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证券投资分析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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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证券投资分析心得体会范文主题证券投资分析心得体会范文一 在试用期阶段自己主要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1、由于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客户服务平台正处于开发阶段自己进入公司,利用之前的工作经验自己首先提出客户服务平台功能需求,在2_年12月14日和12月22日组织总部和营业部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客户服务平台进行测试,同时将测试结果及时反馈给金正公司工作人员,并且与金正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商讨对客户服务平台的功能完善,并于2_年1月15日完成功能完善建议提交金正工作人员; 2、负责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质检管理办法编辑,并且协助完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定及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规范用语编辑,完善公司客户服务

2、中心制度体系建设; 3、每月定时对总部和营业部客户服务中心话务进行抽查质检,并且将话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发送给各相关工作人员,并对质检问题进行沟通,同时每月提交客户服务中心质检月报,通过此项工作来提高客户服务中心服务水平; 4、从2_年1月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平台坐席系统上线之后,开始接听客户,通过在接听客户电话过程中来促进业务知识的学习,同时提高自身客户服务意识; 5、每日组织客户服务中心人员的晨会,通过晨会来了解当时市场资讯,共同学习每日疑难业务知识和新业务知识,同时学习公司近期工作任务与重点; 6、针对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和标准使用语及相关工作对北京营业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

3、学习了解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和提高服务认知; 7、在总部和营业部客户服务平台坐席系统上线之后,指导营业部通过坐席系统完成新客户回访工作,并且及时解决营业部外呼人员在外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8、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同时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业务相通,每日收市后负责搜集整理当日疑难业务,并且每周将疑难业务汇总发送总部经纪业务部各位领导和各营业部客服主管。 通过以上工作任务的完成自己发现在很多方面仍然需要改进: 1、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不断的接听客户过程中发现对于公司很多业务知识方面自己仍然需要加强学习,从而才能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 2、加强团队沟通协作,加入新的集体之后,并且在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建设阶

4、段必须很好与领导和同事沟通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与完成,尤其根据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发展目标,积极加强与各营业部客服主管的沟通; 3、对于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建设阶段,应该利用自己之前的工作经验与客户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认知加强创新能力,寻找合适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建设的方式方法。 在正式成为东兴证券的一员之后,根据试用期发现的不足认真改进,同时积极完成公司领导分配的任务工作,对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作出自己的努力。按期完成总部和各营业部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平台坐席系统的上线工作,认真协助公司各营业部客户服务中心的上线工作,同时认真协助完成对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制度建设,而且加强对自己今后负责的客户服务中心呼

5、入组的团队建设管理,积极主动配合领导和同事开展各项工作。 主题证券投资分析心得体会范文二 基金契约目录基金契约目录自首页开始排印。 目录应列明各个具体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基金契约正文 一、前言 (一)载明订立基金契约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例如; 1.订立基金契约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基金契约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基金契约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说明基金由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说明中国证监会对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6、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基金没有风险。 说明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说明基金契约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说明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列明基金契约当事人的主要情况。例如,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组织形式、实收资本、存续期间等。 (一)基金发起人 (二)基金管理人

7、(三)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基金全称) (二)基金类型(例如契约型开放式,契约型封闭式) (三)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 (四)基金单位每份面值和发行价格 基金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五)基金存续期限 自基金成立之日至基金终止之日。 四、基金单位的发行 说明任何与基金单位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单位。 (一)基金单位的发行时间、发行方式(例如上网发行)、发行对象。 (二)基金单位每份发行价格某某元,其中每份面值为1元、发行费用为某某元。 (三)基金发起人认购的份额 (四)基金单位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订明封闭式基金投资者认购和持有的数额限制(例如:认购数额为

8、1000份的倍数;最低数额、最高数额);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和持有的数额限制。 五、基金的成立和交易安排 (一)基金成立的条件 说明基金成立的条件,并说明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基金不能成立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三)基金成立后的交易安排 如为封闭式基金,说明其成立后可以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上市及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 如为开放式基金,订明其成立后申购与赎回的下列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列明申购和赎回场所。 2.申购和赎回开始日:说明自基金成立某某日起开始申购和赎回。 3.申购和赎回申请方式:说明基金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理

9、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的方式,例如,书面申请。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例如,说明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应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5.申购和赎回数额:订明有关基金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例如:基金申购、赎回的最低数额;申购、赎回数额为1000份的倍数)。说明基金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 6.申购和赎回价格:例如,说明以申购申请日的前一日或赎回申请日的后一日基金单位每份净资产价值为基础计算每份基金单位的申购或赎回价。 7.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订明申购和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赎回款项的支付期限,并说,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以申请赎回的基金持有人

10、(赎回人)为受款人,将赎回款项支付给赎回人。 8.赎回后的变更登记:说明基金持有人进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变理登记。 9.赎回款项延期支付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说明出现巨额赎回、不可抗力以及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后可延迟支付赎回款项。 (1)巨额赎回的发生:订明巨额赎回发生的情形。例如:在一个营业日的基金单位赎回价金总额扣除当日申购基金单位价金总额的余额超过依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比例所应保持的现金及国债总额,即发生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订明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例如: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后,暂停

11、计算赎回价格,延期支付赎回款项,并以合理方式处理基金资产,以筹措足够资金用以支付赎回款项。 (3)巨额赎回价格与款项支付:订明巨额赎回价格的确定及款项支付的时间。 (4)巨额赎回的报告与公告:订明巨额赎回发生时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 (5)不可抗力及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 10.申购和赎回费用:订明申购、赎回费用的标准。说明申购、赎回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申购人、赎回人承担。 六、基金的托管 说明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

12、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例如,说明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说明基金只能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三)投资决策 订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 (四)投资组合 说明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 订明股票、债券的投资分别在基金资产中的拟占比例; 订明选择不同证券构成投资组合所依据的原则。

13、 (五)投资限制 列明依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的投资事项。 八、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权利,例如申请设立基金等。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公告招募说明书;在基金设立时认购和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基金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所募资金本息等。 九、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列明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权利,例如运用基金资产、获得管理人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等。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具体列明暂行办

14、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例如: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5.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 7.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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