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税前扣除政策问答之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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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前扣除政策问答之三18、问:企业实际财产损失发生在2014年度,由于保险理赔时间问题,保险公司赔偿收入估计要2015年才能确定,问:该企业财产报损年度是2014年还是2015年?如果是2014年作为报损年度,2015年收到保险赔款收入是否追溯调整2014年损失?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 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

2、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2014年实际发生了资产损失,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在2014年度申报扣除,2015年收到保险赔款收入进行追溯调整;2014年会计上未作损失处理的,在2015年进行会计处理并申报扣除。19、问:财政补贴如果作为征税收入用于技术研发支出,是否可以加计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2014年第6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财政性资金作为征税收入处理用于研发支出,允许加计扣除。20、问:造册发放内部员工兼职授课费需计入工资按规定

3、税前扣除,还是需取得劳务发票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答:企业支付的内部员工兼职授课费属于工资薪金范畴,应并入到企业工资总额内计算扣除。21、问:企业实际发生的党团经费如何在税前扣除?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文件的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2、问: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包括参加培训发生的车费、路费等差旅费支出?答: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

4、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第六款规定:“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因此,企业组织职工外出职业培训发生的住宿费、车船费、餐费、会议费等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上述事项如果不是与培训有关的必要的支出,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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