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的税怎么交-[税务筹划优质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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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网红的税怎么交?税务筹划优质文档视频网站,资本的宠儿。近十余年来各大知名网站、视频新贵轮番上演,可谓你方唱罢我登场。在这个不差钱的领域,灵感创意永远比资金稀缺,运营模式决定成败。面对推陈出新的各类视频网站,主播高额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等税收问题日益被关注。交易结构决定着相关法律主体的纳税义务,本文针对视频网站常见盈利模式的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以期对读者有所裨益。一、视频网站业务概述经过初创、发展与成熟,视频网站从上游内容源到网站播映再到下游客户终端已形成了自己的产业链,其间还会与电视台、网游、运营商等进行合作。基本业务模型如下: 在视频网站的运营中,内容是吸引用户

2、的关键,目前网站的内容源主要有以下三类:(一)购买版权购买境内外电影、电视剧、综艺等各类节目版权是视频网站的常规模式,例如乐视网。然而,随着同业间版权竞价日益激烈,版权购买成本水涨船高。(二)UGC模式正版影视剧的购买使各网站播映的内容趋于同质化,UGC模式(User Generated Content)日益走俏,YouTube、MySpace等网站均为UGC模式的成功案例。UGC,即用户生产内容,该模式激发用户的创作灵感与热情,将创作内容上传至网站供用户分享,既大幅缩减播放源的取得成本,又有效丰富了网站内容,提升独创性水平,但也存在上传内容的合法性与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三)自制视频相对于U

3、GC内容的草根与质量的参差不齐,一些视频网站开始着力打造小制作的电影或电视剧等自制视频(如优酷出品),即在原创的基础上由专业团队制作,其内容、画面、效果均达较高水准。较之版权购买,自制视频具有成本少、风险低,且视频网站拥有全部著作权等优势。二、视频网站取得收入的税务处理(一)广告收入视频网站将规模性流量转换为广告收入,并根据大数据分析不断提高广告投放的精准性。网站取得的广告收入除需按照“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缴纳增值税外,还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

4、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按照3%费率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用户付费收入随着用户版权意识的增强,付费观看(包括在线观看和离线观看)日益普及,且付费形式多样,如单次付费、包年用户等等。依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因此,对于视频网站取得的付费点播收入,按照“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5、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在此,“发生应税行为”应理解为授予观看权限的行为。视频网站付费结算方式决定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所得税收入实现的时间,具体而言:1.单次付费视频网站应于用户单次付费成功且授予观看权限时(一般付费成功即可观看)计提销项税额,同时确认营业收入。2.包年或包流量付费视频网站取得包年(或一段期间)或包流量付费收入的,应于用户付费成功且授予观看权限时,就取得的全部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企业所得税,视频网站需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3.购买虚拟货币有些

6、视频网站采取虚拟货币的付费形式,即用户先按折算比购买虚拟货币,待实际观看或下载视频时支付虚拟货币。此模式下,用户购买虚拟货币时,对于视频网站而言属于暂存款,当用户支付虚拟币并获得观看权限时,视频网站需将虚拟币对应的实际货币金额缴纳增值税,同时确认收入。(三)版权分销收入不少视频网站将购买的影视作品版权或自制视频版权分销给其他网站,对于取得的此部分收入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四)销售终端设备并提供服务收入近年来,部分视频网站开始涉足终端市场,销售自主研发的终端设备。为了促销,往往在销售终端设备的同时约定附赠视频网站相关服务(例如给予一段时期的付费点播)。关于附赠的

7、视频网站服务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实务中理解不一,笔者的意见是按兼营行为处理。第一,销售设备与视频网站服务不属于一项行为,用户并非必须通过所购终端才能享受点播服务,所购终端也并非只能用于消费点播,故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第二,由于附赠的网站服务是以销售终端设备为前提,故不能理解为无偿赠送服务。第三,销售设备和提供服务是两项独立的业务,故应按兼营行为处理,企业应将收取的全部价款合理划分为设备价款和服务收入,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缴纳增值税。(五)运营商分成收入对于第一梯队的视频网站,其用户量已达一定规模,因此该类视频网站会按用户观看或下载视频耗用的流量与电

8、信或移动运营商分成。视频网站应就上述分成收入,按照“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六)合作收入部分视频网站为拓展业务,会与网游公司或电台、电视台展开合作,共同推广影视作品或网络游戏,彼此分享用户资源、产生协同效应。对视频网站取得的合作收入应根据具体的合作项目及收入性质判定应税行为适用的具体税目。(七)会员费收入除广告收入外,视频网站积极发展会员业务,开拓营收渠道。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的,可享受免除广告、超清画质、会员身份标识、折扣价观影等特权服务。视频网站应在取得上述会员费收入时,全额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会员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营业收

9、入。(八)主播平台使用费收入主播在视频网站的直播间表演时,粉丝会在视频网站上付费购买“鲜花”、“城堡”等虚拟礼物赠送主播,主播可将上述虚拟礼物按约定费率至视频网站提现,例如粉丝购买一束虚拟“鲜花”支付给网站200元,主播将“鲜花”在网站提现时可取得180元。这里,不能误认为视频网站给粉丝提供服务取得收入200元,更不能理解为视频网站销售“鲜花”取得收入200元。“鲜花”只是个标明金额的“信封”。从视频网站与主播的协议,以及视频网站的入会章程等资料来看,相关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视频网站给主播提供平台服务,主播给粉丝提供播映、培训、咨询、表演等服务,粉丝打赏给主播的资金,视频网站负责代收代付

10、,因此,视频网站应仅就20元作为收入,按照“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缴纳增值税。三、视频网站运营成本的税务处理(一)研发支出视频网站的各项专利、非专利技术、多媒体设计支出占比不断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加计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如果视频网站符合中小科技型企业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11、日期间,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加计75%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二)购买版权支出视频网站购买正版影视作品的版权支出在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影视作品的资产价值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对于一些新片或热播剧一开始点播率高、后续点播率会急剧下滑,而一些经典影视作品又具有“长尾价值”,因此,这类影视作品的版权应属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无需摊销,并在期末作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相应计提减值准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十年。该项暂时性差异,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作纳

12、税调整的同时,还需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三)自制视频支出自制视频主要支出包括导演、制片、编剧、演员等人力成本,随着自制视频的专业化,视频网站的投入将不断增加。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若自制视频形成版权的,应将资本化支出的研发费结转无形资产,参照上述版权支出进行后续计量及税务处理。若未形成版权的,相关研发支出应全部计入当期费用。企业发生的研发费,无论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均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四)签约主播支出UGC模式的视频网站,对于网站从取得的广告或付费收益中分成给主播的部分,应作为主营业务成本于税前扣除。视频网站向主播个人的支付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视频网

13、站代扣扣缴。视频网站中的直播平台公司与热门主播签订独家服务协议,向热门主播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属于企业的营业成本在支付时可作为成本费用于税前扣除并需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视频网站因主播转会而取得的收益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主播个人若办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纳税申报。主播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收入应视其提供服务的内容按照“广播影视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文艺表演)”、“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等缴纳增值税,其中,月收入3万元(不含税)以下免

14、征增值税。(五)宽带费用支出宽带费用支出是视频网站的主要成本之一。视频网站取得宽带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11%计算的进项金额予以抵扣。(六)服务器等其他运营支出视频网站在运营过程购买的服务器为电子设备,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税法折旧年限不少于3年。视频网站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其他运维等费用性

15、支出均可在税前据实扣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准可作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四、案例分析(一)基本情况YPP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PP”)成立于2014年3月,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YPP主营娱乐交友平台业务,即主播(俗称“网红”)自愿入驻并提供情感咨询、陪玩手游、竞技、演艺直播等互动服务,消费者通过YPP平台支付主播点播费、打赏费等,YPP在扣除一定费用后将剩余款项结算给主播。会员储值及消费业务流程如下: (二)涉税处理YPP公司系电子商务平台,其与主播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主播与YPP签订入驻协议,自行演艺,并服从YPP监督管理。主播从消费者获得收入,YP

16、P仅作为平台机构代收代付并收取平台使用费。在YPP、主播、消费者之间,消费者向主播支付点播费、打赏费,主播向YPP支付平台使用费,即YPP为主播提供平台(场所)服务,主播为消费者个人提供服务。因此,YPP只需就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按照“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缴纳增值税,主播个人或其机构(指主播办理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按照“文化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制作服务”或“其他生活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主播或其机构应纳增值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YPP无扣缴增值税义务。鉴于网络主播个人提供的服务具有场所固定、经营持续等特点,无论主播个人是否领取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均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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