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会计证法规与道德知识点(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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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会计证法规与道德知识点(5)61、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当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当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依据规定,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62、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开工作或者离职,必需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家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63、会计人员交接的意义:1)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连接,

2、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展。2)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发生。3)做好会计交接工作,是明确经济责任的有效措施。64、需要办理睬计工作交接的状况: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需指定专人接替或代理,并办理睬计工作交接手续。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3)移交人员因病渌厥庠虿荒芮鬃园炖硪平皇中模桓涸鹑伺迹捎梢平蝗宋兴舜旖唤樱腥擞倍运平坏幕峒破局峒普瞬尽莆窕峒票婧推渌泄刈柿系恼媸敌浴暾猿械稍鹑?BR65、办理睬计工作交接的根本程序交接前:1)明确意义2)按规定期限交接

3、3)移交前做好如下工作:A.已受理办理完毕B.尚未登记的登记完毕C.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D.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内容交接中:1)交接监交2)逐项移交,逐项验收A.现金、有价证券要查清B.档案必需齐全C.公章、实物移交清晰3)主管人员参与移交,全面介绍,写出书面材料交接后:1)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在监交清册上签名盖章,一式三份2)接替人员直接连续登账3)因病指定代理4)单位撤销,有人留守66、移交后的责任: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觉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而在事后发觉,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得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应负的责任。67、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担

4、当的法律后果,即对违法者的制裁。(违反法律标准的义务所担当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治理活动中因违反行政法律标准,不履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所规定的义务而应担当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严峻违反法律规定,已构成犯罪而担当的法律责任。68、行政法规包括行政惩罚和行政处分。行政惩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其行政治理职权,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相对人实施的一种行政措施。行政惩罚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标准而应担当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5、。行政处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9、刑事责任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20年以下)、无期徒刑(20年以上)和死刑(马上执行、缓期执行)。附加刑,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对内)。(对外:驱除出境)70、“犯罪行为”的特点:1)严峻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法惩罚性71、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根据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6、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便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供应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全都的行为7)未根据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8)未根据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根据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跨级监视制度,或者拒绝依法承受监视,或者不照实供应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状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72、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当担当的法律责任:1)责令期限改正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

7、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22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赐予行政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属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赐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查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4)撤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情节严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撤消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行为:1)通报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

8、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行政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或者有关单位依法赐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4)撤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撤消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供应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峻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74、隐匿或者有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

9、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2)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赐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4)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撤消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惩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惩罚。隐匿或者有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

10、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为躲避依法查处的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75、受益、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有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赐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76、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抗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

11、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1)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抗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赐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77、参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法律责任:舞弊,是指应试人员在参与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试人员有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赐予档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有严峻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赐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

12、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8、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责任:对供应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值手段参与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该项考试。79、未根据治理方法规定办理注册、调转登记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公告80、单位任用(聘用)未经注册、调转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以及任用(聘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1)单位任用(聘用)未经注册、调转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治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2)单位任用(聘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22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又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赐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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