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双重性问题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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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体性事件双重性问题探讨当前,我国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和焦点问题也不断增多,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高发态势,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深入分析研究这一社会现象,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既是维护稳定的迫切要求,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过程中需要认真研究和正确解决的政治课题。一、 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及影响的两重性群体性事件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会等方式向党政领导机关施加压力、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尽管群体性事件的外在表现呈现出某些对抗性的倾向

2、,但从总体上说,这种群体性事件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决定了其性质不会表现为整体性的社会对抗,即表现为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矛盾对抗。但由于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插手,加之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也会由非对抗性转化为对抗性。因此,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审慎地处理好群体性事件,保持社会稳定,为改革发展提供一个好的环境,是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一件大事。从群体性事件特征方面看,可以概括为以下10个方面:(1)事件的突发性。事件往往会因某种事由在短时间内突然诱发,并迅速扩大升级。(2)群体的扩张性。群体性事件的规模呈不断扩大趋势,利益关联和情结感染使群体不断膨胀。(3

3、)利益的趋同性。组织和参与事件的一些人或某一团体、某一组织,有相同或相近和利益要求。(4)情结的对立性。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同处置事件的有关责任部门或另一部分有相关利益争端的群众,在情结、观点和要求上往往都有一定的对立性。(5)对常态的冲击性。群体性事件中的当事人,往往采取静坐滞留、围赤地千里党政机关,堵塞交通,聚众示威等方式反映问题,以施加压力,扩大影响。个别群体性事件中还伴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另外由资源利益、家庭势力、民族隔阂、宗教派别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易伴有聚众械斗发生,以上种种对正常的生活形态具有很大的冲击性。(6)组织化倾向严重。近几年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严密程度增设,一般酝酿时

4、间较长,有充分的准备。有的地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甚至还形成了结社性的苗头和倾向,群体中出现自发的“工会”、“协会”等未经批准的“维权组织”。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是,近年来有的地方还出现了“专业”的参与组织群体性上访的人,这些人与事件所涉及的问题并无直接关系,但在群体性事件中作用明显。(7)问题的复杂性。由于利益主体多元化,使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员主体多维、诱源广泛。加之此类事件往往矛盾涉及面大,问题复杂化,处理起来难度大。(8)矛盾的反复性。群体性事件很难在短期内通过教育或说服的方法解决,即使是运用行政的或法律的手段暂时使事态缓解,表面上看问题处理了,但如果事涉根本利益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仍会因

5、某种条件诱发而使矛盾反复。(9)影响的蔓延性。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总会在一定范围内给社会带来不同程度的震荡和冲击。利益相同、相近或问题相类似的群体或单位,极易产生共鸣和相互感染。如果控制不及时,其影响将会迅速扩散,引发类似事件。(10)性质的变异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特别是超大型群体性事件,如果由于某种因素或条件影响,引起情结激化进而导致罢工、罢市、罢课、围攻、游行或局部社会运筹,境内外敌对势力往往会乘机渗透,利用我们的工作失误或复杂的民族、宗教等问题,挑拨离间,兴风作浪,容易使矛盾走向对抗化,严重时还会使事件发生性质的转化。从群体性事件所涉及的问题分类上看,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物质利益方面

6、的问题。如工资待遇、养老金发放、保险福利、债务纠纷、集资兑付、经济补偿、财产分割、资源争夺以及征占地矛盾等问题。二是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发民主权利、劳资关系、作风方法、道德行为、打击报复、人事更迭、权力分配以及涉法纠纷等问题。三是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问题。如民族矛盾、宗教信仰、传统习俗、文化冲击等问题。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具有两重性。群体性事件是目前我国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种超出现行社会行为规范的现象,是社会生活有序状态中不和谐的一个音符,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一是这种社会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影响国家的安定团结。群体性事件中的罢工、示威游行和激烈冲突,会直接干扰和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

7、和生活秩序。二是这种社会现象在一定程序上影响改革与经济发展的进程。如群体性事件中的“三堵”现象所带来的局部交通、通讯的中断,或因闹事导致暂时的停工、停产等,会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损失。三是这种社会现象会对社会舆论环境造成干扰性的影响。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复杂性特点,使其对正常的社会舆论环境造成突然冲击,短期内难以及时给人们正确的判断和反映。四是这种社会现象会对人们的正常社会心理产生负面影响。群体性事件所带来的暂时性紧张气氛,常常使不明事件全过程的人产生疑虑、困惑甚至不安。五是群体性事件还容易受坏人利用,使矛盾复杂化,产生新的混乱,甚至容易酿成社会运行暂时停滞的恶果。任何事物都有两重

8、性,群体性事件也同样如此,它既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一面,但及时化解和处理,又有可以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一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化解,对我们的工作与决策和社会的稳定与前进,具有警示和减压的作用。其警示作用在于: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我们的决策和我们的工作,必然会在人民群众的思想上、心理上、行动上有所反映。当我们的工作和决策出现不足、失误和问题时,当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限制和损害时,必然会出现自觉意识上的行为反应。群体性事件就给我们提供这种信号和警示作用,要求我们以积极的态度,主动及时地改进工作,修订政策,调整决策,减少失误,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维护和补偿。其对

9、社会稳定的减压作用表现在:长期以来由于历史与现实、政治与经济等原因,可能在群众的心理上累积一些非平衡的能量或产生一些对社会发展变革的某些疑虑、不解等抑郁情结。由于社会渲泄机制尚不健全,因此通过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让群众在直接交流过程中使不满情结得以彩旗,疑虑和不解得以疏导,对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正常和必要的。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其一,经济转型时期利益格局的调整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必然引起利益格局的调整变化,必然会触动部分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必然会出现因利益失衡所引发的心态失衡。同时,利益格局的调整给人们的价值观念、思想方法和行为规范带来强大的冲击和影响,从而带来一

10、系列矛盾。伴随着我国利益结构格局由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过渡和转化,人们的利益意识也在迅速觉醒和增强,在追求和维护自身利益方面也在向排他性和刚性化发展,甚至还产生“利益饥渴”的社会现象。但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思维习惯,使一些人的思想观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偏于保守、安于现状。随着一些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原有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被打破,特别是国企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各种深层次问题开始显现,也给部分职工的生活带来影响。群众对这些改革措施触及自身利益的心理准备不足,往往由此产生一些认识上的误解、情结上的不满或因利益关系调整导致的得失纠葛。其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和合理的分配调节机制的不健全成为

1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经济关系的调整和新旧体制的转换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由于改革和开放在客观上存在着先后、快慢和程度的不平衡,加之合理的社会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使不同的所有制经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岗位甚至在岗与不在岗之间,在收入和分配上存在相当大的差别,这种差别所形成的矛盾必将产生大量的磨擦。目前,我国完善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及合理的社会分配调节机制尚形成,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社会财力的制约,各种社会保障措施很难完全到位,其保障能力也有限,部分思想观念群众的基本生活难以充分保障。由于分配政策不完善和社会保障制度不

12、健全,在客观上孕育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其三,法制的不健全与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导致群体性事件增加。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程度的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步提升。但目前我国的法制尚不健全,人们的社会行为还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的规范。特别是某些行政机关、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能真正贪污先例自己的权力,也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群众面对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并不能完全运用法律的武器或通过制度化参与渠道加以解决,为了在现实中把自己的要求和呼声传递出去,使这些问题得到政府或社会舆论的支持,往往选择越级集体上访形式,靠人多势众施加压力。其四,腐败作风的蔓延滋长已

13、成为刺激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原因。当前在社会相当范围内存在着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贿受贿、腐化堕落等腐败行为和现象,尽管由于近年来不断加大惩治力度而有所收敛,但作为一定历史阶段内的社会现象,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还要有个过程。而这些不正之风的存在与人民群众大量亟待解决的思想观念和问题,形成了强烈的抬头。因此,腐败的存在和道德约束的乏力,已成为导致群体性事件多发的一个社会原因。从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分析。目前看,群体性事件已成为社会经济转型期人民群众强烈表达所普遍采取的形式,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尤为突出,这说明经济问题是导致群体性事件大量产生的根本原因。一些人为的因素则加剧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14、激烈程度和频率。一是一些地方或单位在理解和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方面有偏差,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级中,没有完全按照中央统一的政策执行,配套措施也不完善,工作不细,仓促运作,引发不少矛盾和问题。二是一些地方或单位在实施改革调整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社会和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足、预见性不强,盲目决策。特别是在执行中存在着许多无尽违规操作与自行其是的问题,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三是有的企业急于减员增效,在没有妥善安置、充分做好政策宣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下,匆忙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使群众难以理解和接受。四是一些部门或单位作风不实,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有的脱离实际,热

15、衷于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有的不尊重客观规律,习惯搞“一刀切”、“一窝蜂”。结果劳民伤财,群众意见很大。五是少数干部严重脱离群众,宗旨意识极为淡薄,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个别基层干部甚至欺压百姓,违法乱纪,引起群众极度不满,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党史和政府的信任。六是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无力。一些基层干部遇到问题和群众的困难不愿管,发生矛盾与不敢管,熟视无睹,任其自然。有些地方的基层组织没有凝聚力,缺乏战斗力,甚至处于瘫痪状态。有的基层干部认为群众因不满上访是给自己找麻烦,采取敌视嘲讽、谩骂侮辱、打击报复的错误态度,导致群众情绪激化。七是别有用

16、心者的煽动、操纵。这些人躲在暗处,乘机浑水摸鱼。其行为带有明显的政治意图,有意制造党群、干群关系对立,破坏党和政府的威信,破坏社会稳定,引起社会动乱。闹事群众一时认不清他们的真实面目,结果形成人民内部矛盾显性化,敌我矛盾隐性化的局面。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是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发展的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是前进中的问题,不是改革本身造成的,也不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方针政策有什么问题。有的地方、有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工作不力,配套措施不够完善,有的干部,群众思想观念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有的因为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处置不当,进一步加剧了群体性事件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只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群体性问题都可以平稳而妥善地加以解决。三、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加快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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