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科技公司设备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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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科技公司设备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公司的各车间的设备处置管理,明确单位职责,提高设备利用率,达到设备寿命周期的最佳经济效益的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要求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公司的各车间。2. 本办法所指设备处置是指闲置或停用设备的调拨(包括转让、捐赠、对外投资),以及设备报废、出售。3. 处置设备范围:(1) 闲置设备。闲置设备是指在公司固定资产中为非在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下列之一的设备:已投用但连续停用1年以上的设备,新购进厂但技术指标变更或其它原因未投用的设备。(2) 因各种原因需提前报废或淘汰的设备。(3) 因单位分立

2、、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设备。(4) 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设备。(5)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其它原因需要进行设备处置的其他情形。4. 设备处置必须按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赠送、变卖、拆除设备。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设备部管理职责1. 负责分类建立闲置设备总台账。2. 负责闲置设备的调剂使用。3. 负责审核设备调拨及报废手续。4. 负责闲置设备的维护保养监管工作,防止乱拆卸、丢失,减少锈蚀和损坏。5. 负责设备出售的招投标或比价相关工作。6. 负责对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处置情况进行考核。7. 负责配合财务部作设备报废或出售的账务处理工作

3、。第四条 各使用单位管理职责1. 分类建立本单位闲置设备台账,并及时更新报送设备部。2.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及精心维护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使用寿命。3. 按规定办理设备调拨及报废手续,不得随意处置设备。4. 按规定对闲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制作标签存放于指定地点。5. 及时向设备部报送因技改或其它原因新购但不再投用的设备。第五条 三修车间管理职责1. 负责按规定对部分闲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2. 负责建立所属闲置设备台账,并及时更新报送设备部。第六条 项目部管理职责工程完工后,负责统计因技术指标变更或其它原因未投用的设备明细表,报送设备部,并按规定制作标签存放于指定地点。第

4、三章 设备调拨管理第九条 公司内部调拨的,由接收单位按固定资产调拨单(见附件1)填报调拨申请。第十条 新项目或技术改造选用闲置、停用设备的,由计划提出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按固定资产调拨单办理调拨手续。第十一条 对外转让、捐赠、投资的,由原使用单位按固定资产调拨单填报调拨申请。第十二条 设备处置后,原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均应及时更新台账。第四章 设备报废管理第十三条 设备报废条件1. 设备已达到或超过设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使用单位报设备部,经设备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确认,对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已无法满足工艺要求、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可按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见附件2)办理报废申请;对可继续使用

5、的设备,原使用单位应继续使用。2. 设备虽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有下列原因之一的,使用单位报设备部,由设备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同意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按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办理报废申请。(1)因事故或意外等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2)设备腐蚀严重、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等,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3)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技术性能无法保障的。(4)严重污染环境(噪声、辐射、尘埃等),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5)确认丢失,并报设备部和财务部备案,公司经理审核的。3.其它应当淘汰的设备。第十四条 设备报废审批经相

6、关技术人员论证,同意报废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按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办理报废审批。第五章 设备出售管理第十五条 已办理处置手续的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已办理报废手续的设备方可由设备部统一招投标或比价出售。第十六条 各类设备出售应按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监督制约、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第十七条 设备出售必须在诚信度高的合格需方中进行。设备单台净值5万元以上或批量净值5万元以上的小型设备出售原则上实行招标,其它设备出售可进行议标。第十八条 无法招标或议标时可比价出售,由设备部按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见附件3)办理出售申请。第十

7、九条 招标、议标应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选择3家以上的购买单位或个人。第二十条 标书或报价单原件由公司招议标小组监督开标,通过比价确定中标单位。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仅1个买家的,可采取询价、议价等方式进行,由设备部按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及付款签批手续报请相关单位及领导审批。1. 单项、单次或招标总金额在5万元以下。2. 清理场地急需,招标采购周期不能满足要求。3. 不低于净值向子公司出售的。第二十二条 设备部负责编制设备出售买卖合同。第二十三条 资产财务部凭审批单、买卖合同、过磅单进行收款。第二十四条 后勤安保部检查财务收款凭证及出门证方可放行。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设备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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