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级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意见cz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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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中级级法院审审理交通通事故赔赔偿案件件意见来源:本本站编辑辑时间:20111-005-228 008:227:336浏浏览次数数: 332 字字体:大大 中 小杭州市中中级人民民法院关关于道路路交通事事故损害害赔偿纠纠纷案件件相关问问题的处处理意见见 编者按按:道路路交通事事故损害害赔偿案案件一直直是民事事审判的的焦点和和难点所所在,随随着车辆辆的增多多、道路路的扩展展,新情情况、新新问题不不断涌现现,这类类案件的的二审被被改判率率连年居居高不下下,特别别是在机机动车交交通事故故责任强强制保险险条例(以以下简称称交强强险条例例)出出台后,交交强险的的具体操操作问题题引起了了社会各各界普遍遍

2、关注,中中保协、法法院、当当事人对对交强险险的具体体操作问问题产生生意见分分歧,这这为审判判实践带带来了难难题。鉴鉴于此,民民一庭继继20005年对对道路交交通事故故损害赔赔偿案件件相关问问题进行行调研后后,再次次将该类类问题作作为20008年年的重点点调研课课题,通通过向全全市十三三个基层层法院广广泛征集集该类案案件中存存在的疑疑难问题题,并就就现阶段段审判情情况走访访部分基基层法院院,经提提炼总结结提交审审判长联联席会议议形成初初步意见见,再于于20008年44月233日在富富阳召开开道路交交通事故故损害赔赔偿案件件相关问问题研讨讨会讨论论。经过过充分研研讨和论论证,对对审判中中的部分分疑

3、难问问题,已已形成了了较为一一致的认认识。现现整理如如下,供供大家参参考。 一、诉诉讼主体体与责任任主体问问题 (一)诉诉讼主体体问题 1、道道路交通通事故涉涉及交强强险(或或第三者者强制责责任险)赔赔付的案案件中,保保险公司司的诉讼讼地位问问题。 (1)起起诉时,原原告同时时起诉肇肇事方和和保险公公司的,可可将两者者列为共共同被告告。侵权权赔偿与与保险赔赔付系不不同的法法律关系系,不属属于共同同诉讼,本本应分案案处理,但但根据机机动车交交通事故故责任强强制保险险条例第第31条条和道道路交通通安全法法第776条的的规定,道道路交通通事故的的受害人人对保险险金享有有直接的的请求权权,且该该请求权

4、权是法定定的,故故可从诉诉的合并并的角度度,将两两者列为为共同被被告。 (2)起起诉时,原原告仅起起诉肇事事方的,应应向原告告进行释释明,由由原告申申请追加加保险公公司为共共同被告告或者第第三人,或或者由保保险公司司申请作作为第三三人参加加诉讼;原告经经释明后后仍不追追加的,以以及保险险公司不不申请作作为第三三人参加加诉讼的的,法院院应依职职权追加加保险公公司为第第三人。保保险公司司虽非事事故责任任人,但但根据保保险法第第50条条、道道路交通通安全法法第776条和和交强强险条例例第331条的的规定,保保险公司司作为赔赔付主体体,与案案件裁判判结果具具有直接接的利害害关系,法法院不得得在其不不知

5、情的的情况下下作出对对其不利利的裁判判,剥夺夺其正当当的诉讼讼权利。并并且交强强险“先行赔赔付”原则系系法定原原则,应应当由保保险公司司先行对对受害人人进行赔赔付,肇肇事方的的责任须须待保险险公司赔赔付范围围确定后后方能判判断。故故应当将将保险公公司追加加为当事事人。 对于保保险公司司的诉讼讼地位问问题,道道交事故故人身损损害赔偿偿案件的的请求权权基础是是侵权法法律关系系,保险险公司对对该案件件的诉讼讼标的(即即侵权行行为)并并无独立立请求权权,而是是基于法法律直接接规定而而对受害害人具有有先行赔赔付、直直接赔付付的义务务,且该该赔付义义务源于于保险公公司与肇肇事者保保险合同同的订立立,因此此

6、保险公公司在道道交人损损案件中中的诉讼讼主张往往往依附附于肇事事者一方方,故保保险公司司的诉讼讼地位应应为无独独立请求求权第三三人。对对于保险险公司为为共同被被告的情情形前已已所述,在在此略。 例外情情形。实实践中,特特别是外外地车辆辆发生的的交通事事故中,交交警事故故认定书书上的保保险公司司信息仅仅为保险险单号,法法院无法法查明保保险公司司的具体体信息,从从诉讼成成本和诉诉讼效率率的角度度出发,此此种情况况下,法法院可仅仅审查侵侵权法律律关系,并并且保保险法第第50条条的规定定,可由由保险公公司对肇肇事者进进行赔付付,故法法院可以以不依职职权追加加保险公公司为第第三人。 (3)起起诉时,原原

7、告仅起起诉保险险公司的的,因保保险公司司的责任任范围要要根据肇肇事方的的责任而而确定,且且保险公公司承担担责任的的范围与与肇事方方也有利利害关系系,故应应由法院院向原告告释明追追加肇事事方为共共同被告告或者第第三人参参加诉讼讼,或者者由肇事事方申请请作为第第三人参参加诉讼讼的。如如果原告告经释明明后仍不不追加的的,且肇肇事方也也不申请请作为第第三人参参加诉讼讼的,法法院应当当依职权权追加肇肇事方为为第三人人参加诉诉讼。 2、受受害人若若经交通通事故造造成智力力中度障障碍的,诉诉讼时是是否需要要法定代代理人?诉讼程程序上如如何操作作,是否否需经特特别程序序宣告受受害人为为无民事事行为能能力人或或

8、者限制制民事行行为能力力人? 受害人人若经交交通事故故造成智智力中度度障碍的的,应先先对受害害人进行行智力鉴鉴定,若若原告家家属及被被告对该该智力鉴鉴定结论论无异议议,且涉涉案相关关证据材材料争议议不大的的,无须须以特别别宣告程程序为道道交案件件裁判的的前提。 (二)责责任主体体问题 1、原原告已单单独起诉诉实际车车主承担担责任并并获支持持,原告告可否再再另行起起诉挂靠靠单位,要要求其承承担连带带责任?从程序序上而言言,因两两次诉讼讼的被告告不同、诉诉求不同同、依据据的事实实和理由由不同,故故原告享享有程序序上另行行起诉挂挂靠单位位的诉权权。 2、二二手车辆辆交易已已交付但但未过户户的情形形下

9、发生生交通事事故的,登登记车主主与实际际车主是是否承担担连带责责任?实实际车主主和名义义车主应应承担连连带责任任。二手手车辆交交易中,名名义车主主在车辆辆未过户户就交付付买受方方的情形形下,应应当预见见到车辆辆交付后后所可能能发生的的风险或或事故,并并就该预预见采取取相应的的风险控控制措施施,但其其没有预预见或者者放任风风险的发发生,故故其对车车辆发生生的事故故具有过过错,应应与实际际车主承承担连带带责任。最最高人民民法院于于20001年112月331日给给江苏省省高级人人民法院院关于于连环购购车未办办理过户户手续,原原车主是是否对机机动车发发生交通通事故致致人损害害承担责责任的的复函(200

10、01民民一他字字第322号)中中也仅仅仅是针对对连环购购车的情情形,不不能扩大大应用于于一般的的二手车车辆交易易。此外外,从保保护受害害人的角角度,实实际车主主与名义义车主连连带责任任的确定定为受害害人的救救济提供供了强有有力的保保障,同同时也有有助于避避免以假假交易逃逃避事故故责任情情形的发发生。 (一)误误工费的的认定:是否仅仅凭单位位证明? 对误工工费的认认定,应应个案审审查,鉴鉴于现在在实践中中单位开开具的收收入证明明较随意意,故对对误工费费的认定定应同时时结合浙浙江省行行业工资资标准认认定,并并可以结结合其他他证据认认定受害害人的误误工费。 (二)交交通费的的认定:连号票票据的情情形

11、下,可可否依照照就医次次数、人人数酌情情予以支支持? 交通费费的认定定应以确确有必要要和实际际发生为为标准,连连号票据据只是提提供证据据方提供供证据的的形式,故故应当结结合就医医次数、人人数等酌酌情确定定。 (三)居居住地的的认定:单凭租租住地居居委会的的居住证证明或者者工作单单位的证证明能否否认定其其生活在在城镇且且主要收收入来源源于城镇镇?对居住地地的认定定应以从从宽为原原则。居居住地的的认定涉涉及到赔赔偿标准准(农村村标准或或城镇标标准)的的问题,故故对原、被被告双方方均利益益攸关。在在居住地地的认定定上,应应根据最最高人民民法院(220055)民一一他字第第25号号关于于经常居居住地在

12、在城镇的的农村居居民因交交通事故故伤亡如如何计算算赔偿费费用的复复函、省省高院原原民一庭庭庭长赵赵国勇在在20007年44月188日所作作的当当前民事事审判工工作中的的若干问问题精精神,应应结合受受害人的的户口所所在地、经经常居住住地、主主要收入入所在地地、主要要消费地地、生活活来源等等综合判判断。如如存在下下列情形形的:11、受害害人的户户口在农农村,但但发生交交通事故故时已在在城镇居居住一年年以上、且且有固定定收入的的;2、虽虽然是农农村户口口,但所所在集体体的土地地均被国国家征收收的;33、受害害人受人人身损害害时为农农业户口口,一审审起诉前前因正常常的原因因和正当当的途径径转为非非农业

13、户户口的;4、户户口已经经统一的的地方,主主要根据据住所地地判断,并并适当考考虑经常常居住地地和主要要生活来来源、主主要消费费地等。从从宽掌握握。 (四)车车辆维修修损失的的认定:定损单单与维修修发票不不一致的的情形下下如何认认定车辆辆维修损损失?保保险公司司的定损损单有无无可对抗抗性? 车辆维维修损失失的认定定以确有有必要和和实际发发生为标标准。定定损单是是保险公公司在事事故发生生后对事事故车辆辆维修所所需费用用的估价价,而维维修发费费是实际际维修费费用的依依据。在在定损单单与维修修发票不不一致的的情形下下,应当当由当事事人双方方进一步步举证证证明各自自主张并并作出合合理解释释,在双双方都没

14、没有足够够证据否否定对方方证据的的情形下下,应依依照民事事诉讼优优势证据据规则确确定车辆辆维修损损失。 三、法法律理解解与适用用问题 (一)同同一事故故中,出出现多个个受害人人情况下下的交强强险适用用问题。 对这一一问题,交交强险条条例未未作明确确规定。我我们认为为,从立立法原意意上看,交交强险赔赔付额112.22万是对对一次交交通事故故的赔付付额度。交交强险以以机动车车为投保保标的,一一车一险险,每次次出险的的赔偿额额度最高高为122.2万万。而对对于一个个交通事事故存在在多个受受害人的的情形,仍仍属于“一险”的赔偿偿范畴,因因此对保保险车辆辆在事故故中对多多个受害害人所产产生的赔赔偿责任任

15、应以112.22万为限限。 (二)同同一事故故中,出出现多个个保险公公司情况况下的交交强险适适用问题题。 对这一一问题,交交强险条条例未未作明确确规定。从从保护受受害人角角度出发发,我们们认为,出出现几个个保险公公司就有有几份交交强险赔赔偿限额额。 对于保保险公司司之间的的责任份份额问题题,我们们认为考考虑到保保险公司司之间的的利益以以及实际际执行的的可操作作性,由由数个保保险公司司均等负负担较妥妥。 (三)应应投保交交强险而而未投保保的车辆辆发生事事故时的的赔偿问问题。 应投保保交强险险而未投投保的车车辆发生生事故时时,由致致害人在在交强险险赔付限限额内先先行赔付付。根据据浙江江省实施施(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道道路交通通安全法法)办法法第五五十九条条第二项项规定,机机动车未未参加第第三者强强制保险险的,由由机动车车所有人人或者管管理人在在相当于于相应的的强制保保险予以以赔偿。即即由致害害人在交交强险赔赔付限额额内先行行赔付,超超额部分分再按份份承担。交交强险具具有强制制性和社社会保障障性,这这是其与与普通商商业险的的不同之之处,该该强制性性体现在在强制投投保和强强制承保保两方面面。强制制投保既既是为投投保人或或致害人人分担风风险,同同时也是是对受害害人及时时获得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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