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类复查要点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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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优质工程复查要点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类) 2013年修订 1.现场复查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1.1 国家优质工程的现场复查是在申报工程符合评选条件并经初审合格后对申报工程进行的现场检查、核实工作。 1.2 现场复查工作是复查组依据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及国家优质工程复查通用要点,对申报工程的合法性、质量的可靠性、技术的先进性及管理的有效性等各方面进行的实地确认。 1.3 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的质量标准是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各项技术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地方性技术、管理规范或法规。 1.4 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全面符合有关各项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的规

2、定。 1.5 现场复查以抽查为主,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资料。在工程实体质量复查时一般不进行全面的实测实量。 1.6 专业复查的工作顺序原则为: 1 复查组通过竣工图、汇报会等,了解申报工程的各专业设计要求及申报工程的全面情况; 2 依据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全面复查; 3 依据设计要求、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工程的施工资料所反映出的工程内在质量及功能质量的可靠性进行确认; 4 确认申报工程整体质量水平,以及提出对工程中所涉及专业的推荐意见; 5 向申报工程的有关各方反馈复查意见。 2. 地基与基础工程复查要点 2.1 主要依据 地基与基础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地基

3、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滚扎直螺纹钢筋接头JG16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等。 2.2 实体质量复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2.2.1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满足“强条”的规定。 2.2.2 最大沉降量应满足设计

4、要求,沉降变形应处于均匀状态。 2.2.3 回填土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压实系数不应小于设计值。 2.2.4 桩基的单桩承载力均应满足设计要求,且试桩的数量、方法等应满足规范规定;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抽检数量、抽检比例应满足规范规定,且不得有III类桩。 2.2.5 地基处理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规定,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2.2.6 地下防水工程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室底板、外墙、顶板等均不得有渗漏。 2.2.7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各项材料性能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2.8 反映基础工程混凝土耐久性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定(最大水胶比、最小混凝土强度

5、等级、最大氯离子含量、最大碱含量)。 2.3 重点核查的施工资料 2.3.1 竣工图及各项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洽商等)。 2.3.2 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2.3.3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 1施工方案; 2 技术交底记录; 3 施工日志。 2.3.4 施工物资管理资料: 1 原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 2 原材料性能检测报告; 3 原材料进场复试报告。 2.3.5 施工记录资料: 1 定位测量记录; 2 打(压)桩记录; 3 预制桩接桩记录; 4 钻孔桩成孔记录; 5 灌注桩钢筋笼隐蔽记录; 6 灌注桩混凝土浇筑记录; 7 地基处理记录; 8 基础混凝土施工记录; 9 基础钢筋隐

6、蔽记录等。 2.3.6 试验、检测记录资料: 1 钎探记录; 2 地基验槽记录; 3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4 混凝土强度试验记录; 5 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记录; 6 混凝土耐久性计算书(水胶比、碱含量、氯离子含量); 7 钢筋接头性能试验记录; 8 桩基各项检测报告; 9 建筑变形观测报告; 10 回填土密实度检测报告; 11 预制桩接桩焊缝探伤报告。 2.3.7 质量验收记录资料: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子分部工程资料验收记录; 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3.8 竣工图 2.4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的确认 通过对工程实体检查及各项施工资料的核查,复查

7、组应对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水平做出判断。 1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资料是否完整,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与工程的实际情况完全吻合; 2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资料记录的各项内容以及各项技术、质量数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3 依据上述两点,以及对地基与基础工程实体质量的复查,是否可以确认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十分可靠,完全满足设计要求,符合规范的规定,且技术、质量已达到先进水平。 2.5 否决 当地基与基础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时,复查组不应推荐该申报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 1 当申报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资料严重缺失,或内容严重失真,与实际情

8、况不符,无法依据施工资料所记录的内容和数据确认其质量的可靠性时; 2 施工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或数据与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不符时; 3 在复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条”现象时; 4 不能满足本复查要点第2.2条的各项基本要求时。 3. 主体结构工程复查要点 3.1 主要依据 主体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滚扎直螺纹钢筋接头JG16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混凝土

9、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等。 3.2实体质量复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3.2.1 主体结构的设计、施工均不得违反“强条”。 3.2.2混凝土、砌体结构不得存在有害裂缝等危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质量隐患。 3.2.3 钢结构焊缝无损探伤结果及外观质量均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规定。 3.2.4 主体结构混凝土表面不应存在明显质量缺陷,结构构件应几何尺寸准确、线条顺直、表面平整、棱角方正。 3.2.5 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标养试块合格),结构实体质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合格、

10、保护层厚度合格、实体质量验收合格) 3.2.6 混凝土耐久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定(最大水胶比、最底混凝土强度、最大氯离子含量、最大碱含量)。 3.2.7 进场钢筋全部复试,主体结构所使用的钢筋全部复试合格。 3.2.8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一、二、三级框架和斜撑结构(含楼梯)的纵向受力钢筋,其“强屈比”、“屈标比”、“总伸长率”等均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3.2.9 钢结构用钢材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2.10 钢材力学性能复试合格。 3.2.11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钢结构钢材的“屈强比”、“伸长率”等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3.2.12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螺栓的各项性能均

11、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各项复试、复验报告齐全。 3.2.13 钢结构防火、防腐涂料均匀,材料品种、厚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要求。 3.3重点核查的施工资料 3.3.1 竣工图及各项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洽商等)。 3.3.2 施工技术管理文件: 1 施工方案; 2 技术交底记录; 3 施工日志。 3.3.3 施工物资管理资料: 1 原材料质量保证书; 2 成品、半成品产品合格证; 3 原材料性能检测报告; 4 原材料进场复试报告. 3.3.4 施工记录资料: 1 测量放线记录; 2 混凝土施工记录; 3 钢结构焊接记录; 4 钢结构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 5 高强度螺栓连接记录

12、; 6 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检查记录(大六角头); 7 隐蔽验收记录。 3.3.5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资料: 1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2 砌筑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3 混凝土强度试块报告及评定; 4 砌筑砂浆强度试块报告及评定; 5混凝土耐久性计算书(水胶比、碱含量、氯离子含量); 6 钢结构焊缝探伤报告; 7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抗滑移系数、扭矩系数、紧固轴力检测报告(现场抽检); 8 钢筋接头试验(机械连接、焊接)报告。 3.3.6 质量验收记录资料: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3.7 竣工图 3.4

13、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确认 通过对工程实体检查及各项施工资料的核查,复查组应对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水平做出判断。 1 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资料是否完整,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与工程的实际情况完全吻合; 2 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资料记录的各项内容以及各项技术、质量数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3 依据上述两点,以及对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的复查,是否可以确认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十分可靠,完全满足设计要求,符合规范的规定,且技术、质量已达到先进水平。 3.5 否决 当主体结构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时,复查组不应推荐该申报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 1 当申报工程的

14、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资料严重缺失,或施工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严重失真,复查组无法依据施工资料所记录的内容和数据确认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可靠性时; 2 施工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或数据与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不符时; 3 在复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条”现象时; 4 不能满足本复查要点第3.2条的基本要求时。 4. 装饰装修工程复查要点 4.1 主要依据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幕墙专业公司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5、133等。 4.2实体质量复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4.2.1 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均不得违反相关“强条”的规定。 4.2.2楼地面、墙面及顶棚: 1 各种材料的地面、墙面及顶棚应平整、阴阳角线条顺直,细节处理得当; 2 板块材料的地面、墙面及顶棚,其板块的排列应布置合理,应做到线条顺直无偏差,板块间的缝隙宽窄均匀,面砖勾缝密实; 3 石材、面砖的边缘不应有明显破损,且不应在相邻板块之间有高差,不应对石材或面砖进行局部现场打磨; 4 不同材料的交接部位应进行妥善处理,不应有明显高差或开裂现象; 5 湿法铺贴的石材、面砖及普通抹灰的面层不应有空鼓、开裂、反碱等现象; 6 墙、地面均为块材铺贴时,应做到墙、地块材通缝铺贴。 7 木饰面板、地毯、软包等易燃材料必须进行防火处理。 8 墙面、顶棚的木龙骨必须进行防火处理。 4.2.3 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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