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惠民惠民政策宣传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59245433 上传时间:2022-11-29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19.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政惠民惠民政策宣传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财政惠民惠民政策宣传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财政惠民惠民政策宣传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财政惠民惠民政策宣传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财政惠民惠民政策宣传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财政惠民惠民政策宣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政惠民惠民政策宣传(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兴化市财政惠农惠民政策(节选)一、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对全市实行计划生育、已 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年满60 周岁的农村居民;只生育一 个孩子且孩子已经死亡,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年满50 周岁的 农村居民,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每人每年960 元的奖励。二、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我市户籍 人口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由 财政安排资金,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按每人每月500 元;独生子 女伤残家庭按每人每月400 元,给予特别扶助。三、将三级以上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生家庭特别扶助 制度。2012 年起,我市对本市户籍人口中实行计划生育手术、 按国家

2、有关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且尚未治愈或康复的 人员,发放特别扶助金,其中: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 100 元,二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00 元,一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 300 元。四、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 励。对 2012年1 月 1日以后按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企业退休职工发放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 每人 3000 元,一次性奖励金从 2014 年起,分三年到位。五、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 奖励。从 2013年起,对本市户籍人口中年满60 周岁,持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

3、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 城镇非从业居民发放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 元,一 次性奖励金从 2013 年起,分三年到位。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 免收住宿费。2015 年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财政拨款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700 元、初中 1000 元。七、完善扶困助学体系。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立体 式、全覆盖的政府扶困助学体系。一是建立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制度。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进入幼儿园就读给予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 元, 平均

4、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的 10%;二是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补 助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1250 元、小学每生每年 1000 元,平均资 助比例为学校在校学生总数的 8%,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城乡低保 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2000 元、小学每 生每年 1500元;三是继续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2015 年春学期起,平均资 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000 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学校在校学生总 数的 12%;四是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 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 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

5、除 学费;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 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2015 年春学期起,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八、公共文化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全市公共博物馆、纪念馆 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提 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九、继续实施向基层“送科普书籍、送戏和送电影”活动。 送戏补助标准为 3000元/场,送电影补助标准为160元/场。十、扶持特殊人群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三大群体的就业工作,重点帮扶困难人员 实现就业。

6、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以大龄、长 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被征地农民等困难群体为重点,进一 步增强就业援助的针对性,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加大政 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力度,拓宽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和规模,落实 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十一、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加快完善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 制度,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城乡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救济 金。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等方面的作 用,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多重功能。十二、实施就业收费优惠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 退役士兵

7、、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行政事 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免收涉及个体经营的各类登记费、证照类和 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有: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 注册登记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 费,公安部门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等。十三、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类企业、民办 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 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十四、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确保基 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 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按照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的一定比 例和上级文件

8、规定的政策口径,调整基本养老金。2015 年企业 退休人员退休金平均调整幅度为 10%。十五、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 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 政府补贴相结合,养老待遇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 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按时足额 领取基础养老金,基本实现城乡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2015年 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5 元。十六、困难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困难和破产关 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资金首先由企业负责筹集, 企业无力筹集的由

9、企业主管部门统筹调剂解决,主管部门确实无 力解决的,经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地方 财政给予补助。十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 2015 年开始,我市将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 保险, 建立了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各级财 政补助资金从人均不低于320元提高到 380 元。城乡居民医疗保 险政策范围内市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结报标准 88%。二级医疗机 构结报标准 78%。转市外结报标准60%,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儿童 患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就诊费用提高报销比例。增加慢性髓细 胞白血病等 13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十八、老工伤人员

10、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将国有企业有 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统筹管理,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 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通过政府补助等渠 道解决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所需资金。十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对城乡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 准为人均 35 元。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 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 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共10大类41 项。二十、农村妇女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 助。补助对象必须符合:本市农村户籍;在取得助产士技术 执业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11、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对农村孕产妇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00元。农村妇女增补 叶酸和“两癌”筛查。向孕前和孕早期农村妇女免费提供补服叶 酸,对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二十一、农村卫生改厕。对实施卫生改厕的农民给予补助, 经验收合格后,省财政对我市每户补助 500元,市财政配套补助 每户 200 元。二十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城镇三 无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 职老职工、未参保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以及因患大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人员等困难群众。将符合条 件的各类对象纳入救助数据库,资助城镇“三无人

12、员”、孤儿、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自付部分由医 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对患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 治疗的,资助其参加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险,凭参保凭证给予50% 的资助。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对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 对象类型实行不同比例救助,医疗救助封顶线为3.5万元,白血 病、器官移植等特大重病封顶线10 万元。二十三、重残生活补助。对持有肢体、精神、视力、智力 四种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二级且无 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标准参照城乡低保标准全 额享受。城镇重残按每人每月 530 元补助、农村重残按每人每月 370 元补助。二十四、

13、6 岁以下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年龄在6周岁以下。持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残疾、孤独症、智力 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脑瘫、多重残疾有功能重建潜力的 儿童。凡符合以上条件有意愿的均可申请参加康复训练。费用全 部由政府承担。二十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具有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 人证的 16 至40周岁无传染性疾病的肢体、智力残疾人和经过治 疗病情稳定的重度精神残疾人。本人和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经 相关机构评估认定适宜机构托养,且残疾人家庭为低保户或扶贫 部门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帮扶对

14、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可以申请托养 服务。生活费用(指吃、住)由省市财政给予补助。二十六、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从2013年 5月16 日起凡户籍在兴化市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70周岁以下残疾人,均可申请办理残疾人免费乘车兴化通IC卡 (以下简称“爱心卡”),享受免费乘坐兴化市内公交车待遇。 残疾人刷卡乘车所产生费用由公交公司与市残联统一结算。二十七、发放生活补助。从2011年 3月1日起,凡具有我 市户籍且年龄在 80 周岁以上(含80 周岁)的老年人可享受尊老 金政策。标准如下: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尊老金 5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尊老金100元。

15、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尊老金300元。二十八、办理老年证。对居住在我市且有本地户籍,年满 70周岁以上的老人,本人有意愿可以办理老年证。此证在市内 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参观公园景点。二十九、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助对象:种粮农民补助范围: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执行,承包地转包给 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对改变耕地性质的不予发放粮食直补 和农资综合补贴,如: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 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长年抛 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 不给予补贴。补助标准: 2015 年,全市粮食直补按核定面积,每亩补贴 2

16、0 元;农资综合补贴按核定面积,按原标准的 80%发放,即每亩 补贴82.8元。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20%部分用于支持粮食适 度规模经营,具体实施办法等省确定后另行通知。三十、农桥建设项目政策1农桥建设资金的筹措。农桥建设资金采取多层次、多渠 道的方式,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筹措, 2003 年起,省市级 财政通过调整支农资金支出结构,设立农桥建设专项资金,用于 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和 以出让桥梁冠名权等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等投入。2财政支持农桥建设的原则。(1)统一规划。农桥建设应 符合当地村镇建设、交通建设等规划要求,并与农村河道疏浚、 中小河流治理、土地开发与利用、农田水利、新农村建设等计划 有效结合。(2)分级负担。农桥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各 级财政分级负担,共同投入,同时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广大农民以及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桥。(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