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施工合同1206改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59102806 上传时间:2023-07-28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98.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1206改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1206改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1206改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1206改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1206改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1206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园林工程施工合同1206改(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蓝山郡展示区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蓝山郡展示区(含人行道及小区主入口)园林景观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2、 工程地点: 涪陵区崇义街道荔枝园四组蓝山郡项目现场 3、 建设规模:暂定 ;最终以竣工后实际为准。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详见附件一相关约定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共同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

2、合同及附件 (2)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 图纸及图说 (4)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5) 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双方按约定签字盖章确认后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且解释顺序优先于本合同。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可以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按上述约定的优先解释顺序,以解释顺序在前的文件内容为准。第四条 工期1、开工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为乙方开工日期,甲方不再下开工令。2、本工程绝对总工期为 11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起算,其中阶段性工期如下: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次日内将石材样品交给甲方确认;甲方确认样品后,乙方在

3、10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将全部石材材料送至施工现场;合同签订后8日内,完成全部硬景铺装;合同签订后11日内,完成全部软景施工。在乙方提出各阶段样板验收申请后,甲方应予及时确认,否则工期应顺延。乙方现场施工工人必须每天到现场签到,签到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开展施工的,工期可顺延,但因签到而产生的劳务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承包人应在上述约定的工期内将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全部工程或阶段性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中间交工或分阶段完成相关工程内容,其具体范围和完成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为准,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要求完成或交付工程;承包人对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有异议的,应

4、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书面提出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的通知要求;承包人按时提出书面异议的,发包人应考虑承包人的意见,并对原作出的书面通知要求作出适当调整,调整后承包人必须执行,不得再提出异议。3、除以下情况可以顺延工期外,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变更或延长上述工期:(1) 设计变更、技术变更致使本工程的工程量变化较大的;(2) 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的;(3) 发包人书面通知延长工期的;(4) 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延长工期的情况。除第(3)项外,因上述情况需要顺延工期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延长工期的报告及相关有效依据,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具体顺延时

5、间以发包人作出的书面确认为准);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或者承包人未在情况发生后2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延长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关有效依据的,视为不涉及工期延长。第五条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约定1 、监理单位及人员本工程监理单位为 重庆正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姓名: ,职务 ;监理单位的职权: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理,解决施工图的技术问题,除前述委托的职权外,其余均需取得发包人另行书面授权后才能行使。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等与发包人发出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或者抵触时,以发包人的意见为准。2、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

6、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职权: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参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及收方签证。涉及对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工程验收、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事项的确认或回复,必须符合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否则,除发包人书面追认外,均属无效,对发包人无任何约束力。3、承包人派驻人员: 项目经理: ,工程技术负责人: ,专职质检员: ,专职安全员: ,专职施工员: ,资料员: 。若承包人派驻的以上人员不配合发包人工作或发包人对以上人员工作能力不满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承包人自行变更派驻人员,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

7、上述派驻人在整个工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而不应是兼职的,否则,承包人除必须立即将该人员调整为全职外,并按每发现一次,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万元。4、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如需变更相关委派人员(含本合同第九条中的相关人员)的,必须提前 2 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和监理单位,并做好相互间的工作交接,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第六条 发包人责任1、为承包人指定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协调施工道路使用。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 审查并确认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办理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3、 协调承包人临时设施搭建场地。4、 协调现场各家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5、 办

8、理工程结算。第七条 承包人责任1、 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现场交底;本合同签订当日承包人提交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交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审定同意后执行。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工程量计算。3、 承包人进场时,如需要与土建总包单位进行施工作业面交接的,承包人应与土建总包单位做好施工作业面现场交接事宜,对不符合质量、规范要求的事项应当场书面提出,承包人未当场书面提出的,即视为土建总包单位交付的施工作业面符合质量、规范要求,如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再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损失

9、。承包人遵守对施工现场保卫、环保和垃圾清运等规定,服从土建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处理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4、 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5、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6、 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的安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及维修保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7、 隐蔽工程(含预埋等)完成后须经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后方可隐蔽。材料、设备、配件等需提供样品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8、

10、 负责办理施工涉及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及文件,负责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办理各类保险手续。9、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守环保及施工场地各项规定并申报各种审批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含罚款)由承包人承担。10、 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负责实施工程中必要的技术变更及方案的设计修改。11、 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保证交付工程场地清洁、整洁。12、 严格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不得自行改动设计、作法或更换材质,如有必须调整的须经过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员的共同签字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通知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变更,

11、承包人必须执行,否则,视为承包人完成工程不符合要求。13、 自行安排施工人员食宿,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发包人的有关要求。文明施工、保护现场成品和半成品,若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14、 现场施工工人和管理人员应有明显的着装或其它标识。15、 认真按国家现行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及验收标准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16、 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管理,防止偷盗事故、火灾事故、酗酒滋事和不法行为,预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因承包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必须无条件返修或赔偿。17、 服从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的统一

12、指挥和调度。18、 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保养、保活义务。第八条 工程验收及工程移交1、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及验收依据按以下要求执行:(1) 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如国家和地方验收标准及规范有抵触的,按国家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无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的,则按通用的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在施工期间如颁布有新的验收标准和规范需要强制执行时,按新颁布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执行。(2) 其它与工程相关的验收标准及规范(包括有害物质排放和消防等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均属本工程的验收依据。本工程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节能的规范、标准及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节能的规范、标

13、准及要求施工。(3)本合同及附件、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施工图会审纪要、发包人书面通知、施工界面和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以及发包人提供的符合要求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等均作为本工程的验收依据。(4) 承包人应作好本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处理,如发生质量问题以及引起的购房业主索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交房配置标准(由发包人确定后告知承包人)中属于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部分,承包人保证按交房配置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质量;如发包人需调整和变更交房配置标准的,承包人应按调整和变更后的交房配置标准进行施工并确保质量。否则,视承包人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要求。(6) 发包人作出的符合约

14、定要求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下同等,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若承包人认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不合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工程总监提出建议,承包人按发包人工程总监审批意见执行,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7)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工艺作法规定执行,如违反施工程序、工艺作法规定的要求,发包人每发现一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含购房业主的索赔等)。(8)承包人保证本工程(本合同中所指的本工程均包含承包人分包的分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和工程质量符合约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否

15、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含购房业主的索赔等)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随时提出环保等测试要求,测试合格,其测试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测试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测试费和整治所需费用,如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含购房业主的索赔等)。(9)本工程必须实行样板带路,承包人在单项工程进行大规模施工以前,应先做好样板通知发包人现场工程师代表及相关人员确认后方能进行大规模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硬景和水电安装工程施工。验收应满足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气安装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及其他相关图集、规范、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硬景部分的装饰或贴面,其颜色和效果必须满足设计、发包人的书面要求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有关规定。(11)软景工程施工及验收应满足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