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庄煤矿煤炭资源回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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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庄煤矿煤炭资源回收管理制度杨庄煤矿煤炭资源回收管理制度煤炭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提高煤层生产能力、延长矿井服务年限、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淮煤地测2009349号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煤炭资源回收管理规定,结合我矿目前的资源现状,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煤炭资源开采,加大资源回收力度,有效保证回采率达到规程规定的标准,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回采率指标,特制订并实施本办法。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一)矿成立煤炭资源回收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孟德军 邱 丹副组长:苗育生 张玉贵 何爱忠 马立峰成 员:庞迎春 掘进副总 采煤副总以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二)

2、设置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简称资管办),办公室设在地测科,黄生玉兼任办公室主任,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地测科兼管。(三)成立资源回收管理检查小组以资管办牵头,成立有地测、技术、调度、经管、安监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资源回收管理检查小组,每月不少于三次检查,重点对采煤工作面的资源回收情况进行检查。二、明确责任、逐级落实(一)领导职责:1、矿长:矿井资源回收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统筹抓好全矿资源回收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贯彻矿产资源法,落实国家等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资源管理有关文件的批准和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对资源管理工作奖罚兑现的批准。2、总工程师:矿井资源管理

3、工作的直接领导者,负责对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负责组织对资源管理办法的实施;负责对设计到回采结束整个过程中各项技术措施的审批,严格控制煤炭资源的损失和浪费;负责审核资管办在资源管理中依据本办法、考核结果等拟定的奖罚兑现方案,并报请矿长批准后实施兑现。3、生产矿长:回采中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直接领导者,负责生产各工序中资源回收工作的管理和控制。4、掘进矿长:掘进过程中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直接领导者,负责巷道掘进中资源回收管理和控制。(二)各相关单位职责:1、地测科:资源回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矿各环节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考核;负责贯彻执行资源管理的各项政策,提供采掘地质

4、资料及图纸,负责各类煤柱、边角块段和遗弃底煤等情况的资料收集、整理,负责向矿领导小组提供准确的资源回收管理信息;负责对工作面布置、采高的选定等监督,参加设计的审查和规程、措施的审批;负责采掘工作面煤厚等资料的收集,负责掘进工作面撇顶丢底等情况的认定和回采工作面采高、顶底煤回收、浮煤回收的监督和处罚;负责与技术科共同制定工作面的收作位置;负责组织资源管理的检查;负责全矿回采率的测算;负责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奖罚的计算、申报和兑现;负责向集团公司报送煤层储量计算图、煤层等高线图、储量损失量图,及时办理储量变更手续。2、技术科:资源回收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资源的开采、回收利用和控制;负责对资源回收利用

5、的设计和执行;负责巷道掘进管理,避免非设计因素的破顶、丢底现象出现;负责对工作面回采工艺的选择、采高的确定和控制;负责对工作面跳压和收作的控制,避免标定收作线外收作情况的发生。3、调度所:资源回收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资源的开采、利用进行管理;负责对生产各环节资源回收管理进行控制;负责工作面计量的自动化、信息传递、产量统计和分析;负责每月2日前提供各回采工作面产量。4、财务科:资源回收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工作面各项罚款的具体执行。5、安监处:资源回收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回收资源进行监督管理。6、煤管科:每月从后运皮带上取样,测试各面煤层真实容重(煤焦夹矸混杂、断层等),并对数据负责。

6、7、掘进区:资源回收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和配合掘进施工阶段的资源回收管理规定各项要求。8、采煤区:资源回收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和配合回采工程中资源回收管理规定各项要求。三、强化管理、从严控制(一)设计阶段的资源回收管理1、技术科在进行采区、工作面设计时,应把提高资源回收率作为重要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资源管理的规定,可采范围内凡有回采价值的煤炭资源均要设计布面开采。方案设计由总工程师或委托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就其方案的科学性进行论证。2、合理选择采煤工艺,严禁吃肥丢瘦,杜绝不合理的面积、顶底煤等各类损失。凡未经论证的方案,由设计原因导致储量损失达2000吨以上者,追究技术科科长、

7、设计人员责任及有关人员责任。3、地测科负责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提供,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凡因地质资料错误导致采煤工艺选择不合理等造成储量损失的,则给予地测科科长免职、直接责任人员留用查看一年处分。4、技术部门和地测部门共同制定工作面收作位置。(二)掘进施工阶段的资源回收管理1、煤巷掘进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擅自破顶或破底造成丢煤的,不予收尺并按技术事故处理,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罚款2000元,其中区长、书记、主管技术员、包头队长每人各200元。2、掘进巷道施工必须到位,对于煤层可采边界不清的必须予以探明,施工至不可采边界必须有地质人员鉴定后方可停头,凡不经鉴定擅自停头者

8、,视同块段丢煤;无特殊原因而施工不到设计边界,造成块段丢失者,对责任单位按丢煤量处以10元/吨罚款,同时加罚书记、队长、主管技术员、包头队长每人200元。3、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地测科具体负责、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对煤厚、层位的探测工作。迎头条件正常时,根据实际需要每3050m施工一个底板探煤孔,探查底煤厚度;遇条件异常时,根据需要随时施工顶底板探查孔,以探明煤层赋存情况,指导下一步掘进施工。煤孔按10元/m,顶板、底板岩石孔分别按20、30元/m的标准对班长以上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探煤时地质人员必须现场跟钻。工作面形成后,地测部门应整理完整的煤厚资料,以便合理选择采煤工艺、确定采高。4、掘进单位在

9、编制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时,要有明确防止施工中资源丢失的预防措施。矿技术部门负责把关审批,区长组织实施,地测部门负责监督。(三)回采过程的资源回收管理1、工作面回采前,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调度等有关人员,根据工作面煤厚和地质构造等情况进行分析,制定该工作面合理采高和单位面积内回采产量,为对工作面考核提供依据。2、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计划采高回采,严禁丢底煤;对煤层厚度大于2.6m的炮采工作面,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生产单位挖底煤、清理浮煤,从老塘回收天然焦,尽可能减少资源丢失,多回收的煤量按20元/吨另行奖励(其中50%奖励班长以上管理人员)。3、采煤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时,

10、要有明确防止施工中资源丢失的预防措施。矿技术部门负责把关审批,区长组织实施,地测部门负责监督。4、沿空布置的工作面,其沿空巷道与上、下阶段工作面巷道之间的煤垛,鼓励生产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回收,多回收的煤炭按30元/吨另行奖励(其中50%奖励班长以上管理人员)。5、资管办应组织地测、技术、调度、经管等有关人员,依据工作面实际回采面积(以地测月底收尺为准)、计划采高、混煤真容重(煤管科每月从各工作面后运皮带上取煤样测定)等反算工作面应出煤量。以核子秤计量为准,反算后若核子秤统计量与工作面应采出煤量相当或略高时,则说明工作面不丢煤。否则,工作面必有丢煤发生。资管办对生产单位下发丢煤通知单限期

11、整改,并视具体丢煤情况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其中50%由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承担)。6、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如构造影响、煤层变薄等),生产单位应如实与资管办进行书面联系,资管办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考评,根据现场情况重新确定采高,生产单位必须按通知给定的采高回采。(四)收作过程的资源回收管理1、任何工作面的收作,在没有特殊原因时,必须按地测、技术部门划定的收作线收作,达不到位置即视为丢煤,其丢煤量按每吨10元予以处罚(其中50%由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承担)。2、工作面需跳压提前收作时,必须按地测、技术部门共同标定的位置收作,擅自未到位收作,视为责任丢煤,对责任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

12、其中50%由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承担)。(五)其它过程的资源回收管理1、在采区报废后,如上山巷道不再需要保护,应将各工作面收作线以外上山保护煤柱回收利用。地测部门应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2、对以往已经发生的丢失块段,地测部门应尽可能地再做工作,凡能回收利用的,必须坚持回收。每恢复一块储量,矿按2元/吨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六)对特殊地段多回收资源给予奖励1、大采高炮采工作面超过计划采高的煤量按10元/吨对生产单位另行奖励(其中班长以上管理人员50%)。2、在原煤层不可采区,通过技术手段寻找增加资源并回收的,按采出量2元/吨提取,奖励有关人员。3、对于多回收的资源数量由地测、技术、调度共同确定。四、严

13、格考核,奖罚兑现(一) 考核:1、矿井回采率目标:采区回采率达到80%,回采工作面回采率达到95%。2、采煤阶段:对采煤工作面采取每旬集中检查及不定期抽查的方法进行考核。(1)采煤工作面的检查项目为采高、底煤及浮煤三项指标。采高:根据实际情况,工作面采高达不到计划要求,存在撇顶丢底现象,发现一次扣减当月资源管理综合奖励的20%,两次视为全月不合格,取消当月资源管理综合奖励,工作面每10m一个点进行检查,每次检查的丢煤量按全旬丢煤计算,每吨按5元处罚。浮煤: 工作面每10m一个点进行检查,按 1times;1米的范围,浮煤超过0.03米,计算其丢煤量,每次检查的丢煤量按全旬丢煤计算,每吨按10元

14、处罚。(2)检查。检查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但每旬对每个工作面检查至少一次;检查时间应在工作面回柱时或移架时,以便如实反映其资源回收状况;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检查表并签字后交资源管理办公室汇总。(二)处罚:1、有关单位提供给资管办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每发现一处假数据,罚责任人500元;2、检查人员在检查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首先取消检查资格,另外罚款500元;3、采煤单位不按照规定的位置收作,随意改变收作位置,对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4、回采工作面遇构造时,必须严格按照补充措施作业,不得随意扩大丢煤量,否则,其丢煤量按每吨5元予以处罚(其中50%由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承担

15、);5、需要进行顶底板探查时,地测科提前与相关单位联系,现场无探查设备或拒不探查的,每次处罚联系单签字人200元。6、对单位处罚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个人处罚在有关人员工资中扣除。(三)奖励1、奖励前提:采区、工作面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2、采煤单位(综采和炮采)按照以上考核要求全月合格,给予班队长以上管技人员30005000元资源管理综合奖励;3、采煤单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回收阶段煤柱、及其它手段多回收煤炭资源的,分别对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综采破底破顶量不参与考核奖励);4、对以往已经发生的丢失块段,地测、技术部门尽可能地再做工作,已回收利用的,矿对照有关规定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5、月度工作面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矿完成当月计划产量,按全矿多回收煤量每吨1元提取,奖励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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