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饲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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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禽饲养规定畜禽饲养规定 为加强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有效防止家禽家畜及宠物传播疾病,保障小区全体客户的身心健康,创造优美的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本辖区内所有客户一律禁止饲养鸽子、鸡、鸭、鹅、猪等家禽家畜。 2、需饲养宠物的住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禁止饲养国家指定的保护动物。 3、饲养犬类、宠物的住户,必须到有关卫生防疫部门申请养犬许可证;获准后需到管理处登记,并只可饲养一只小型玩赏犬,禁止养烈犬、大型犬。 4、饲养宠物者须定期到市防疫站为其宠物注射狂犬疫苗。 5、禁止携带宠物进出食堂、儿童活动场所、娱乐室、游泳池、电梯等公共场所。 6、如鸟类及宠物发出叫

2、声、异味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休息,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并及时清除宠物排出的粪便。 7、若宠物咬人、伤人,饲养人应承担一切费用和不良后果。 8、凡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者,管理处将按章处理,敬请遵守和配合。 小区饲养畜禽规定 1.0目的:为了美化净化花园小区内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各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适用范围:金色家园小区内 3.0职责 3.1保洁部负责依照本管理规定在小区内进行检查、监督、宣传工作; 3.2管理处各部门员工配合依照本管理规定在小区内进行监督工作; 4.0基本内容 4.1禁止饲养鸡、鹅、猪、猫、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4.2饲养观

3、赏鸟、住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公共娱乐场所等共用用地方,不得在外墙和阳台栏护外部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 4.3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及管理处书面同意,各客户皆不得饲养任何宠物或昆虫,否则任何人均可捕杀; 4.4各业主或住户养犬须严格按照东莞市有关限制养犬管理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豢养者应对其行为负责,若有合理投拆,应将宠物迁出小区外; 4.5为保证本小区文明、安静、清洁,豢养宠物的住户要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得让宠物大声嚷叫及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4.6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6.1为犬只佩带部门制作的号牌; 4.6.2为犬只佩带防护口罩;

4、 4.6.3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4.6.4即时清除犬只排除的粪便; 4.6.5禁止在马路、草坪上与犬只逗乐,嬉戏; 4.7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商店、广场公园、幼儿园、会所、游乐场等公共地所 4.8住户养犬不得妨害他人,若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时,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9犬只咬伤人时,饲养人应当立即带着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只送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及其他费用均由饲养人承担; 4.10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理,禁止随意遗弃或埋在小区内; 4.11凡本小区内的住户应遵守上述 畜禽饲养规定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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