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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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必备欢迎下载行政法的渊源:一般渊源:(制定主体,效力层次,制定程序的差别)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重要的行政法渊源】,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2.国际条约、惯例,3.判例与指导性案例,4.软法规范【需要默示认可】。表现形式: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特点;2.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在内容上的特点:1.的内容广泛;2效力位阶较低的规范易于变动;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

2、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1.1.法律保留原则【立法法第8,9条】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行政,行政不得违法】2.1.行政公开原则【减少或消除腐败,保障知情权,加强政府与个人或者组织的合作】2.行政公正原则【实体公正内容,程序公正行为】3.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在采取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1.适当性要求,2.必要性要求,3.狭义的比例性要求】4.信赖保护原则【1.信赖的基础是行政机关的一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及承诺,而不管该行为是否合法;2.个人或组织对该行政行为存在信赖,这种信赖是通过个人或组织采取的某种行为表现出来的;3.个人或组织的

3、信赖是值得保护的信赖】【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续存保护,补偿保护】5.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行政法的主体:判断标准: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根据主权在民和人民主权原理,一切行政权都来于国家的统治权,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接收授权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学习必备欢迎下载3.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4.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职责与权限:职权:行政立法权,决策权,决定权,命令权,执行权,制裁,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委托

4、、监督,司法【调解,仲裁,裁决,复议】行政组织法上的其他行政职权职责:1.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2.符合法定目的;3.遵循法定程序权限:纵向横向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1.行政法规的制定权,行政措施的规定权,行政决定和命令的发布权2.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权3.对全国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4.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国务院各部、委员会【1.部门规章的制定权2.对本部门所辖事物的管理权3.对行政纠纷的裁定权】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规章制定权2.行政事项处理权3.争议的的裁决权】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公和办

5、事机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权,决定、命令的发布权和规章的制定权,领导和管辖权,保护、保障权,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权行政授权和委托权的区别:1.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只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直接规定,或者有关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规定,才能赋予某一组织以某项法律上的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行政委托也必须依法进行。但不如行政授权严格,行政委托根据委托行政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税收、行政许可等应有法律规范关于委托的明确规定,其他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如物价,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监督,监察行为。2.方式

6、上的特征和区别: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有时可以直接授予。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有关行政委托的事项范围,职权内容,委托时间,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都将在委托决定中予以明确。学习必备欢迎下载3.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行政授权会使原本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或者原有的职权范围扩大,内容增加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是另一行政主体,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法定的个人,但均不会因此发生职权及职责的转移。行政机关以外的主体:行政机构【依照法定授权才能成为行政主体,但不具有一般性法人资格和地位1.依照法律、法规

7、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3.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其他社会组织【行政系统以外的组织1.行政性公司2.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事业单位3.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企业单位4.被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一般来说,个人不能成为主体。公务员:权利:1.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保障权,2.身份保障权,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4.参与培训的权利,5.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7.申请辞职权,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

8、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公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责任:PPT行政行为的效力: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行政行为的分类:1.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意义:主体,针对的事项性质和法律依据,内容与法律效果的性质学习必备欢迎下载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抽象:不以特定的人和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核心特征就在于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或普遍性,即行为对象有抽象

9、性,有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不具有法源性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结果将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利益,最为突出的特点是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和具体化,属于某个个人或组织,或者某一具体社会事项。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划分标准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一旦违反,就构成违法行为,要承担违法的后果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规范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行

10、政裁量偏轻偏重属于不当或严重不当行政行为而非违法行为。如果不是显失公正,法院不予受理或不进行审查。复议可。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废止:1.无效: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到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其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撤销:1.合法要件缺损2.不适当废止:1所依据的法律等修改废止或者撤销,抵触2.形势发生重大变化3.已经完成目的自废止之日起失效,好处等不收回。抽象行政行为:(类型:以规范程度和效力等级为标准)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

11、为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学习必备欢迎下载许可、处罚、强制:行政许可:法律在一版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一发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存在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主体相对人予以一般禁止的解除,行政相对放因此获得了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权利】主体特定,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具有多样性,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申请、审查、批准以及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是需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作用:1.控制危险2.配置资源3.提供公信力证明范

12、围:(原则)1.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律2应当有利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3.设定行政许可要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对象是作为相对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前提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性质是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P228-230见照片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12)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3.公正公开

13、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或权益保障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6.过罚相当原则种类: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科以相对方某种作为义务】财产罚【罚款,没收财物,责令金钱或物质赔偿】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简易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特征:1.由行政机关主持,并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参加2.公开进行3.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4.其适用以当事人的

14、申请为前提过程:1.听证的申请与决定(3日)2.听证通知(开始七日前)3.听证的形式(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之外一律公开4.举行听证会5.制作听证笔录6.听证费用学习必备欢迎下载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方等,目的是保证法定义法务的彻底实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免受侵害,律性质是一种具有可诉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分类:(调整的内容为标准)对人身和对财产的强制措施,(适用目的和程序为标准)即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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