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管理制度1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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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害管理制度12篇【第1篇】k小学校园意外伤害应急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学校园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具体管理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落实校园安全监管具体措施: 1、明确校园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及责任人,落实安全工作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具体内容见附表。 2、每周教工例会和班会必须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处室要健全职能范围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到位,做到警钟常鸣,警示不懈,时时做好应急准备教育工作,形成人人注意安全,个个参与防范的校园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3、师生上下楼梯要求靠右行,相互礼让不拥挤,进出校门自觉下车,骑摩托车要戴头盔等,避免因拥挤而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有关安全监管

2、责任人要对本监管的责任范围工作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相关责任人调处。同时,对监管项目的排查及处理情况,要建立排查安全台帐,并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有效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惩戒 1、如突发事件一经发生,在场的领导、教师,应首先组织学生离开事发现场,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保护好现场;若有伤员,以抢救伤员为主;其次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场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再是稳定师生,勘察现场,制定方案,慰问受伤人员,调查事发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 2、凡责任人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责任事故的,要承担一切应负监管责任,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直

3、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责任人年度内不能评优评模、职务晋升和评聘职称等。 【第2篇】校园意外伤害应急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学校园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具体管理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落实校园安全监管具体措施: 1、明确校园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及责任人,落实安全工作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具体内容见附表。 2、每周教工例会和班会必须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处室要健全职能范围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到位,做到警钟常鸣,警示不懈,时时做好应急准备教育工作,形成人人注意安全,个个参与防范的校园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3、师生上下楼梯要求靠右行,相互礼让不拥挤,进出校门自觉下车,骑摩

4、托车要戴头盔等,避免因拥挤而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有关安全监管责任人要对本监管的责任范围工作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相关责任人调处。同时,对监管项目的排查及处理情况,要建立排查安全台帐,并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有效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惩戒 1、如突发事件一经发生,在场的领导、教师,应首先组织学生离开事发现场,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保护好现场;若有伤员,以抢救伤员为主;其次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场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再是稳定师生,勘察现场,制定方案,慰问受伤人员,调查事发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 2、凡责任人玩忽职守,

5、疏于管理造成责任事故的,要承担一切应负监管责任,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责任人年度内不能评优评模、职务晋升和评聘职称等。 : 学校绿色网吧管理制度 校本培训管理制度 卫星接收站管理制度 前厅部仪容仪表管理制度 【第3篇】风电场防止人身伤害的管理制度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风电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风电场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入场的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带要系好。 3、电气操作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不得接近

6、故障点,进入上述范围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雷雨天需要检查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6、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必须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7、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8、工作时必须穿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服。 【第4篇】风电场防止人身伤害管理制度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风电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风电场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入场的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学习规程的有

7、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带要系好。 3、电气操作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不得接近故障点,进入上述范围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雷雨天需要检查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6、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必须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7、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8、工作时必须穿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服。 【第5篇】建筑施工企业

8、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

9、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

10、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

11、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

12、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7.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与

1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职责 (1)项目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2) 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3)安全环保办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

14、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 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5) 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2.工作程序 (1) 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故) (2) 生产(工艺)事故: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的事故 (3)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和修复费用达200 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 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 伤亡事故:指公司雇佣员工在生产劳动

15、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体认定如下 a )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 b )员工在生产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问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务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 c )员工甲地赴乙地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 d )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 (6) 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气事故。 (7)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8) 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种原因,己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级 (1)一级事故 a )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和轻伤休息超过105 个工作日以上的; b )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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