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筑塔吊检查评分基本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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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贵州省建筑塔吊检查评分基本要求序号检查项目基本要求1力矩限制器13分1、无力矩限制器,扣13分2、力矩限制器不灵敏,扣13分1塔吊应安装灵敏可靠的起重力矩限制器。2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是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有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应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3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

2、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匹配产品)。4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5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器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6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2限位器13分1

3、、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的每项扣5分2、限位器不灵敏的每项扣5分塔吊根据不同型号应装设行程限位(包括小车和驾驶室)、起重臂变幅限位和起升超高限位,各限位装置灵敏可靠。1超高限位器:也称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2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应做试验验证,有记录。(1)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序号检查项目基本要求续前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2)动臂变幅:吊变换作业半

4、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度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 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3行走限位器:对轨道式塔吊控制运行时不发生出轨事故。安全检查时,应进行塔吊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限位器验证可靠性。3保险装置7分1、吊钩无保险装置的扣5分2、卷扬机卷筒无保险装置,扣5分3、上人爬梯无护圈或护圈不符合要求,扣5 分1塔吊吊钩应设置防止吊物滑脱的保险装置。2卷扬机卷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出的防护保险装置。3当爬梯高度超过5

5、m时,从2.0m处开始应设置直径0.60.8m,间距为0.50.7m的护圈;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正方形塔身边长小于0.75m时、等边三角形塔身和等腰三角形边长小于1.10m时、筒状塔身直径小于1.00m时,可不设护圈。4附墙装置与夹轨钳10分1、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的扣10分2、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扣37分3、无夹轨钳,扣10分4、有夹轨钳不用每一处扣3分1塔吊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的自由高度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附墙装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2行走式塔吊必须安装防风夹轨器,保证塔吊在非工作力作用下保持静止。3附墙装置:第一道30m, 第二道18m, 第三道16

6、m,每道16m,悬臂20m)(1)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预埋件反力12T);(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3)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一般34m长)、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4)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序号检查项目基本要求续前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并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4夹轨钳。轨道式起重机露天使用时,应安装防风夹轨钳。5夹轨钳装置必须保证卡紧后的制动效果,司机下班以及中间临时停车需要离开塔吊时,必须按

7、规定将塔吊的夹轨钳全部卡牢后方可离开。5安装与拆卸10分1、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的扣10分2、作业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的扣10分1塔吊安装拆卸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能够指导现场施工,塔吊基础要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详图。施工方案必须经拆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经总包单位和监理审批。2拆装方案编制和拆装作业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6塔吊指挥7分1、司机无证上岗,扣7分2、指挥无证上岗,扣4分3、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扣7分1塔吊指挥、司机必须持证上岗。2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7路基与轨道10分1、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扣3分2、枕木铺设不符合要求,扣3分3

8、、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扣3分4、轨距偏差超过规定的,扣2分5、轨道无极限位置阻挡器,扣5分6、高塔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1路基应坚实、平整,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无积水。固定式塔机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枕木铺设符合要求,枕木之间应填满碎石,不得松动。道钉坚固,道轨接头螺栓齐全,接头下垫枕木。3道轨轨距误差不大于11000,并不得超过6mm,平整度误差不超过11000,接头空隙不大于4mm,高差不大于2mm。4道轨应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5.固定式塔吊的基础施工应按图纸进行,其计算及详图应列入专项施工方案中,施工后应经验收并有记录。8电气安全10分1、行走塔吊无卷线器或失灵,扣6分

9、2、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扣10分3、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扣25分1行走式塔吊必须设置有效的卷线器。2塔吊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垂直距离1.5m,水平距离1m;115KV垂直距离3m,水平距离1.5m。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3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序号检查项目基本要求续前4、道轨无接地、接零,扣4分5、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扣2分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4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

10、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5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设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9多塔作业10分1、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扣10分2、措施不可靠,扣37分1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在相靠近的轨道上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1)移动塔吊。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m。(2)固定塔吊。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2当施工因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1)组织措施。对塔吊作业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2)技术措施。应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误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发生塔吊与塔吊和塔吊与周围建筑物的碰撞事故。10安装验收10分1、安装完毕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的扣10分2、验收单上无量化验收内容,扣5分1塔吊使用前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中数据必须量化,验收责任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2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及监理共同验收签字。3须经有资质的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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