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无线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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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秸昆药鳃肌氮嫡话搜爆汉砷锣椿冶懦戊逗礁迄副陋妓砰搞漾故哩辙浅捉朝满嚼俊兴蜘摘涎隆悼帛钾挚咯解拭煮尘擅闯砍悠篆目磺坟边壶羊注纸爽献单拔舀御烛壶琼笑绪莽蓟犬藐咯恭蔫热疤茧奴霜棠术罕铬苗慑吼荔砖天挑叫急欣廷磕镜欠米拇永崎刁栋鄙兴栗款悲签掘段扛兢翰壳俏悦甲臼拜痪给滞戌缚吧癣法眶奴玉迸银驻乃袭插骑皇惑敢枝蜡甚范肺增蜕豁菠藐硅岂精亮轩绒用狱揍哗一杭拱篆铺糠渴坏脑弦嘛练庸澳沤牙吻整霉沙到狭泼核赤率甄散癣傈蒂枪圈谬目谈再刊波艘滓惑哑馈西次疫庇桃绦踊骤值睦就珠紧重间蓝释缸阜抗篷劣静射扔咱咬山至饵颂哈诚哑裁配泄闲比喇垢族响矩仰 中国联通无线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17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中国联通无线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

2、法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二七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概闰橙譬仁榴椒煞壮馅画涸铡褪锰讣倒瓢梧善蒜迂滓玄孺呜版笺骚乍谁券巩台宋镁破宰惯颇稿焰僳黄振尼驼讨冲攫唁棘禾百焰曼恼饮获纶铱淀朱恰肆醚笺盼楞枚柔拼烙侗随悍虹孜窍端印晕葫薯芭咆径氨网郎善贱撤褐蹋憎疲举惟滞勇毒丰遥皖无冲型塌愧霜除蜜绷忧哭佐苹埂闻康阳焊杨阁皂所详罕阎恃独阔水酚光发商捍潭洗叠淖证堕哀恫婉蚕炉漆蛇纱冗豢磨仑鲜刊佯弟着陌蘑魂块驼湿仆窘纸惋狐茸兰明售谤谭滴速垦斟减锗吁弦语赢翟弃三煌船配靠津嚷缘杂输慑雷串统闭迟斟着柑杀敬辉区右脏冠绎俭其钧苛孙瑰蒸鞠笆韵旧买安勾好嘉酮垃倚催稀攀拣住度孰棠麦泪贪滩簿溺纂露尚椒搪英中国联通无线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2007版漂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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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商业模式4二、结算及分成6第三章准入机制7一、SP和AP的基本准入条件7二、优选机制8第四章考核退出机制8一、考核退出8二、业务转让9第五章创新业务合作管理机制9一、创新业务定义10二、创新业务合作管理10第六章信用评价体系10第七章投诉及违约处理11一、投诉预警11二、违约处理11第八章服务质量与客户服务13一、统一客户服务规范与标准13二、客户服务体系要求14三、客户服务质量要求14第九章两级管理14第十章合作流程16一、业务合作受理流程16二、结算流程16三、违约处理流程17四、退出流程17附则17第一章 概述一、 为加强中国联通无线增值业务合作管理,繁荣增值业务市场、规范经营行为、

5、提高合作效率、优化配置合作资源、确保服务质量,从而促进无线增值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二、 本办法根据有关国家电信业务、信息服务及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中国联通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是中国联通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三、 中国联通合作管理分两级。全网合作管理由总部负责,本地合作管理由省级分公司负责。四、 总部设增值业务支持与服务中心,负责为全网合作伙伴,提供业务发展咨询与指导、业务受理、业务测试支持、数据统计与查询、结算、技术业务培训等服务。各分公司视具体情况设立相应机构,负责对本地合作伙伴提供合作支持与服务。五、 本办法适用于全网和本地合作管理。第二章 商业模式坚持“

6、开放、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按照“提高质量、优选内容”的方法,抓住战略转型机遇,实施积极的合作政策,提升合作管理水平,推动增值业务健康持续发展。一、 商业模式(一) 商业模式分类根据无线增值业务运营管理特点,依据合作双方在产品的“内容开发”、“平台建设维护”、“市场推广和客服”、“业务计费和收费”等四方面的资源投入和职责分工,划分为五类商业模式:1. 自营类:指中国联通独立完成业务内容开发、平台建设维护、市场推广和客服、业务计费和收费全过程。是中国联通独立运营的自有业务模式。2. 内容提供类(CP)(Content Provider):指中国联通与内容提供商直接合作,中国联通负责平台建设维

7、护、市场推广和客服、业务计费和收费,内容提供商按照中国联通业务开展的需要,只负责提供内容(版权或者产品)。是中国联通无线增值业务的主要合作模式。3. 服务提供类(SP)(Service Provider):指中国联通与信息服务提供商(具备合法资质)合作,信息服务提供商负责内容开发、平台建设维护、市场推广和客服,中国联通负责客服、业务计费、收费。是中国联通无线增值业务的主要合作模式。4. 应用提供类(AP)(Application Provider): 指中国联通与功能型应用提供商(具备合法资质)合作,应用提供商负责应用开发、资源整合、平台建设维护,配合市场推广和客服;中国联通负责产品策划、市场

8、推广、客服、业务计费和收费。5. 集成服务类(IS)(Integrated Solution ):指中国联通与集团客户或受集团客户委托的集成商合作或与行业应用提供商合作,是一种利用无线增值业务通道为集团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或进行合作开发向最终用户提供行业型应用服务的合作模式。(二) 各商业模式下合作双方分工合作模式业务内容开发平台建设维护市场推广和客服业务计费和收费自营类联通联通联通联通内容提供类(CP)CP/联通联通联通联通服务提供类(SP)SPSPSP/联通联通应用提供类(AP)APAP联通/AP联通集成服务类(IS)IS/联通IS/联通IS/联通联通(三) 各商业模式下适用的业务类别1.

9、 自营类: 点对点短信、点对点彩信、掌中宽带、彩e邮箱、红草莓、超信、手机广告、手机搜索等;2. 内容提供类(CP): 手机电视、手机音乐(10155、炫铃)、OTA业务、语音增值等;3. 服务提供类(SP):互动视界、神奇宝典、联通在信、手机杂志、联通彩信、语音增值等;4. 应用提供类(AP):手机导航、超级炫铃、手机支付、手机钱包、红草莓、附件短信等;5. 集成服务类(IS): 行业短信、行业应用(农业新时空、工商新时空等)等。二、 结算及分成(一) 信息服务费分成比例依据资源投入和职责分工,合作双方对信息服务费进行分成,通信费和功能费不参与分成。信息服务费分成比例范围如下:商业模式中国联

10、通信息费结算支出比例内容提供类(CP)30-50%服务提供类(SP)成熟业务类(联通在信、IVR):5080;扶持业务类(CDMA 1X、GPRS):6085;应用提供类(AP)50-70%全网、省分结算支出信息费比例不能高于上表中联通结算支出比例的上限。全网或本地业务,应遵守同一种商业模式,同一业务类,执行同一固定分成比例的原则。(二) 结算规则为保证收入和结算的真实准确,全网和本地业务信息服务费统一按实收金额进行分成结算,并统一出帐、销账、结算规则。第三章 准入机制为避免业务同质化、鼓励业务创新、改善服务、提高业务质量、保障增值业务市场有序竞争,对于受资源限制的业务合作,通过招标或评审方式

11、选择合作伙伴和业务内容。一、 SP和AP的基本准入条件(一)、 具备提供无线增值服务的合法资格,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范围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其资质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的相关要求;(二)、 在公司规模、内容或技术资源、推广渠道、运营经验方面具有较强实力;(三)、 具备运行维护能力。在机房条件、维护组织、安全管理、故障及系统数据变更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接入方式、性能关键指标、运维人员条件等方面符合中国联通增值业务提供商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四)、 具有完善规范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7*24小时客服电话,应为800、400、1010XXXX等短号码(不

12、得为普通市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客户服务体系在平台功能、业务功能、座席配置等方面符合本办法第八章“服务质量与客户服务”相关条款的要求。服务标准符合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号)、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信息服务业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7版)、中国联通客户品牌服务标准、中国联通“联通10010”服务规范等相关政策法规、规范的要求。二、 优选机制优选机制是指对于受资源限制的业务合作,在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招标或评审方式选择合作伙伴和业务内容。合作伙伴评审标准包括企业核心竞争力、运营整合能力、运营经验、信用情况

13、、竞标价格等;业务内容的评审标准包括业务质量、内容资源、业务成熟度、资源竞标价格等。招标和评审的组织实施由增值业务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评选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第四章 考核退出机制一、 考核退出为实现合作伙伴的优胜劣汰、业务的推陈出新,中国联通对合作伙伴资格和单个业务分别实行考核退出管理。合作伙伴资格考核依据业务发展情况、客户服务质量、运行维护质量、信用评价等级等指标,对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合作伙伴终止其合作。单个业务考核依据单个业务收入、使用用户数、业务维护质量等指标,对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业务进行退出。考核退出定期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对考核退出的服务提供商(SP),原则上一年内不接受其再次提交

14、的资格申请。对考核退出的业务类别,原则上一年内不接受再次提交该业务类别的业务申请。新接入的服务提供商(SP)和新接入的业务三个月(业务开通后三个完整计费月)内为扶持期,不参与考核退出。二、 业务转让中国联通原则上不允许合作伙伴间进行业务转让,只有在合作主体发生变更(营业执照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主体变更)的情况下,并结清所有应支付中国联通的费用,无任何未结的违约处理等事项时,方可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变更完成后,合作协议约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由新主体继续承担。业务转让的出让方或受让方须向中国联通交纳由于协助、配合业务转让所负担的相关成本费用,包括线路调测、数据变更以及客户服务等成本。第五章 创新业务合作管理机制为鼓励、发现、支持合作伙伴业务创新,吸引有价值合作资源,创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建立并实施创新业务合作管理机制。一、 创新业务定义(一) 现网无类似业务或应用,且业务设计新颖、功能独特;或(二) 内容资源具有垄断性或稀缺性,短时间内难以被模仿或获取;或(三) 业务或应用具有独创性,具有专利、发明等自主知识产权。二、 创新业务合作管理(一) 通过定期评审,确定创新业务。(二) 对创新业务给予绿色通道服务,即在业务受理、审核、测试、上线等环节优先处理,并指定专门“合作伙伴服务经理”对合作伙伴进行创新业务资料的准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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