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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学生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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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学生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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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学生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86号 为了更好地体现“把成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的教育理念,促进教学资源配置的优化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我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可按照“志愿+考核”的原则,于第一学期末申请转学科大类,第二学期末在学科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为了有序地开展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志愿优先,择优分流 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当教学资源不能满足学生需求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分流 (二)教师指导,学生自主 学校组织相关教师举行各类学习指导活动,使学生了解学科大类及其专业;学生从社会需求以及自身的个性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出发自主选择 (三)合理调控,高效利用 在学校教学资源可控的基础上,对转学科大类人数和各专业分流计划数进行总量控制;分流学生数少于10人的专业一般暂不开设 (四)公开、公平、公正 学生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的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二、转学科大类 (一)转学科大类条件 学生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于第一学期末在同批次招生的学科大类中提出转学科大类的申请: 1.对拟转入学科大类内的某个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并经所属学科大类的专业专家组考核被确认者。

申请者须在近3年内,获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宁波大学校级组织的学科竞赛奖,或获得专利、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或主持宁波大学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项目等,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总积点分位列学科大类内前15%的学生; 3.因专业志向或身体原因,经认定不能在原学科大类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同批次其它学科大类学习的学生,一般按照该生入学当年生源情况以“就冷不就热”原则审批因身体原因的,须有学校指定医院的证明材料 (二)转学科大类程序 1.第一学期第19周和第二学期第1周,符合转学科大类条件的学生可以向阳明学院教务办提交《学生转学科大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第二学期第2-4周,阳明学院教务办对申请转学科大类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学科大类专业专家组对以特长申请转学科大类的学生进行特长考核;将符合转学科大类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批准转学科大类的学生完成相关课程的退改选,进入新的学科大类学习,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转学科大类的相关说明 1.学科大类转入的学生数实行总量控制,各学科大类转入学生数一般不超过该学科大类年度招生数的15%(具体视各学科大类情况而定)。

当转入学科大类的学生数超过控制数时,由该学科大类组织专家组确定考核内容和方式,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2.按专业招生的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参照本细则转学科大类相关条款执行;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参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转专业的相关条款执行 3.凡转学科大类之前学生已取得的课程学分按下列规定执行: (1)原学科大类必修课程学分,可作为跨学科大类选修课学分; (2)同名课程的学分,高学分课程可以抵低学分课程; (3)原修读的“学科导论”课程,转学科大类后可以申请免修若学分不足,以其他选修课的学分补足; (4)有关课程学分的未尽事宜按《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专业分流 (一)专业分流计划的确定 各学科性学院根据所属各专业的人才需求、招生计划以及师资、设备等教学条件,结合近三年的专业学生数,提出分流的专业及分流专业的建议人数,于第二学期的第3周前送阳明学院 阳明学院会同教务处,根据各学科性学院所报的分流专业及其人数、每年各专业学生数的变化情况、各学科大类及其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师资、设备等教学条件,结合专业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考研率、就业率等)等情况,编制专业分流计划。

专业分流计划于第二学期的第6周左右,经校专业分流委员会讨论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发文公布 (二)专业分流的组织程序 除按专业招生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外,其他学生在所学学科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公布专业分流计划:第二学期第6周左右,学校公布专业分流计划 2.专业分流咨询:第二学期第13周前,学校发布各专业办学状况,阳明学院向学生进行专业分流政策解读;组织各学科性学院进行现场咨询 3.专业分流志愿填报:学生在第二学期的第14周,在所学学科大类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在第二学期的第18周,根据第二学期学科大类必修课的考试成绩以及总积点分排序情况,可调整专业分流志愿,截止时间到18周周二专业分流志愿调整截止日后,任何人不能更改志愿 4.专业分流:阳明学院根据专业分流计划、学生志愿情况及学生的总积点分情况,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分流的原则以及专业志愿级差法进行专业分流,于第二学期的第18周周末确定初步分流名单 5.专业分流结果公示:阳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分流结果后,公示5天公示期内,学生若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可向阳明学院提出书面意见,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6.专业分流结果审批:阳明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报教务处和学校专业分流委员会审批,由学校发文公布 7.学科性学院报到:第二学期第19周,根据各学院的安排,学生到相应的学科性学院报到学生的档案材料由阳明学院全部移交给相应的学科性学院 (三)专业分流的相关说明 1.学生分流人数少于10人的专业,一般暂不开设,学生若所报志愿专业不符合开设条件的,则后续志愿依次递进师范类专业若分流人数少于10人,但同学科专业符合开设条件的,则该师范类专业予以开设 2.学生分流人数超过分流计划的专业,根据志愿优先、择优分流的原则,依据学生的总积点分排名由前到后依次确定学生分流的专业未能满足当前志愿的学生,按照专业志愿级差法进入后续志愿专业的分流 3.学生分流的成绩总积点分以第一学期所学课程的积点分与第二学期学科大类必修课程积点分之和计算已转学科大类的学生,其第一学期的积点分以两个学科大类相对百分排名位次相同为原则折算 4.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本办法经学校第9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阳明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有关专业分流规定的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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