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方法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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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其特点是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数额等于当期的应纳所得税,即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科目列支的数额等于当前“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列支的数额,两者之间无差额。在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情况下,企业要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据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并列作所得税费用处理。对于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的处理,是通过按税法的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来解决。【例1-1】某公司2011年全年利润总额(税前会计利润)为62万元,本年收益中列有国库券利息收入

2、2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本年内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企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缴所得税,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将其扣除。但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已将其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计入了利润总额,因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进行相应的调整。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应纳税所得额=62-2=60(万元)应纳所得税=60x25%=15万元)核算应交所得税,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150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缴所得税 150 000.00实际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缴所得税 150 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00期末,将

3、“所得税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本年利润 150 0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50 000.00(二)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递延分配到以后期间的会计方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可以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大类。1、递延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

4、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税率计算转销。企业在采用递延法时,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以后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

5、行存款”科目。【例1-2】某公司某项设备按照税法的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该公司自定的年限为5年,即从第6年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万元(假定不考虑净残值)。假设该公司前五年每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后5年每年实现利润1100万元。14年该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从第5年起,所得税税率改为25%。根据上述资料,该公司应做会计处理如下:第1-4年: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00/10=10(万元)按企业自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00/5=20(万元)时间性差异=20-10=10(万元)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000*3

6、3%=330(万元)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000+10)*33%=333.3(万元)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333.3-330=3.3(万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3 300 000.00递延税款 33 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 333 000.00第5年: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000+10)*25%=252.5(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252.5-250=2.5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 500 000.00 递延税款 25 000.00

7、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525 000.00第6-9年:按照应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100-10)*25%=272.5(万元)在转销时间性差异时,仍然按照33%的税率计算,即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为3.3(10*33%)万元。所得税费用为275.8万元(272.5+3.3)。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2 758 000.00 贷:递延税款 33 000.00 应交税费应教所得税 2 725 000.00第10年:按照应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100-10)*25%=272.5(万元)转销的时间性差异要按照发生税率调整时的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即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

8、为2.5万元(10*25%),所得税费用为275万元(272.5+2.5)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2 750 000.00 贷:递延税款 25 000.00 应交税费应教所得税 2 725 000.00 由于在采用递延法的情况下,“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不因以后税率的变动或开征新税而进行调整,所以递延法在转销时间性差异时比较简单。但是很明显这种方法存在巨大的缺陷:在税法或税率变动或征收新税之后,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递延税款借项或贷项就不等于实际未来所得税的结果(如上例中,企业站在第五年年底来看,账上有递延税款借项3.3*4+2.5=15.7万元,但是未来所得税并不会带来如此多的好处,因此

9、第6-9年转销的的递延税款3.3纯属为了抵消前面的递延税款,并无实际意义且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因为这个原因,在递延法下,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递延所得税额,通常称为递延所得税借项或贷项,而不称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因为它根本就不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2、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那谁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根据税率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例1-3】同上例第14年:同前例第5年: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000+10)*2

10、5%=252.5(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252.5-250=2.5 调整由于前4年按照33% 的所得税税率计算而对现在纳税的影响=40*33%-40*25%=13.2-10=3.2(万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 500 000.00 递延税款 25 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525 000.00 借:所得税费用 32 000.00 贷:递延税款 32 000.00第610年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100*25%=275(万元)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00-10)*25% =272.5(万元)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275

11、-272.5=2.5(万元)借:所得税费用 2 750 000.00 贷:递延税款 25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725 000.00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目前我国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例1-3】同上例 第1年: 账面价值=100-100/5=80(万元) 计税基础=100-100/10=90(万

12、元) 两者之间的差异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3万元。 当期所得税=(1000+10)* 33% =333.3(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3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3.3 第2年: 账面价值=80-100/5=60(万元) 计税基础=90-100/10=80(万元) 两者之间的差异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6【(80-60)* 33% 】万元。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为3.3万元,应当进一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3万元。 当期所得税=(1000+10)* 33% =333.3(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3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3.3第3年:账面价值=60-100/5=40(万元)计税基础=80-100/10=7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异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9【(70-40)* 33% 】万元。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为6.6万元,应当进一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3万元。 当期所得税=(1000+10)* 33% =333.3(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3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3.3第4年:账面价值=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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