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漯医专科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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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河漯医专科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河漯医专科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编制,包括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 一、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健全信息公开组织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原有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完善了全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学校各职能部门明确了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由此全校上下形成了由校长统一领导、

2、行政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协调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认真学习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原有的信息公开制度,对学校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及具体职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体制、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等各项内容做了进一步完善,保障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三)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学校在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同时,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教育部国家保

3、密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做到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又重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为此,在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又专门发出通知重申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能对外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2X年度,全校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共4条(包括3所附属医院),其中通过网络、微博、微信、校报等方式公开的信息数达2161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学校基本情况的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现任领导、

4、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 (2)学校文件、规章制度、统计数据等有关信息。包括学校制定和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 (3)学校公共资源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等,公开学校教室、公用房、教学资源、大型仪器设备、公寓等公共资源信息。 (4)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和社会比较关注的重要事项。重点包括学校重大资源情况;学校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招生信息;学生学籍管理、帮困助学、学生奖励、就业指导等信息;教职工培训、人事任免信息、招考录用、职称评审办法和结果等有关人事工作信息;学校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奖励制度和

5、科研项目结果等科研管理信息;饮食服务、校园安保、户籍管理等后勤保卫信息;财务规章制度、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财务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互联网。通过学校行政办公网和学校外网分别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这是我校信息公开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途径。 ()各类年鉴、手册、报表、校报等纸质资料。通过发放年鉴、校报、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统计报表等纸质资料,公开信息。 (3)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形式。 (4)其他形式。其他还通过会议等形式实施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20X年度,学校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件,也未有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四、对信息公

6、开的评议情况 22X年度,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评价为满意。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学校属于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202X年度,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 实施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一些部门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重视程度不同,实施情况不够平衡;部门在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保密审查等方面不够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深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下一阶段拟重点改进,抓好

7、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进一步组织全校各部门认真开展对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促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继续深化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 以涉及学校师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突破口,继续深入推进不同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推进有关制度,如对涉及学校重大改革和师生切身利益的制度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进一步增强过程信息的透明度,体现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过程。 (三)与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充分结

8、合原有校务公开工作积累的经验和成效以及健全党务公开制度的契机,继续完善学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信息公开的目录等各项工作,以服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为目的,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学校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河漯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ww.fw8.co 篇2:州苏大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 州苏大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 为了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9、本规定所指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学校对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核认定。 二、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在学校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共同负责,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并指导校内各单位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各学院(部)党委、党工委书记,机关、群直党工委书记,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研究院、所、中心)、工会、团委(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负责人,各单位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保密审查工作。 三、学校信息公开应在依法、及时、准确的前提下遵循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

10、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各单位须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信息形成时和公开前,进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包括: (一)公文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信息前的保密审查; (三)依申请提供学校信息的保密审查。 五、以下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凡是标有绝密、机密或秘密等字样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三)涉及教学科研以及学校其他秘密的信息;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六、学校所有信息均

11、需通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后方可公开,信息发布前各单位要做好保密自查工作。学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程序分级进行: (一)各单位日常工作中拟公开的一般信息,由各单位自行做好保密审查,填写州苏大学各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见附件1); (二)可能涉密的重大信息,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填写州苏大学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见附件)mash;&mash;各单位初审&mdh;&mas;校长办公室复审mdash;&mdas;学校保密委办公室审核&mdah;&mdsh;主管校领导审批ash;dah;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需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七、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已定密的信息定期进行梳

12、理。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符合解密条件的,应当依法自行解密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 解密后的学校信息可以公开,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八、对尚未定密但可能涉密的学校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确需公开的,须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九、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应自觉执行本规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规范、有序推进。 十、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各单位需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清理,尤其是加强对门户网站的

13、清理,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 十一、由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州苏大学委员会州苏大学 22X年月7日 附件1 州苏大学各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 序号 部门 信息名称 发布形式 工作人员审查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网站公开 依申请提供 其他 篇3:高新区政务中心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 高新区政务中心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行政审批信息的权利,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14、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开区级进驻大厅的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职能部门)的基本信息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办理行政审批或其他服务事项相关的信息及其他信息(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信息)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应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及时、准确、公正、公平、依法、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内容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应向社会公开下列行政审批信息: (一)职能部门的基本信息。包括责任领导、窗口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主要工作职责、窗口工作人员分工情况、审批人员信息等内容。 (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受理事项的名称、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审批内容、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机关、决定机关、审批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联系信息、投诉监督电话、流程图等具体内容。 (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辅助材料。包括所需空白表格、对应的格式文本、常见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设立或调整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五)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包括已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接件、流转、审批、办结等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的信息查询。 (六)各职能部门制定的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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