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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盖山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汇编 华盖山煤矿综合防尘治理制度汇编 第一节 综合防尘系统治理制度 一、井下必需有完善的防尘系统。全部胶带机巷及刮板输送机巷内的防尘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采掘工程验收时要对三通阀门、净化水幕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一并验收;井下溜煤眼、输送机、转载点都必需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装置,喷嘴之间的距离为300mm;若煤体比拟潮湿且没有煤尘飞扬,可以不翻开喷雾,否则,必需翻开喷雾进展降尘。主要进、回风大巷及采区进、回风巷每隔400-500m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并做到正常使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至少安装二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
2、作面30-50m,其次道距工作面80-100m,两喷头之间的距离为400-500mm。全部净化水幕迎向风流,喷头与顶板成30度夹角,要能够封闭全断面、敏捷牢靠且雾化效果要好,在检查时发觉违反规定,每处/次对责任区队罚款100元。 二、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纳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要洒水灭尘,杜绝煤尘积累和飞扬。检查发觉不符合规定,每次对跟班班队长罚款100元。 三、各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实行谁安装、谁治理、谁修理。全部净化水幕及装卸载点喷雾装置必需悬挂治理责任牌,并写明责任人。凡检查发觉一处净化水幕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不好,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四、巷道冲尘治理。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
3、30m范围内由采煤队每班进展冲刷一次;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5天、进风巷每10天至少由防尘工冲洗一次。各运输转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由皮带(溜子)司机负责防尘工作,喷雾洒水装置由皮带(溜子)司机负责开、关,开动皮带(溜子)时必需翻开喷雾装置,进展洒水降尘,防止煤尘飞扬;停顿皮带(溜子)运行时,必需马上关闭喷雾洒水装置。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由掘进队每班冲刷一次,以外由该掘进队每周冲刷一次。对管线上的积尘,由各责任单位定期清理。凡检查发觉有积尘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巷道,每处/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全部积尘冲洗要有记录备查。 五、主要轨道运输大巷的水管发生漏水时由机电修理队准时
4、处理,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 六、安全治理部要依据采掘工作面的状况合理安排风量,选择相宜的风速,并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以利于除尘;同时要做好粉尘测定工作,按要求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并把测定结果准时上报总工程师和安全治理部,否则,违反规定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七、防治粉尘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由安全治理部(安全员)负责,每班至少对井下的防尘设施检查一次,发觉问题准时处理或上报,如有空班漏检或发觉问题不报者,每次对(安全员)惩罚50元。 八、井下每个产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每季度进展一次全工班连续粉尘测定;每季度对粉尘分散度测定一次;每半年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一次,煤层、岩
5、层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准时进展测定。 九、安全治理部每半月向总工程师报送一份测尘报表,以便各级领导把握粉尘状况和实行对策。 十、防尘系统的规划、设计及投产验收等应有安全治理部人员参与。 十一、安全治理部应按时填制防尘系统图及防尘设施治理牌板,做好测尘记录。 十二、各单位要做好隔爆设施记录、冲洗巷道记录,做到整齐、清晰、数字精确与现场相符。 其次节 巷道冲洗 一、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和采区主要轨道运输巷每10天冲洗一次。主要胶带运输大巷及采区胶带集中巷每7天冲洗一次,个别产尘大的地点应由责任单位指派专人准时冲洗。 第三节 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治理制度 一、作业规程中必需具体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
6、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并标出各类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 二、爆破时必需使用水炮泥,严格根据水炮泥装填规定执行。 三、爆破前后对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进展冲洗。 四、各转载点必需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位置要固定,使用正常。 五、距工作面20m内必需安设爆破喷雾,做到爆破时正常开启,雾化好,能封闭全断面,距回风口20m处安设一道净化水幕。 六、巷道内按规定铺设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无漏水,每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和管接头,并配备25m软管。 七、定期冲刷积尘。巷道做到每周冲洗一次,工作面30m范围要班班冲洗。 第四节 粉尘测定治理制度 一、矿井应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标准
7、要求建立专职防尘机构,并配备专职测尘员从事测尘工作,业务由安全治理部负责领导治理,测尘人员和仪器配备必需满意矿井测尘工作需求。 二、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还必需承受特地的测尘技术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独立从事测尘工作。 三、测尘员应按规划定期进展井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根据各项有关规定进展精确无误的操作,填写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 四、井下全部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扬尘点每月测定一次,井下重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状况还应依据需要随时进展测定。 五、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的浓度。 六、每半年对作业场所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析一次,测尘人员按规定采集试
8、样,分析资料要保存完好。 七、测尘所用的仪表必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按规定准时修理、定期校正,并有具体记录可查,并按期进展计量检定。 八、测尘人员每半月向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治理部各供应一份测尘报表,井下重点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定状况要依据需要随时向安全治理部和矿领导报送,以便各级领导准时把握防尘、测尘状况和实行对策。 九、测尘员要在测定过程中对测定地点及其四周防尘设施的安设和使用状况进展检查,有权进展监视和责令有关单位安设及正常使用,对拒不听从者有权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直至停顿施工单位连续作业。 第五节 隔爆设施治理制度 一、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纳
9、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急的其它巷道应安设隔爆设施。 二、隔爆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治理,水袋无丧失、损坏、脱勾或水量缺乏等现象。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隔爆设施,要按规定准时移动,确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距离始终在60-200m范围内。 三、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不得小于50m。 四、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帮助隔爆棚的用水量不小于200L/m2,主要隔爆棚的用水量不小于400 L/m2。 五、水棚的排间距离为1.21.3m,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六、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棚组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
10、度应保持全都。 七、加强隔爆棚的日常治理与维护,安全治理部负责井下全部隔爆棚的治理检查工作,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发觉吊挂质量、水量缺乏的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但凡拒不整改的单位,罚单位200-500元。 第六节 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一、每月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必需由各单位的防尘负责人参与,月验收被检单位必需由班队长参与。 二、各单位每天在检修机电设备的同时,必需检查修理防尘设施及仪器仪表,并对简单积尘的地点进展冲洗。 三、新开掘的巷道,必需同时完善防尘设施,否则不准开工。 四、井下必需准时清理巷道的浮煤,对煤尘大的地段进展冲洗。 五、冬季要做好防尘管路的防冻工作。 六、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验收时
11、,必需同时按标准验收防尘设施、设备、隔爆设施的完好状况,否则不准投产。 第七节 防尘治理制度 一、矿井必需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业会议,建立健全防尘专业队伍,人员充分。各业务部门制定明确的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有考核方法和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矿井要保证防尘资金的投入,配齐各种防尘装备和所需仪器仪表,做到防尘设施正常使用。 三、矿井必需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水量充分,水压、水质符合要求。 四、仔细落实回采工作面各项防尘措施,按规定安设水幕。 五、仔细落实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六、定期清扫煤尘,给井下制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七、各转载点必需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设施,健全巷道冲尘制度,严禁积尘超限。 八、完善隔爆系统,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水量充分,并有1020%的充裕量,设置地点吊挂质量符合规定,隔爆设施每周检查一次,保证水袋完好和到达规定的水量。 九、加强测尘工作,配齐测尘人员,按规定进展粉尘测定,测尘数据每旬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阅。 十、建立综合防尘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制度,新采区和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需验收供水管路系统和综合防尘设施。系统不完善,设施不齐全,不准生产。矿井制定综合防尘检查制度和考核方法,根据综合防尘质量标准每月进展一次评定,奖惩兑现,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