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签订应注意的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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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签订应注意的问题 近几年来,很多施工企业项目亏损严重,工程应收款激增,严重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究其原因,我们能控制和影响的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合同中存在很多不利的条款,另一方面是项目成本管理存在问题,而合同管理是成本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施工合同作为工程项目任务委托和承接的法律依据,是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总则。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一切问题都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利用合同来维护自己正当合理的经济利益:发包人希望以尽可能少的资金花费获得工程,承包商则应在施工中利用一切机会尽可能多的获得业主的报酬。由于业主与承包商的经济利益是相反的,决定了在合

2、同履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矛盾,而矛盾解决的方法、程序及依据需要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合同一经签订,只要没有违背法律、法规,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所以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就对日后的签证、索赔及工程款回收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相反签订一个条件十分苛刻的合同会使我们处处被动。鉴于合同条款在施工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在合同的签订中必须保证内容的合法性、全面性和严密性。但是不少承包商在任务承揽,工程结算审计,资金回收等方面投入很多,而在合同谈判及签订方面投入很少。合同评审往往在谈判后进行,谈判前未认真分析合同条件,确定谈判方案,化解合同风险,合同签订时马虎草率,内容不全面、条款不规范、语言不缜密,涉及工程验工计价

3、时间、工程款结算、违约条款及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条款约定含糊不清,从而出现经济纠纷时,使自己处于被动、败诉的地位。而一些民营施工队伍,即使面对精明的房地产公司,他们也能找到突破口,签订一个理想的合同。下面列举几个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合同案例,可以看出其中的差别。一、部分国营企业的情况:1施工过程中不断遭受周边村民的无理干扰,导致施工受阻,费用增加,想索赔却没依据。2约定: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但这个“暂时”却遥遥无期。3进度报量送到甲方后,迟迟不能审定,审定后又因甲方财务手续复杂,工程款远远滞后于合同约定的日期。但没有约定违约补偿内容。4工程竣工结算送到甲方后,半年

4、甚至几年不能审定,承包人却毫无办法。二、一些民营企业的处理办法:1 约定:由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村民的关系,确保正常施工不受干扰。2 约定:甲方资金暂时不到位时,21天内乙方继续施工,甲方担负贷款利息。过期后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停工损失。3 约定:乙方与甲方(或监理)之间的所有经济、技术资料均办理交接签收手续;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甲方5天内审定,否则视为认可。甲方代表协助办理付款审批手续,在月度报量审定后7天内支付进度款,每延迟一天,补偿乙方人民币壹万元。4约定:实行分段结算方式,按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结算,审定结果即为最终结算结果。甲方收到结算资料后28天内审定,否则

5、被视为已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金额。在提交结算资料时,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单上填写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名称、结算内容、结算金额、接收时间、接受人)要求接受人签收。我们常常想着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但是在一个毫无机会的合同面前(如总价一次包死,所有风险因素及政策性调整均包含在报价范围内),如何索赔?当年日本大成公司在鲁布格工程中,敢以远远低于标底价的报价夺得工程,首先是由于他们自己的成本控制和技术条件能够保证不亏本,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把合同当“圣经”一样对待,认真分析研究,心中有数,所以在日后的合同履行中,成功的进行了“轮胎磨损加大”、“土石方工程量增加”等一系列的索赔,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如何才能

6、使施工企业摆脱困境,走出被动的局面呢?认真进行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工作,全面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制定详细的投标报价、合同谈判方案。选择有丰富的合同、管理、技术、法律知识,善于沟通,能与对方建立密切关系的谈判人员,通过谈判,完善合同条款,签订一个公平、合理的合同。 合同评审的主要方法如下:第一、对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分析:工程合同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签订和实施,否则会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使承包方蒙受损失。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第二、对工程合同的完备性审查:、合同文

7、件的完备性指属于该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要对照招标文件目录和图纸目录检查。如发现不足则要求发包人补足。、合同条款的完备性是指合同条款齐全、对各种问题都有约定,不漏项。例如没有约定工程受到外界干扰情况下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权,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由于没有具体规定,如果发生这些情况承包商只能自己承担损失。第三、对合同双方的责任、权益平衡性审查:由于工程合同中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合同评审时应列出双方各自的责任和权益,在此基础上进行责权利关系审查。 工程合同中合同双方的责任和权利是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的。合同一方的一项权利,则

8、必是另一方的一项合同责任。合同的任何一方,他有一项权利,就必然有一项与此相关的责任;它有一项责任就必然有一项与此相关的权利。如果合同规定发包人有一项权利,则要分析该项权利是否需要制约,发包人有无滥用这个权利的可能,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个责任常常就是承包商的权利。这样就可以提出对这项权利进行制约,如果没有这个制约则双方的关系可能是不平衡的。例如发包人有审查工程竣工结算的权利,同时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审查时限,约定逾期视同认可。如果合同规定承包商有一项责任,则应分析,完成这项合同有什么前提条件。如果这些前提条件应由发包人提供,或完成,则应作为发包人的一项责任,在合同中作明确规定,否则没有这些前提条

9、件,承包商的责任无法完成。例如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按合同工期交付工程,否则必须支付相应的违约罚款。则合同同时应规定发包人应按时交付施工场地、完成三通一平,支付已完工程款,否则工期相应顺延,支付相应违约金。 合同评审的大量工作在中标后合同谈判前进行,承包商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最终签订一个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权力还要靠自己去争取,对发包人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

10、,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如果在我们签订的合同中,明示或隐含着一定的可以预期的索赔条款,在合同履行中能积极地进行索赔,加强项目成本管理,那么 企业的效益一定会有一个明显的改观。 施工合同签订应注意的问题(修改稿)近几年来,很多施工企业项目亏损严重,工程应收款激增,严重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另一方面是项目成本管理存在问题,而合同管理是成本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对日后的签证、索赔及工程款回收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相反签订一个条件十分苛刻的合同会使我们处处被动。鉴于合同条款在施工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在合同的签订中必须保证内容的合法性、

11、全面性和严密性。但是不少承包商在任务承揽,工程结算审计,资金回收等方面投入很多,而在合同谈判及签订方面投入很少,致使在投标及合同签订中存在很多不足:慑服于发包方对中标单位的决定权,主动或被动放弃自己的权利;心理上不敢与发包单位进行平等的协商,对许多隐藏着风险甚至重大风险的中标条件、不合理要求和不利客观环境因素,自愿不自愿地予以接受。更有一些承包方,为了争取中标机会,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条件之外,又进一步放弃自己的权利,提出超出公平范畴的更为优惠的要约条件,以至带来更大的风险。 合同评审往往在谈判后进行,谈判前未认真分析合同条件,确定谈判方案,化解合同风险;合同签订时马虎草率,内容不全面、条款不规

12、范、语言不缜密,涉及工程验工计价时间、工程款结算、违约条款及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条款约定含糊不清,从而出现经济纠纷时,使自己处于被动、败诉的地位。我们常常想着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但是在一个毫无机会的合同面前(如总价一次包死,所有风险因素及政策性调整均包含在报价范围内),如何索赔?当年日本大成公司在鲁布格工程中,敢以远远低于标底价的报价夺得工程,首先是由于他们自己的成本控制和技术条件能够保证不亏本,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把合同当“圣经”一样对待,认真分析研究,心中有数,所以在日后的合同履行中,成功的进行了“轮胎磨损加大”、“土石方工程量增加”等一系列的索赔,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如何才能使施工企业摆

13、脱困境,走出被动的局面呢?认真进行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工作,全面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制定详细的投标报价、合同谈判方案。选择有丰富的合同、管理、技术、法律知识,善于沟通,能与对方建立密切关系的谈判人员,通过谈判,完善合同条款,签订一个完善的合同。 合同评审的主要方法如下:一、 建立评审大纲 为了使评审工作有章可循,保证评审工作科学、细致,不因工作疏漏而影响评审效果,企业应建立合同评审大纲。把相关规定和要求列为大纲标准,以标准衡量各阶段合同内容,凡达不到标准的,则不能通过评审,以确保合同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评审大纲作为企业内部具有强制性的文件,必须经过企业的严格批准,以保证其刚性和可操作性、稳

14、定性。 评审大纲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否决性规定。内容由国家禁止性规定、无效合同、企业内部相关禁止性规定等内容,共同组成相应条款,以此衡量合同内容,达不到前述内容的,不能通过评审。第二部分以合同内容为对象。将相关技术和经济指标、惯例、企业的相关规定等列为条款规定,意在保证合同内容最大程度上满足企业的需要,保证企业的利益。如,工期、质量、结算方式、奖罚额度等等。这部分内容与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有关,与业主的谈判结果有关。因为合同标的不同,大纲中这部分内容会有多个版本,这部分内容和企业的经营相关,因此经常处于调整状态。第三部分是企业从市场经营需要出发,为了开拓市场主动做出的让利、优惠或其他内容。

15、第一部分内容一般不允许调整;第二部分内容的变动需要经企业相关程序的批准;第三部分则每一次的优惠都进行批准。要建立和使用统一、规范的表格文件。评审时要对每一项内容进行逐一评审,得出全面和客观的结论,提出修改的建议。评审人对评审结果负责。二、明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问题:技术供应问题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这是施工中常遇到的问题。有时个别图纸即使到达现场,但由于图纸不系统,承包方无法正常和系统地组织施工,也会造成工期和成本的损失。 技术规范和验收的程序不明确,只是含混地约定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而不明确指定文本。若发包方在验收时采用其它规范,很可能以不符合规范为借口,不进行验收和结算,甚至成为要求返工

16、、索赔的依据。 在技术供应方面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业主现场工作人员对承包方提出的技术问题不进行解决或不正确、不及时解决,并严重影响施工生产问题,监理工程师也有类似问题,但在大多数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条款。 .施工准备不充分问题:由于发包方提供的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合同约定的开工期限又不允许顺延,致使承包方进场后,无法迅速展开施工,致工期损失和人员设备的窝工。如果合同中对施工现场的描述不够准确详尽,之后又得不到相应的签证,工期和经济损失则很难避免。 地质资料不准确的问题。“地质资料不准确”是发包方和承包方都不可能完全预料到的风险,应当合理分担。但在招标文件中发包方所提供的资料往往都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 工程计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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