成一级教学事故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十二)工作懈怠、敷衍塞责,工作中经常出现差错的给予诫勉谈话处分;一学期内累计两次以上不能按时完成学院或者部门安排的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经部门领导当面劝告仍未改进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十三)违反劳动纪律,一学期内上班或者出席学院举办的集体活动(含监考)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3次以上但不满5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请人或代人刷卡签到、迟到或早退满5次或旷工一日者,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连续旷工2日以上或累计旷工5日以上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给予记过处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

8、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给予开除处分;(十四)工作纪律涣散,上班前酗酒、上班时间在网上打游戏、看电影、打牌等或者在办公室睡觉、串岗聊天等进行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十五)履行岗位职责,言行粗暴、服务态度恶劣,师生反映较多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十六)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无理取闹、言语污秽有损他人人格,扰乱正常人际关系和工作秩序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十七)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十八)其他违纪行为,视行为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第九条 违规违纪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

9、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一)主动承认错误,作出深刻检查并积极改正者;(二)主动退出非法所得者;(三)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者避免损失者;(四)检举他人违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者。第十条 违规违纪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分:(一)拒不交待错误或不退出非法所得者;(二)推卸或转嫁责任者;(三)伪造、毁灭、隐匿证据或阻挠他人交待者;(四)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事故、事态继续恶化者;(五)经教育屡犯不改者;(六)对检举人、证人、办案人恐吓、威胁、打击报复者;(七)同时查明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八)违规违纪的主要责任人或主要实施者。第十一条 给予教职工惩戒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0、(一)给予教职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处理,应由教职工所在部门或者学院职能部门提出,分管院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提出,然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批。(二)发现教职工有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应当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其所在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不得推诿,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三)对违规违纪教职工给予警告及以上的行政处分,应从事实调查清楚之日起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四)在学院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需报送的主要材料有综合调查报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调查组)提出的处分意见及相关实证材料。第十二条 受处分人对处分不服的,有权向学院

11、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受处分人提出申诉、申请复议的程序如下:(一)受处分人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一周内,向学院提出请求复议的书面申请;或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二)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上级部门批转的对受处分人申诉的批示,学院应及时做出处理。(三)受处分人申请复议或申诉期间,仍执行原处分决定。(四)维持、变更、撤销处分的决定应书面通知受处分人。第十三条 教职工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职称,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发生抵触,按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焦作工学院万方科技学院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万方院字20038号)同时废止。11主题词:人事工作 奖惩办法 通知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印发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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