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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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它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景观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园林景观工程。该工程范围为暂定,发包人有权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分割。承包内容:1、硬景部分:本工程施工图中的土建、木作、景观水体溪流、景点石的布置、园区道路施工、景观挡墙(除总包已施工的挡墙外)施工、饰面铺贴、装饰;发包人负责硬景初平的开挖和回填,承包人需提前根据

2、景观设计标高协调、复核挖填标高;硬景的平场、硬景结构需要挖填运的土石方由承包人负责完成。2、安装部分:本工程施工图中的照明灯具、水体的安装及调试、绿地给排水等工作内容。3、软景部分:种植场地由发包人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回填,承包人需提前根据景观设计标高协调、复核种植土的回填;种植土的造型、整治;种植部分的施工前准备(含种植物和播种物)、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填;苗木的运输、苗木种植前的修剪、整形,乔木、灌木、地被的栽植和养护等全部工作内容。4、园区内环境设施及草花的摆放布置,井盖标高的调整。5、发包人有权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6、本合同施工面积约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依据发

3、包人书面通知,暂定为2008年 月 日。竣工日期:暂定为2008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 天(不得影响总工期)。四、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各项具体标准见专用条款、附件、实物标准及图片资料确定标准。五、合同价款、承包方式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 元;实际合同价款以最终结算价款为准,并在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明确。1、本工程采用以下承包方式:执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六、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次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及相关的全部附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4、本合同通用条款5、附件6、中标通知书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8、投标文件及

4、其附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图纸七、双方有关工程的交底纪要、施工界面划分、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和终止合同订立时间: 2008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保修条款外,合同在工

5、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竣工结算时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双方各执 一 份,副本一式 四 份,其中发包人 二 份,承包人 二 份。十一、合同其他条款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协商不尽时,双方于发包人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发包人(盖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 号:税 号: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时 间: 承包人(盖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 号:税 号: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时 间: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本合同招标的“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

6、用条款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 词语定义1.1转包:指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主要工作内容发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承包人按约定合理分包的,所有分包队伍、主要材料供应商资信证明及签订的分包、供货合同须经发包人审查认可。其余按通用条款第1条执行。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本合同协议书约定执行第3条 语言文字和使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合同语言:汉语。3.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重庆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文

7、件。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重庆市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条执行。第条 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3天内,提供共五套(包括竣工图,其中用于办理结算的竣工图纸不少于二套)。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1)承包人不得对本合同外的第三方泄露施工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任何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工程造价、施工图等)。(2)保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开始磋商谈判之日起,无保密终止

8、期限。4.3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采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第5条 工程师5.1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实施施工(包括验收、移交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委托权限范围在监理合同中说明。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签发中间及最终支付证书,对工程变更价款及结算价款的签认,签发开工令。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高同传 职务:驻工地代表职权:指令权;工程的绝对检查权;承包人责任和风险的限定;变更工程的权力;进度、投资和质量控制的权力;在承包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约情况下的处置权。5.4执行

9、通用条款5.4条。5.5执行通用条款5.5条。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不采用。第6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执行通用条款第6条。第条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第8条 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已具备。(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开工前,发包人将施工用水主管道接至本项目施工场地并预留接口,施工用电接至本项目施工现场并预留接口,由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接口至承包人施工场地内的所有管线由承包人自行设计和施工,其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设计和施工方案需经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10、。承包人装表计量,并向发包人支付费用。(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施工图纸一起提供。(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负责办理。(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在本合同签定后2日内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现场交验。(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高低压电线、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 不采用。(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约定。第9条 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

11、以下工作:(1)承包人参加图纸会审后五天内对现有施工图纸提出优化方案报发包人审批。(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每月21日提交下月进度计划,每月21日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进度统计报表。以上表格均一式五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批后返回承包人各一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9.1(3)条。(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不提供。(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扬尘、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照重庆市交通、环境保护、扬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

12、担:竣工正式交验及交付物业管理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该项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高低压电线、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8)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重庆市有关文明施工规定执行。承包人必须确实按规定做好施工道路的保洁、出场车辆的清洁、迎接管理部门的检查时场地清洁及标语标牌制作。(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和现场组织管理等方面协调不力,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经发包人协调仍不能满足工程正常施工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停止施工,并自发包人发出撤场通知之日起7日内

13、无条件全部撤出施工现场。(10)负责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试验、材料设备(包括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及设备的复检)等所有须进入竣工资料的检测试验项目的检验、试验,并承担费用。(11)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12)施工期间的因施工而产生的扰民、民扰问题及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必须管理好本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民工,不得发生封锁现场、堵门、爬塔吊、上访等影响其他施工单位正常施工和发包人形象的事件。(13)为保证质量及工期,严禁采用渝建发200425号、渝建发200571号限制、禁止使用的施工工艺及建筑材料。(14)承包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的办公用房、生活临建由

14、承包人自行建设,建设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15)为协调好各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临时调整工程进度、施工用场地。因此发生增加费用,在调整进度或场地时双方协商确定。(16)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且民工工资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不得拖欠民工工资;且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民工工资保证。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与每一位建筑工人签订用工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否则,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直接用工程款补足工人工资。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偿工期违约和信誉等损失。(17)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发包人关于项目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接受发包人组织的劳动竞赛,并接受有关奖惩制度。(18)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书面通知)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保证施工现场符合文明工地标准,并不得对后续室外工程的施工造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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